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藏在心底的善良作文)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藏在心底的善良作文)

首页笔记更新时间:2024-05-30 20:50:22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藏在心底的善良作文)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一】

前天刚读完《无人生还》,继《东方快车谋案》后看过的又一本阿加莎的侦探小说,译者夏阳,翻译得很不错,流畅自如,能享受到阅读的快感,比起那些翻译名著的学究派译者来说,实在好太多,所以阅读的速度还比较快。

想不到布置这场天衣无缝的谋案居然是那个法官,他实际上是装,装,这一点很关键,不然后面那些诡异的事也得不到解释,阿加莎实际上一直在书中营造一种气氛,她对读者的心里感受和节奏把握地很到位,让读者很容易陷入她营造的氛围之中,岛上每个人竟然能按照法官,或者说作者精心布置的局按童谣顺序去,有点难以接受,因为任何一点插曲就能打乱这场布局,除非法官真能预知未来,但有一点很肯定,这十个人真正于各人的良心,所以才会轻易落入法官布置的圈套中。

法官实际上把人当成了艺术,这更让我觉得恐怖,这十个人确实是逃过了灰色地带的法律,但是法官也无权利把自己当做上帝一样对其他人做出判决,我仍然觉得生命比任何一切都重要,为了这场精心布置的人游戏,把人的生命玩弄于股掌,心理变态的高智商人喜欢做这种事,所以我觉得布置这场亡游戏的法官是可怕的,更何况法官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这么多人陪估计也算是临前的最后一场狂欢,我不知道这能否称人性中自私的一面,法官自私的一面。

而且我们应该尊重人性幽微和侥幸的一面,十个人虽然侥幸逃脱法律制裁,但是他们其实也一直在接受着良心上的煎熬,这其实比更难受,我不知道亡对他们会不会是一场解脱,虽然这种去的方式从心理上来讲在我觉得太过残忍,原谅我对这十个人所怀抱的同情心。

当然,法官的心理学用的很巧妙,利用各种布置给人以暗示,特别是女教师海藻那段,以及十个小泥人一个接一个变少的那段,我似乎也体会到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会被骗入传销,轻易被**,人的确是很容易被控制的,这在我之前看了一些那多的悬疑小说中就有发现,感觉心理学是一门很值得探讨也很可怕的课程,但是最后一页有个地方没看懂,法官自己给自己开枪,又说检查不出他的具体亡时间,这是为什么呢。

世界上存在这样把生命当做游戏的人,实在可怕,但似乎好多美国一些电影就喜欢弄这种,顶着一个堂而皇之的伟大目的,把一群人放在一个迷宫或者一个荒岛做一个生存test之类的,像网络游戏一样,接受各种任务和挑战,怪物,细菌什么的,一路不断有人去,最后活着的人才能逃离,布置这一切的人是非常不人道的,人的生命不该是一种手段,而且,人性经不起考验和测试,所以,当十个人一个接一个地去时,相互猜疑是人性正常的反应

当然,法官能部好这个精美的局,获取医生的信任首先是前提,医生也是一个很主要的人物,他竟然就那么信任法官,把法官装,看来他们在某个时刻已经达成一致认为其中有个人是凶手,然后按照法官的指示让凶手原形毕露。

回头来看,法官确实是最值得怀疑,因为在他假之前,他一直在有意无意主导和控制着所有人的一切,其他人的行动想法都是受他指示和掌控,如此才能按照他的剧本走。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二】

对我来说,结局是出人意料的。我一直坚信看似最不可能的人往往就是幕后玩家,所以先入为主的认为维拉小姐就是凶手。但随着情节的推动,瓦格雷夫法官一直主控全场,阿姆斯特朗医生又很有嫌疑,我又怀疑岛上还有不为人知的第十一个人。最后大boss的叙述证明了凶手竟然是瓦格雷夫法官,而精心策划这场谋的原因也不是出于正义,而是他想人,想实现一次天才般完美的谋案。他确实做到了,我想,如果没有人发现他写下的那封信,可能真的会成为一个谜团。

