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继续为主题的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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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11-17 12:03:38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继续为主题的作文800字)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一】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

说着,就把猪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

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二】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在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自由不是可胡作非为而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3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

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4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关系。孟德斯鸠在分析法律与居民谋生方式的关系时说:“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三】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四】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五】

阿拉法特从小就显露出了不受他人控制的独立精神和超乎常人的组织能力,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在反英斗争中,年仅17岁的阿拉法特自告奋勇,从沙漠部落中购买武器,偷运到巴勒斯坦,一时成为巴勒斯坦人心目中的英雄。

1948年5月,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法特毅然投身于抗击以色列的战争中。在战火硝烟中,他看清楚了巴勒斯坦人的悲惨命运,认识到革命是惟一的出路。此后十几年的时间,他一直为保家卫国的理想舍身奋斗。

自由,比任何东西都来得更宝贵。阿拉法特朝着理想国度勇往直前,1993年,他与以色列总理拉宾签署了巴勒斯坦自治《原则宣言》,从而拉开了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帷幕。第二年,他结束27年的流亡生涯,回到阔别多年的加沙。1996年,阿拉法特当选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连任至逝世。

分析:自由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阿拉法特的一生,正是对“不自由,勿宁”的最好诠释。

话题:“禁锢与自由”“为理想艰苦奋斗”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六】

《论法的精神》几乎是所有法学院推荐阅读的一本书。这本书诞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的晚年之作。初看题目可能以为是关于法律的一本书,实际上这是一本涉及政治、哲学等各方面的书。这本书包括综合性的西方的法历史常识,是一本史诗级的法律知识科普,相当于把中国从河姆渡时期写到法治全面的唐朝。同时,孟德斯鸠在本书中也展现了对于不同制度、宗教所匹配的政体论述视角以及独到的见解。

看题目就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法的精神?如果直接看正文可能有所迷惑,但其实本书的副标题已经作出了解释: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之间应有的关系,附加对罗马继承法、法国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的关系,法是基于人类历史,与气候、宗教和经济等各方面密切相关的。

孟德斯鸠先行论述了法与政体的关系,由此可见这部分是全书的重中之重。在这一部分中孟德斯鸠列举了许多欧洲国家进行论证,这在普及了读者欧洲历史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读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否则可能觉得晦涩难懂。政体由性质决定、原则推进,政体可以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可以细分为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政体的'性质主要在于权利与法支配的对象以及法与权利的支配者,政体的原则有美德(本书中的美德是指一种政治美德,是热爱国家、热爱平等。)、节制、畏惧与荣宠。孟德斯鸠也在论述法与政体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最先由英国洛克提出,在本书中,他对洛克的学说进一步发展完善,使三权分立原则作为本书的思想核心。他认为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在孟德斯鸠论述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时,主要从气候、土质方面进行论证。说是地理环境对法的关系,其实这个关系是服务于人的。首先论证气候与土质对人的影响,再上升到人对立法的影响。例如: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人没有一点儿力气,并使人的情绪持续低迷,没有伟大的信念,丝毫不慷慨、不通达。而印度人生活在热带地区,他们相信,万物起源于静和空,最后又归于此,他们追求绝对的无为。这是因为在酷热环境下,舒适因静止而生,痛苦因活动而致。在规律上讲,法律应当对抗气候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印度法律加剧了气候的不利影响:懒散。规定人民的土地要上交给君王。这就泯灭了人们的所有权意识。再说宗教与商业,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真实和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宗教确实没什么地位,如果宗教与社会福祉相冲突,他也会选择后者。在读这部分时,有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感觉,就是孟德斯鸠直接在宗教信仰与现实政治划了一条界线。而贸易在孟德斯鸠看来,其实是促进和平与宽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仅仅是获取利益。

这本书是一部关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书,其经典的光辉不会随历史的传承而黯淡,其格局不会随科技的进步而狭隘,我们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窥见人类智慧的冰山一角。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七】

我,作为一名学生,让我感动的事情是很多的,怎么样才能做到让别人感动的事情呢?其实很简单,我相信很多人们都知道的,那是一个炎炎夏日,我走过马路街边,远远的看见一个人匆匆忙忙的跑进医院里,我走到医院门口,听见那人询问护士有没有专治腿上的药,后来又听他说原来是她女儿出车祸了,去医院检查腿医生说着腿差点骨折,幸好还是不算太重,但是还是不能走路。所有的钱都花在包石膏上了。他现在很着急,等他出来以后,我转了一下头,看见路中央的左半边,有一群人围着圆形

像是在看什么,过去一看一个人躺在地上,听周围的人,是一辆自行车撞了他,幸好他离医院很近,但是等医院的工作人员抬着担架出来,必定要晚一些。这时,天下起的雨,因为刚刚的天气也不怎么好,现在就开始下大雨了。突然,一个人冲向躺在马路上被自行车撞的人,他放下手里拿的东西,立马背起躺在马路上的人。那时正好是人们下班高峰时期,来来往往的车很多,那个人差点被车撞到,我看见那个人的东西没人帮他拿,我就去捡起来,发现是我开始看见那个匆匆忙忙跑进医院的人的药,我也急忙追过去,雨越下越大,在我出门的时候妈妈就给我准备了一把雨伞,那个人也跑了二十米了,我也就跟着他跑,看见医院的人出来了,他立马放下那个人,随着自己也倒在了地上。我把他的药放在他的床边,突然,他好像喃喃自语的说着什么,一听,他告诉了他家的地址,让我们去给他女儿送药,好心人立即就去了。我向医院借了张纸,我写了五个字:好人有好报。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逐渐,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有道德。做有道德的人,才是人生中最值得去做的事情。

由此及彼法的作文800字【八】

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一是区分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约功能,四是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这一部书之后,猛然清醒了许多,对于世界,特别是人类世界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我明白了原来人类社会也会存在一种普遍的真理和理性,这种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个健康的土壤中才会真正茁壮的生长。我们现在已经有了阳光,我们需要做到的,就是用自己的一切去培育出这种健康的土壤,让我们自己也可以在孟德斯鸠几百年之后得到我们自己的理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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