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我对沉迷网络的看法作文)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我对沉迷网络的看法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4-07-08 03:11:19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我对沉迷网络的看法作文)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一】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二】

有了网络的传播效应,很多人因为一门手艺或是技艺、甚至是一段视频成为网络红人。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红加入商业大军,人们创造出网红经济的概念,虽然这一概念并未受到经济学家们的认可,并不妨碍投资商看好网红市场,办起网红培训班。

作为资深网红的芙蓉姐姐谈起网红商业模式,认为每个网红都有一定的粉丝量,但是这个粉丝量不能直接兑换成钱,但是通过电商或者结合别的途径,便可将粉丝量与钱挂钩。

法国作家莫洛亚说,人人能因被人认识而得益,网络传播使这种效应呈几何级数扩大。在利益驱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网红自我炒作和投机的行为,由此催生网红商业模式的泡沫。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认为,网红现象会助长一部分人通过各种途径试图一夜暴富的浮躁风气,当这个社会中人都不那么平静、都想一夜暴富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是不正常的,再者,迅速成名的网红又多是昙花一现。因为真正的红在现代社会需要持续的能力的支持,网红不会提供这一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如果说网红可以创造价值和GDP的话,它只会推高GDP的泡沫。相比之下,农业方面的GDP涉及到谁来养活中国,制造业方面的GDP涉及到中国的强大预付,网红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只不过是物质财富的一种再分配。

对照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劳动是创造财富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红商业模式对GDP是否有贡献?值得我们去思考,但毋庸置疑的是,内地的经济增长需要高质量的经济效益。而网红在用人气换取物质财富的同时,作为传播主体也在传递着不同形式的文化。作为欧洲万像电影节主席,贾振丹希望网红中能够出现更多对社会有正面影响力的人,来引导产业、习俗或是社会道德。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人们展示着对艺术、游戏、运动、美食等领域的演绎,但网络直播门槛的降低,使得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中国播音主持业界学术元老、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退休教授吴郁认为,过去的直播是针对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现在的直播门槛降低了,年轻人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记录生活或自我表现时希望得到首肯,是对成功较片面的理解,同时使得这一虚拟世界出现踩底线和打擦边球的情况,应该多向积极阳光的方向去引导。

中国播音主持业界学术元老、原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教授吴郁说,直播平台门槛降低,易使网络直播中出现部分负面内容,应积极引导。

2016年7月12日,内地文化部公布,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处理了16881名违规的网络表演者。法律专家董媛媛表示,网络影视方面最起码不能有黄赌毒内容存在,不能有教唆犯罪的行为,不能损坏别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网红一夜成名的故事固然吸引眼球,但其是否可持续发展呢?作为一种时髦业态,网红现象映射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实际。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副主任、原中国驻多伦多领事谢沛鸿对比网红的红和中国红的红:前者像是股市中的概念股,一个概念炒出来,是为了筹资,同时又像是涂红漆,容易脱落,不能持久;而中国红的红是传统祥和,醇厚有底蕴的文化色彩。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三】

在21世纪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红已跃然成为“名人”的一种代名词,也成为了普通人博出名的一种新方式,不少人借此踏上了成名之路。但是有些人却靠着一些低俗的、不正当的手段借机上位。对此,我们应该说不,坚决抵制这种低俗“网红”。

防止低俗“网红”的形成,要求我们不通过低俗手段、不正当手段吸引群众目光,趁机上位成为网红。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为了成为网红,不择手段,力求自己出名,吸引群众目光,甚至不惜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借此使自己成为网红。像之前的“辣椒网红”,指的就是一名男青年大饮一大盆红辣椒汤,拍摄成视频发到网上,使自己成为轰动一时的“辣椒网红”,可在第二天,就传出了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的消息,原因就是因为他喝了太多的辣椒汤而导致胃溃疡。对于他的行为,我真的是不敢苟同,不惜伤害自己的身体就为了一个网红的称号,即使他因此而有经济利益的话,我也认为不值,什么都比不上自己的身体重要。而他会有这种行为,我认为也有一大部分是网红文化的部分低俗内容影响了他,导致他做了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故我认为成为网红要实事求是,不要靠一些低俗手段搏上位。

抵制低俗“网红”的形成,需要我们不跟风,不支持,对此抱以拒绝的态度,强烈抨击这种低俗文化。现时人们为了这网红名头手段尽出,导致了网红文化的低俗性,而且这种势头还越来越旺。对此,我们应该强烈表明我们的态度,坚决扼制这种低俗文化的发展。比如之前的“王宝强马蓉事件”以及“林丹出轨”事件,这些由媒体爆发而出的明星绯闻事件,让这些明星成为一时的网红,在人们中广泛传播他们的事,而在这种传播中,不免有些素质低下的人将其进行了渲染和歪曲,导致后面出现了一些低俗行为,使他们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低俗文化出现的另一方面。对此如果我们不抱以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支持,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低俗网红文化,不使其发展。

