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品德与素养关系的作文)

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品德与素养关系的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4-02-17 01:08:19
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品德与素养关系的作文)

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一】

《道德经》是一本关于宇宙人生哲理的书,包含唯物主义,自然无为,天地不仁的哲学思想,被誉为“道学之精髓,哲学之先本”。《道德经》能启迪人生智慧,就算是放到今天,依然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借鉴。

《道德经》全书只有五千字,所以又名《五千言》,主要围绕着“道”、“德”来详细阐述各个学科的深刻道理。内容非常丰富,可谓包罗万象,上到天文地理,下到社会人生。古时候很多思想的基础都来自老子的思想,我们现在社会的很多人都喜欢读《道德经》,这也体现了这本书的极大的魅力。《道德经》中阐述了很多思想、理论,其中物极必反的道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想想几千年前的老子能理解的这么透彻,这着实让我吃惊。物极必反指的是事物发展到了极端就会朝相反的方向发展,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也是人生的大智慧。古代王朝每一个都经历了初期创立、巅峰和没落,这跟帝王的统治有很大的关系。当帝王穷奢极欲到一定的程度时,人民被欺压到一定的程度,都纷纷起来反抗,推翻统治。同样的,当一个人恃才傲物到了极点的时候,往往会招来祸患。老子告诉我们,做人做事要有分寸,不可过分,一旦过度就会出问题。这是历史规律,人生哲理。

我们读《道德经》就是想从先哲那里学习人生的智慧,提高个人的格局,走好自己人生路。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二】

当今社会科学发达,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物质财富越来越殷实,而精神财富却越来越贫乏,道德沦丧的现象日益严重。“堂堂正正做人,踏踏踏实实工作”的呼声日益强烈。物欲横流的现实生活中,如何去面对金钱、地位、美色的诱惑呢?我们同样可以在《道德经》这部圣典中找出答案,那就是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家庭中注重守静处世,清静自省,尽心本职!

既然我们个体十分渺小,力量十分微弱,人生十分短暂,我们何不端正心态呢?静心、净心、尽心就是人们的三个不同心态层面。静心:静安人生坐标;净心:净处人生方向;尽心:尽展人生作为。

静心,静安人生坐标。老子以“清静为天下正”,“清静无为”为修道之本。《道德经》十六章云:“致虚极,守静笃。”强调了致虚守静的修养。“致虚”就是要消除心灵的蔽障和理清混乱的心智活动,而后才能“守静”,通过“静”的工夫,深蓄厚养洞察力,才会“知常”,逢凶化吉。

“净者,不污也”,天地万物之间,洁净不染,就是“不染”。“不染”的含义很广泛,老子《道德经》十二章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意思是说五彩缤纷的世界使人眼花缭乱,各种各样的声音使人震耳欲聋,美味佳肴使人馋涎欲滴,纵横驰骋的心灵使人心态若狂,拥有贵重难得的货物使人心惊胆寒。就从视、听、味、嗅、触、物六方面形象勾划了人们因贪婪而染色、染音、染味、染心、染身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故后人云:六根清净、一尘不染。意在教人约束,收敛人们的贪欲之心。

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三】

孟子曰:性本善,荀子曰:性本恶。自古以来,善恶之辩就已存在。人们对于美善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对于美善的追究却从未停歇。《道德经》有云: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在老子的眼里,水泽被万物,却不与谁争,即为上善。这种大善似有一种奉献自己成全他人的意味,就如同落红化作春泥护花,春雪化为甘露滋养大地一般。这种至高境界的善,不仅仅只是道家的追求,佛家的普度众生以及儒家的仁爱都是在向这种至善无限靠近。

《道德经》第二十七章里讲到: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意思是,圣人经常救赎他人,因此没有人会被抛弃;圣人常常珍爱万物,因此没有什么东西会被浪费。渡人是一种善,就好像伯乐一样,能在众多的马中挑出千里马,使它的才美外显,不至于祗辱于奴隶人之手。爱物也是一种善,这种善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久远的古代,我们的祖先便与自然达成一种天然的默契。春种,秋收,冬藏,狩猎时不捕怀着幼崽的母兽和幼兽,捕鱼时也不用细小网眼的渔网,人们懂得与自然保持平衡。而工业革命至今,人们对于自然地索取有增无减,甚至涸泽而渔不顾后果。最后招致大自然对人类这种无度掠夺和破坏的惩罚,雾霾、沙尘暴、极端天气等无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我们能够早点明白《道德经》中蕴藏着的善物之善,那么也许有许多的动物还存在于地球上而不是博物馆中。

老子还在《道德经》中写道:与善仁,言善信,夫唯不争,故无尤。这里的善,是一种智慧的处世之道。与人相处,要本着与人为善态度,说话时要真诚诚信,遵守诺言。夫子有言“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可远怨矣。”即对待自己要严格要求,对待别人则要宽容。这样我们之间才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善有至善但无大小,奉献社会热衷公益为善;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是善;爱护花草,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是善。当小善积累如潺潺溪流,再汇入江海,那么我们所追求的上善一定也会隐于此间。

思想境界道德观念的作文【四】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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