童谣暗示了每个人的结局,岛上人们的互相隐瞒和猜忌是全书最恐怖的地方。正义的审判就在眼前,瓦格雷夫法官不仅审判了另外九个确实有罪的人,也审判了自己。

人的承受能力真的是有限的,法官见识过太多的罪恶,自己也有罪恶。所以他最后的自也可以理解为自己内心已经无法承受,是一种解脱。当然,对另外九个人来说也是。罪恶埋藏在他们内心深处,每个人都正义凛然的为自己辩护、大言不惭的否认罪过、心安理得的自我催眠,但这些都改变不了他们内心恐惧的事实。瓦格雷夫的策划也完美的利用了这一点——良心的自我审判。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三】

约书亚,或者像他的父亲对他的爱称那样,Josh,一个年轻帅气有才华的大学在校生,喜欢在宿舍自己创作录制音乐小样,可能有些阴郁,但影片一开始抓住观众耳朵全靠他的几段倾情弹唱。

Sam,Josh的父亲,一位积极乐观活力能干的公司中层,帮老板谈成了买卖立刻兴奋得让儿子翘课一起庆祝,不得不说,一位好父亲。

如果一切都很顺利,显然这是个无聊的剧情,我也根本犯不上趴在床上费劲巴拉地写上几句了。所以说,Josh放了他老爹的鸽子,也就是没有听他爸的话商场汇合庆祝。作为父亲,Sam能说什么?失望是肯定的,但是这小子从小没少做叛逆的事情,所以还像往常一样,“下次不许了昂~”。

但是谁能想到,Josh这一次,叛逆大发了。

就在他爸在商场附近的酒吧里等他的时候,Josh所在的大学发生了校园枪击案,包括Josh在内的7名学生失了生命。这对孩子的父母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一切值得庆祝的事情在此刻都与剧中演员的着装一样华为一片黑色。Sam因此与妻子分手,开始变得暴躁并对针对时间来访的记者们恶语相向。家传的叛逆基因驱使着这位伤心欲绝的父亲搬出了别墅,住在一条拥挤狭窄的微型游艇上。

昔日光滑的面庞和西装领带再也不与Sam同在,取而代之的是凌乱的胡须和肮脏邋遢的牛仔T恤。妻子改嫁后将Josh的遗物交给Sam处理,本想扔掉了事的Sam无意中发现了儿子录制的一整箱小样CD。怀着对儿子的缅怀之情,Sam开始聆听并Cover儿子的音乐作品。距离港口不远的地方有一座Trill酒吧,驻唱歌手们可以在台上表演自己的作品。Sam抱着玩儿票的心情唱了几首儿子的遗作,不出意料,没有获得台下听众的什么反响。但是歌曲本身,却打动了一个同样叛逆但热爱音乐的孩子的内心——Quentin。

几次上赶着的交流让Quentin和Sam逐渐熟识,两个人也商量着组成乐队一起演出。Quentin的编曲和配器才华让Josh的歌曲变得更加饱满、动听起来,乐队逐渐获得了很多听众和电台的赏识,Sam也从一次又一次的纠结中逐渐走出来,接受了这样的生活并且重新变得积极起来。但他心中有一个结从来没有向乐队打开过,那就是这些歌曲的网友原创投递作者,其实是他的儿子——两年前那场校园枪击案的凶手。

影片的`叙事并没有生硬地说出Josh是凶手,只是在对白中分很多次向观众明白地阐述了这个事实,以至于我知道以后还特意倒回看了几次生怕自己错过了什么剧情。但实际上我没有错过任何剧情,只不过导演不想让这个事实太过确凿地被表达出来。

就在乐队即将声名大噪的前夕,Quentin意外知道了歌曲网友原创投递者的“事迹”,一怒之下离开了乐队将自己隐匿起来。已经将Quentin视作自己儿子的Sam此刻似乎明白了什么,于是他决定解放自己的心,同时也替才华横溢的Quentin解绑,让他重返音乐的怀抱。