拒绝低俗“网红”的形成,需要我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学当正义网红,抵制低俗网红。网红有低俗的,自然也有正义的、阳光的,作为一名合格的文化传承者,我们自觉接受好的网红文化,拒绝低俗网红文化。如同前段时间的“暖心交警”网红,这类暖心交警叔叔在他负责的路段,帮助接送孩子进出学校,可谓贴心之至。对此,我们应该喜于接收这种阳光文化,将其转变为自己的一种模仿榜样。

低俗网红实不可取,我们做好自己应尽的本分、坚决抵制低俗“网红”,乐于接收阳光“网红”,让网红更加光明正大。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四】

走上楼梯,来到第一个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幅巨大的黑白画像,旁边的解说牌竟然说它们是用香灰制成的,不可思议!左边的画是耶稣与十二门徒,右边是孔子与他的弟子,他们分别是东,西方的文化代表。这两幅画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却能把人物刻画得入木三分,轮廓分明,实在难得。

上面我只看到画,那么下面就不止了。

来到第二个馆,眼前的景象让我为之一振:一具有硅胶做的孔子的的裸体被泡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心脏处在夸张的起伏,律动着。

不过这东西确实非常令我这个小学生费解,于是,表姐为我作了一个详细的说明:“你看,人们把孔子泡在水中,那么你想想,如果这水是当代社会,孔子是沉是浮呢?不过孔子还有这微弱的心跳,可是他看上去非常苍老,疲惫。“经表姐这么一点拨,我茅塞顿开。

孔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大教育家,思想家。他的思想,言论在那时收到了许多人的追捧,门下弟子更是数不胜数,虽说他的书流传至今,被列为名著,但却没有几人在不折不扣地应用或赞同孔子的思想,这是个什么原因?答案有两个,一是新的中国社会竞争非常激烈,不竞争就会被排到社会底层,而孔子的东西则对这些不沾边儿,毕竟时代不同。二是众所周知,孔子是一位大圣人,而人,总是大同小异,被称为圣人那就是因为他与其他人是小同大异的!所以圣人多半是孤独的,可他们自己却老是感觉不到,所谓是圣人心,无人知啊!

不过,我还想问一句,为什么展览馆中除了偶尔会有几个中国人出现,其他清一色全是外国人。对于这个我只有一句可言:看来现在还是外国出圣人的概率高一些。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五】

这周,报纸和网络上有这样一则新闻:“路遇陌生人摔伤,扶不扶?两位老师用行动告诉学生答案”。这则新闻主要报道了宁波经贸学校的两位老师路遇陌生人摔伤,毫不犹豫地扶起摔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直到伤者的同事赶来,才匆匆赶回学校。两位老师做了好事不留姓名,得到了大家的好评。这两位老师分别是李庆红老师和边孝伟老师,其中李庆红老师就是我的妈妈。

我的妈妈虽然只是一位普普通通的教师,但是我认为她比谁都伟大。他不仅在那天帮助了那位摔伤者,并且隔段时间就会发信息关心那位摔伤者,问候她的伤情,而且没有炫耀这件事。

这件事是在12月1日早上上班途中发生的,但是一直到2月22日,一面印有“品德高尚、热心助人”的锦旗送到经贸学校被报道之后,我和爸爸才知道这件事。当我问妈妈,那天为什么没告诉我时,妈妈说:“这只不过是正常的助人之举,没有必要说,我们要低调。”妈妈又说:“我和边老师没想到那位摔伤者治愈后会冒着严寒专程赶来送一面锦旗。我们觉得受之有愧,因为当时帮她只是举手之劳,在我们看来是很平常的一件小事。”

现在的社会上,因存在热心人扶伤者反倒被讹的现象,使得本应是正常的助人之举成了一道左右为难的选择题。在这种突发状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默默离开。记得去年6月,我的外婆在路边摔倒,左眼被路边的树枝戳到,她一边捂着鲜直流的眼睛,一边招呼过路的人:“求求你们给我的女儿打个电话”。可是路过的人,瞧了一下我外婆,就走了,没有一个人帮忙打电话。可怜我的外婆一边捂着眼睛,一边艰难地走向家的方向,希望能够碰到熟人。就在快到家的时候,终于碰到一个熟人,才帮忙打了电话。等小姨驱车赶到、再辗转送往医院时,已经整整过去了3个多小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至今外婆的这只眼睛还没有恢复好。

可在这次事情中,我的妈妈和边孝伟老师却将那位摔伤者扶起并第一时间送往医院,争取治疗时机。要知道,这时候他们不可能经过深思熟虑,需要第一时间作出决定。他们不假思索地扶起摔伤者的举动,让我敬佩。

我的妈妈和边孝伟老师,不仅感染了我,也深深感染了其他人。这两天,我妈妈和边孝伟老师的助人事迹在经贸校园甚至在报纸上和网络上传开了。许多师生知晓后,都表示:“两位老师是身边的榜样,我们要向他们学习”。

在当今社会,正是需要像我妈妈一样的人,有一颗善良的心,能够无私地帮助别人。因为他们身上的正能量表现会感染下一代,使祖国的未来充满憧憬。我为“网红”妈妈感到骄傲!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六】

