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门槛作文(高一入学要写的作文)

高一门槛作文(高一入学要写的作文)

首页笔记更新时间:2024-07-16 18:53:05
高一门槛作文(高一入学要写的作文)

高一门槛作文【一】

其实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已经深刻地揭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困境,要不然就不会有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事实上人类的思维,在逻辑形式化的形这里面有几种关系还需要说一说。

观点,是具有某种观念的人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看法。论域,是议论的范围,是在一定的文句或在一定的对话中所论及的问题,近似于通常说的“话题”。论点,是一定论域中的观点需要论证以期获得他人认同时的话语表达形式。所谓论题,只是论点的不同说法,它是论证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显而易见,它们之间既紧密地互相联系着,又有着或大或小的区别。

观念不等同于观点。观念一旦形成,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于脑海里,它常常是模糊的、不自觉的,尤其是那些集体无意识的积淀。象阿Q对革命就天生地存有偏见。观念只有当被某种具体的问题情境触发时才起作用,从而形成观点,当革命来临时,阿Q就觉得革命便是与他为难。

按照立象尽意的'原理,为了尽意才需立象。因此先得有意,然后再为尽意而立象,意动成象,意在象先。因此象思维的出发点是“意”,当然这个意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才会获得此意。不过,作为表达的开端则是意。在议论场里,意在笔先,就是观念先行,先有观点再讲道理,观念是汉语论证的起点。

进入议论场,面对的问题情境也就是论域,所以论域是观念的用武之地;而观念在论域中用武的结果便产生论点。因此,论点必须存在于某一论域中,而且它必须是明确的、自觉的。在同一论域中,不同的观念在论战时就会形成不同的论点。例如,对于柯瓦连科和华连卡骑自行车一事,别里科夫就认为:难道中学教师和小姐骑自行车还成体统吗?而布尔金却觉得:这有什么不成体统的?因为两人的观念差异实在太大了。

观点也不等同于论点。观点形成以后,可以是潜在的,只存在于思维之中。假如当别里科夫与布尔金在议论教师和小姐骑自行车是否有失体统时,有个旁人在场,那他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却未必要说出来,这时断不能说此人没有观点。但是论点必须是外显的,存在于言语形式之中。当你的观点发表出来,加以论述,以期引起他人注意时,便构成论点,因此,论点是待论的观点,是观点的物质外壳。观点与论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讲道理必须用明确的判断句把观点表述清楚,从而使论点鲜明有力。

至于论题之不同于论域,本是毫无异议的,但还是有人借用论题来代替论域。殊不知论题就是论点,只不过前者是逻辑学的术语,后者是文章学的术语罢了,它们的意义还是同一的。为明确起见,还是不要以论题代替论域为好。但是论点(论题)与论域的关系倒是需要重视的,因为论点要是离开了论域便不复存在,而在同一论域中又可生出形形色色的论点来。论域里的论点就像鱼缸里的鱼,一只鱼缸可以养多条颜色不同的鱼。

高一门槛作文【二】

由观念出发,对具体问题形成看法,然后加以论述,一切都有序展开,王充有一个生动的说法:及出荴露(敷陈表露),犹玉剖珠出乎!烂若天文之照,顺若地理之晓,嫌疑隐微,尽可名处。且名白,事自定也(《自纪》)。等到文章一经出于胸中展露在外,就如同美玉从石头里剖出珍珠从鱼腹中取出一样了!它的光辉像天上的日月星辰一般灿烂,条理像地上的山脉河流一样清楚,凡是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全都能说得清清楚楚,况且事物的名目一旦表示清楚了,所论述的事情也就确定无疑了。

议论文的阅读和写作,是高中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对于很多人来说,高中阶段的语文学习是其最终学历,以后读专著写论文,都是在此基础上的自我摸索。而高中议论文教学的一个薄弱环节,恰恰是对观念的塑形作用缺少足够的认识。

一种有效的训练方法,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用一个明确的判断句说出自己的观点,再从观点追索其背后的观念,此时的观念总是以评判标准的姿态出现的,相对比较容易把握。组织辩论是比较好的具体方式,双方针锋相对的观点,更易凸显深藏的观念。

从观念出发,论证的程序变得清晰可见,接下来《理》要对论证的展开机制进行讨论。

高一门槛作文【三】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高一门槛作文【四】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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