影片的最后,Sam向台下的听众讲述了自己儿子的罪行,并且在情理之中的一片寂静中演奏了真正属于自己儿子Josh的歌曲。

Josh在影片中的角色既简单又复杂,从故事线的角度来说,他是一个已故音乐创作型手;但从影片本身的角度来说,他是一个单纯、纠结、幸福而又不被人理解的孩子。当他被写满诅咒涂鸦的墓碑出现在银幕中的那一刻,我无法用一个或几个准确而不相互矛盾的词概括Josh,对一个在校园枪击案中6个无辜同学的手,对一个用自己心灵谱写音符牵动他人心弦的歌手,对一个令自己父亲从光明堕落至地狱,又将父亲重新引向光明的儿子,谁又能说出一个中肯的评价呢?

对于Josh在扣动扳机那一刻的无情和残忍,Sam作为父亲用眼泪替他进行了忏悔;对于Josh收录在一张张CD中的灵感,Sam也同样作为父亲用笑容和激情进行了升华。这一收一放,让一部看似平淡无奇没有什么跌宕起伏的故事片变得无比难以言表,以至于观众对于父爱的解读几乎可以抹掉校园枪击案的残酷,相信这也正是编剧和导演真正想要表达的。何况影片并没有对Josh作案的动机做任何描述。

关于影片中Josh的母亲还有女友的戏份,个人感觉没有什么特别需要讲的,她们只不过为舆论正确做出了倾指之力,对影片真正要体现的主体影响不大,所以在此不做评论。

最后用一句观看过程中迸发出来的思绪做个结尾:出膛的子弹总有两个目标——他人或者自己;弦动的声音没有目的地,但总会准确地沁入每个聆听着的内心。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四】

“凡事得往好的想,我就知道有个话剧特别适合悠悠演,可以演主角。”

“什么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刷一发我对爱情公寓的执念。

当然也是这段话让我去查找了一下这本书,看了看故事梗概,瞬间就吊起了我的胃口。虽然推理小说一般都不会再翻第二遍了,但我还是买了下来。

故事的大概就是:八个素不相识的人受邀来到海岛黑人岛上。

他们抵达后,接待他们的却只是管家特夫妇俩。用晚餐的时候,餐厅里的留声机忽然响起,指控他们宾客以及管家夫妇这十人都曾犯有谋罪。每个人的房间里都贴有一首相同的儿歌,儿歌讲的是十个小士兵相继去的故事。餐桌上还有十个小瓷像。从第一天晚上开始的几天时间里,每天都有人按着儿歌里述说的方式去,每一个人,餐桌上的瓷瓶就会少掉一个。人人都想保护自己,可是海上起了大风浪,不可能寻得救援或者逃出生天。唯一的求生办法就是找出凶手。

荒岛已经被他们搜寻数遍,不可能有容身之处,所以凶手必然在他们中间。幸存着的人们彼此怀疑,彼此试探,可是一切的警戒一切的提防还是没有能阻止那最后一刻的到来。风浪停息了,岛上的明争暗斗也停息了,只留下了十具尸体……无人生还。

这本书看的特别快。我尽量在推理,而且还是比较接近的,到了最后三个人的时候发现都不是,感到很奇怪。但是我这人就是拐不过来弯啊,只能硬让自己继续思考剩下的三个人,万万没想到结局会来这么一出。

某些地方还是觉得很奇怪,但毕竟这是小说还是不要较真了,描写很细腻尤其是心理和环境。我是大白天看的没觉得什么,但豆瓣上很多人都说千万不要在晚上或者没人的时候看,会觉得越来越瘆得慌。

阿加莎克里斯蒂是相信人性本恶的,我也是。我在看前面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自动脑补只剩下几个人的时候,人人疯狂,彼此不信任互相拔刀相向的样子。但是总体来说作者的文笔比较平淡,丝毫不夸张,但是很多地方能从细节揭露出人性阴暗的一面。