玫儿探助是红泥巴村网站的网络主持。有一次,我在浏览“红泥巴村”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就给他发了一个E-mail请教,顺便把我的网址告诉了他。第二天, 我就收到了他给我的回信。在信中详细地解答了我的问题,并且说参观了我的网站,还对我的网站提了许多建议。打那以后,我在网络中遇到什么不懂的事,只要向他请教,他总能及时地给我解答。从此,我与玫儿探助就成了网络上的好朋友。我俩经常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但是,他这个“玫儿探助”的网名让我实在猜不出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我一直盼望能在现实中见上他一面。

3月30日,我的愿望终于实现了,这天,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邀请我参加一个现场直播节目。我意外地遇到了网络中的朋友——玫儿探助。原来,她是一位大姐姐,她也是被邀请来参加同一个节目的嘉宾。见到她,我真得好激动!平时我与玫儿探助的交往都是在网络上,今天我们真的见面了。网络下的她和平常人没什么区别,她的头发有些淡黄,看样子只有二十几岁了,一身粉红色的连衣裙使她显得更加精神。刚开始录节目时,我有些紧张,玫儿探助就鼓励我:“放开说,把你平时的水平发挥出来就行了。万一说错了,也没关系,一出这门,谁认识谁呀!”听她这么一说,我真得放松了许多,节目录得很顺利,也很成功。节目结束以后,她送给我一套红泥巴村的人物撕贴留作纪念,并相约第二天在北京少年宫再见。

第二天下午,在少年宫,我再次见到了玫儿探助。再次见面,两人都很高兴。作为昨天节目的延伸,我们一起来这里与听众面对面交流关于儿童上网的话题。开会前,我见她忙得不可开交,就赶紧帮助她散发红泥巴网站的宣传广告。其实我也不知道散发这些材料的意义,只是觉得能帮她做得事情,我就很高兴。大会上,我与她并排坐在主席台上。台下黑压压地坐了一片人,有爷爷带着孙子来的,有父母带着孩子来的。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台下的人不断地向我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要是我回答不上来,玫儿探助就会在一边提醒我,让我几次摆脱了窘境。在其它专家讲话的时候,我们俩就趁机悄悄聊天,我告诉她我们班里的一些趣闻,而她则教我一些电脑的知识。三个小时很快过去了,玫儿探助要和我分手了,当我们扬起手说“再见”的时候,我竟有些惘然若失、恋恋不舍,不知好朋友还有没有再见面的机会。

当天晚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络调频》节目又邀我作直播。在门口等人的时候,突然间,一位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大姐姐在我的眼前一亮,怎么会是她呢?一瞬间,我竟有些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现实告诉我,就是她——玫儿探助。我高兴得不知道说什么好,眼睛竟然有些湿润。看得出,她也特别激动,跑过来拉着我的手说:“缘分,咱俩太有缘分了……”

对于我而言,玫儿探助是我网络中认识的唯一朋友。尽管我俩的年龄相差很大,但她从来不摆大人架子,她拥有一颗童心,一颗和我一样的童心。 有人说,网上认识的朋友都是虚拟的。但我认为,只要有着共同的热爱和共同的真诚,就算网上认识的朋友同样可以结下深厚的友谊。玫儿探助不就是这样的一位朋友吗?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七】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

对于网络的认识作文【八】

在如今这个时代,“网红”这个“行业”可谓是风生水起,在一些人眼中,觉得这些人可能是整天无所事事,才会每天守在电脑前,手持一个话筒,盯着屏幕。而我知道一个故事,是关于一位与众不同的网红。

她和我们一样,是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贵,也并不贫穷的家庭,但她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她想成为一位“网红”,她觉得用这样一种不同的方式来取得人们的关注,是十分有意义的,从那时起,她再也没有认真对待过她眼下该做的事,每天守着她那台“心爱”的电脑,做任何事也不放开它。直到那一天……

那天,雨过天晴,天上隐约出现了一条彩虹,这难得一见的景象吸引了她的注意,因为这,她的内心萌生出了一个想法:这般美妙的风景,用来当作背景是何等的美妙,所以,一定要制造出一个与众不同的彩虹——“人造彩虹”。

她背着包,乘上了森林地铁,前往市场去采购材料,她左挑挑,右拣拣,不一会儿便硕果累累,她带着工具和材料回到了家,开始了她的“大工程”。

她发现这比她想象中要困难得多,自己用来做“人造彩虹”的时间并不充裕,况且在她眼里,自己也并不是个心灵手巧的女孩,渐渐地她开始灰心起来,到最后,她已经放弃了这个念头。

当她再一次看到那个令人难忘的景象时,这被她放弃已久的想法又重新燃烧了起来,她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把这想法给实现,决不放弃。

这次,她下定决心要把那条“特殊”的彩虹制造出来,遇到困难时,她绞尽脑汁去克服它;遇到挫折时,她鼓起信心去战胜它。

她废寝忘食地努力着,终于,她成功了,她实现了自己心中的那个想法,在时间的洗涤下,她蜕变了,她再也不是从前的那个自己了,她,成长了……

其实,这只是个虚构的故事,但这故事却意义非凡,也许每个人都会有梦,每个人都拥有不一样的未来,只有努力去追梦,才会取得属于自己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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