小说里的天气几乎都是狂风暴雨,使我联想到了高一上期语文课本里的那篇澳门从英国收回的文章。最后的独白看完了之后有一种很安静的震撼感,小岛上的人也了,警察也没能把凶手找出来,这些人背后的故事也被永远地埋葬了起来,可能连作者心中的悲哀也不会被发现。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五】

这是一部2013年的片子,因为我没有为电影贡献票房的习惯,所以没有去电影院。五年之间,我多次听人说起这部片子,这“人”只是一个人,我的一个朋友。他喜欢徐峥,《疯狂的石头》,《人在囧途》都不是丢人的作品。而且在他看来,《无人区》大概是徐峥最好的作品之一。当然不止是徐峥,同样对我有吸引力的,还有黄渤和宁浩。所以在五年之后的一个夜晚,我终于鼓起勇气在我热得灼人的lenovo上提心吊胆地看完了这部“大西北公路片”——提心吊胆是因为六岁高龄又经过换脑手术的lenovo,随时会机。

也许赵葆华所说能代表部分审查委员的看法:“为了好看,为了艺术极致,不惜违背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最主要的失误是丢失了艺术家的一份社会责任。”委员的思维总是奇异地平庸,这种对“一个好人也没有”的反感,对没有树立榜样意识的遗憾,是属于不知道什么世纪的中学教师的审美。何况,也并非一个好人都没,那个陶虹不就是个好人吗?——也许是听了赵委员的建议加上去的吧?

而事实上《无人区》涉及的最严重的“政治正确”问题,并不在此。那种黄沙万里的地界,我们虽不一定都见到过,但大概都知道那是什么地方。电影里没有明确给出地点,只说是西北,这是聪明而且礼貌的。但或许正因为说是“大西北”,辐射面积反而更大。这不是那个孙悟空他这五彩祥云的侠骨柔情的西北了,而是一个狰狞恐怖的西北。“浩浩乎!平沙无垠,夐不见人”,徐峥为名利远赴西北,就是一个文明人进入了蛮荒世界。不仅是贫穷、粗野,更是狡诈、残忍。“无人区”不是真正“无人”,而是无政府,无法制、无文明。我能明白导演的苦处,并不是他硬要把这顶帽子扣在“西北”头上,而是在偌大的中国,要找到这么一块“无人区”,只能是“西北”。

“政治正确”成为一种纠结,就在于美好的理念与坚硬的现实之间的残忍的撕裂。而现在西北的某一部分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才在某些境况下,言说变得更加坦白。

不过,这片子本身的立意不是为民族团结呐喊。必须要落在某一个特定空间里的事件,也不是特定空间本身的属性。一部好片子,脚踩在地上,手却必须想要“摸着天”。《无人区》是想有一点“升华”的企图的。毕竟盗鹰的老大多布杰说过,“你出你的书,我贩我的鹰,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文明与野蛮的区别只是有了刀枪,可以不用,但必须要有。电影一开头就用猴子的故事,来说明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应该是放下自私,互相帮助。而年轻的律师却用一件纯技术的——似乎是更科学的看法,来推翻了这种道德说教。他说是火,才让人成为人。其实电影的立意与孔孟之道无别。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啊!要的是互相帮助,与人为善。所以从结构上看,整部电影好像是在完成一个不大高明的由遗失到重获的道德说教。但如果真以为这是一部德育片,未免太迂腐了。因为无论宁浩还是徐峥、黄渤都不是写出《复活》的托尔斯泰。

他们不是托尔斯泰,所以年轻律师必须得。潘肖逃不了法律的审判。只有大师能抵抗流行意识,面对法制的责难,宁浩们聪明地选择了另一条路,让他壮烈牺牲——然而,难道只有“大团圆”才是俗套吗?壮烈牺牲也是另一种流行情绪。所以如果有人认为这是电影审查的问题,我是不能同意的。比电影审查更可怕的,是民意。比民意更可怕的,是牢笼中的自己。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更陈旧的问题的延续,“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即便是已经重新做人,也必须去。因为接受法律的审判,远不如慷慨就义伟大光荣。因此我们也就无缘看到更精彩的展开。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六】

在下若有志于一件事物,必依下法而行……

首先,大略入门之后,尽量保持该领域的知识空白,以自家的头脑空想,应该是如此这般,一五一十;而后亲身实践,积累经验;到一段落时,进入研究段,以采样方式调查。采样一般有三:看起始,看最终,看巅峰。若再有兴趣,再从中抽取几个有代表性的过程样点,略窥其变化走势而已。

吾对侦探小说如此——爱伦·坡看过,原创看过,克里斯蒂看过,够了,旁的不看了;而对“暴风雪山庄”,亦如此。《无人生还》作为此类代表——若说此类不该称“暴风雪”而应称“孤岛”,纯属咬文嚼字——写得如此早,写得如此好,自然不可不知。

在大致领略“暴风雪”的风姿之后,在下便私自定下作此种文章的“一”、“二”、“三”、“四”,这里便不细说了。一直以来,对“暴风雪”的某些痼疾颇有微词,怨念甚深,原以为是后来人不争气,狗尾续貂、画虎类犬,如今见得这般早期这般经典,那一桩桩一件件,竟也不能免俗,不禁修正观点:这等模式,怕是胎里带病、先天不足。而这论断,或与译者有关。在下所读贵州版,过程中毫无流畅平和之美感,只觉前言不搭后语,许多理应余音绕梁处却嫌生硬,一般叙述时反因多义英文单词的误解而冒充了线索,个别段落甚至有读没有懂。这等异常现象之解释,我在克里斯蒂脑子进水、在下理解力大幅倒退和翻译者自己抽筋之间,选择了第三个——其文辞之粗劣,真好似使用了网络翻译软件后直接排版的效果。

不过话说回来,也确有一些精髓之处,早期灵光一闪,亟待发展,后世却缺乏承袭,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之于“暴风雪山庄”,《无人生还》是立,是顺,是特例;而后人所写,是破,是逆,是常例。其间必有变化,某些方面难以兼顾,也属必然。但变化本身,大多弊大于利,越发难以在飘和稳之间取一个平衡;而少数利大于弊者,利处偏偏不加彰显,弊处却也不知修饰,反而画蛇添足,新不如故。

在下乃是劳心之人。每每针对一些人事物作些思索,总有一些感触、一些慨叹、一些追思、一些承当。此次亦不例外。所谓——重整河山待后生。我欲乘风。

我的善良无人可懂作文【七】

徐峥第一次用火,是烧前面大货车上的茅草;

第二次准备用火,是焚烧黄渤的尸体;

第三次用火,是为了救余男。

这三次用火,从乱用,到会使用,到会用,感觉就是经历了一个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过程。

第一次,徐峥仿佛是初识火种的野蛮人,知道火可以用于焚烧,但不知道焚烧的后果是什么。

把打火机丢向装满枯草的大货车,虽然提醒了司机俩兄弟,但他没考虑过满车干草损失扑灭不了的后果。

在这里,火起到了人类给他最原始的定义的作用:焚烧

第二次,徐峥用火的意图是销毁,进化到了使用火这一阶段。到仍旧不会用火。

他希望使用火销毁自己的过错,希望一切随着黄渤的消失化为尘埃,希望火能带走一切,却从头到尾没想过投案自首,这是人之本性,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人很多时候是遵循本性来生活的,好逸恶劳,贪生怕等等,这些只有通过教化后才能改善。

徐峥在这次用火前后,不正是遵循本性而走么。

第三次,救人,这次是会用火。

上面说过,人要通过教化才能走向文明,而教会徐峥用火的人,是余男,或者说和余男在一起经历的事情,让他有了领悟。最终决定牺牲自己救下余男。

这时候我突然有种想法,火,或许象征着你手上的一切东西吧,或者说,一切工具。

比如字,识字不算厉害,有的人可以用文字来引发战争,有的人可以用文字唤醒诗人。

《无人区》这部电影探讨的东西挺多的,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导演没才华,也不是导演被资本束缚住了手脚,是时局不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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