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个人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作文)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个人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11-17 05:06:37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个人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作文)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一】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⑴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⑵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二】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的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三】

请别误会,我不是讲秦牧的散文,我是说,古往今来,芸芸众生就是在这片土地上来去匆匆。他们有的惭愧,有的欣慰;有的懊悔,有的满足;有的垂名青史,有的遗臭万年。就说我脚下站的这一块吧,或许那“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曹操就在这儿站过,或许那“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的岳飞就在这儿站过,当然也很难说秦桧是否在这儿站过。我是说,如今我们又站到了这片土地上,经过历史的一瞬,我们也会离去的。但就是这一瞬,我们该怎样度过呢?

我仿佛听到岳飞、文天祥、毛泽东、周恩来,还有张华、张海迪,古人今人、逝去的和活着的,都在用同一个声音回答我们:“要有崇高的理想。”

一定有人说,你说的崇高理想到底是什么呢?我想引用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话来回答,他说:“我无法回答得很具体,理想对我来说,具有一种非凡的魅力。我的理想,即使是最缥缈的,也总是充满生活和泥土的气息。……理想是没有止境的。……个人的一切都不会永葆青春,不能像公共事业那样万古长存。在为实现人类最大幸福的斗争中,要做一名永不掉队的战士,这就是最光荣的任务和最崇高的目标。”

可见,崇高的理想是一种既具体又抽象的东西。有人说:“实现共产主义是我的理想。”无可否认,这个理想是崇高的.。有人说:“我的理想是到国外去。”但只要加上一个前提:为改变祖国贫困面貌的理想去学习先进技术,那么,这个理想也同样崇高。再比如参加这次演讲比赛,所有上台的同学都有这么一个目标,也可以说是目前的理想,那就是:要努力争取一等

奖,一等奖不行也要争取二等奖,二等奖不行也要争取三等奖,你们说,这个理想崇高不崇高呢?

我认为,这种理想中包含了一种向上的、奋勇进取的精神,所以它也是崇高的。

只要这个理想是为另一个更崇高理想服务的,那么这个理想也是崇高的。可见,一个人的理想就像梯子一样,有最高一级,还要有第一级、第二级……如果没有这二级,那最高的一级就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目前,理想的阶梯已登到了第一级,就是:振兴中华。我们的祖国就像一个矫健的运动员,几千年在历史的跑道上一直领先,可近几百年来,他落后了,苏美日等国跑到了前面。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我们有6亿5千万青年,我敢说,这个数字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青年的数目多得多。面对现实,我们该怎么办呢?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朱联忠说:“我们最了解自己,扪心自问,我们这一代是真心热爱祖国的。只要我们还活着,还站立着,还奋斗着,长城,就永远不能蒙上落后的耻辱。6亿5千万,这是个什么样的数字啊,倘若我们每个青年都能站起来振兴自己的祖国,那么它是一个光荣的数字,胜利的保证;倘若我们庸庸碌碌,虚度年华,那么它就是一个耻辱的数字,羞愧的记录。让后人去翻历史吧,他们必将发现,耻辱不属于我们!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四】

纪实类脆皮鸭文学创作主体多为同志人群,写作目的与色情文学初衷类似,或为粗浅记录,或为满足自我表达欲,或为分享。文笔大多朴实,情节较为简单,偏向于纪实。

实用类脆皮鸭文学创作主体多为女性,创作目的仅为抒发感情,因其兼具文学性与情感抒发,故而在审美上较纪实类脆皮鸭文学更具可读性。不过实用类脆皮鸭文学内容庞杂,不易归类,故而在此将实用类脆皮鸭文学进行细分。

性类脆皮鸭文学。单纯以性为核心点,只讲求感受,将某些特点放大,并且以偏离实际为性表达手段,属于性压抑情况下具有某种共性的性表达。

攻击类脆皮鸭文学。表达攻击性,尤其为对男性群体的攻击性,或者是自身受到的攻击性的虚幻体转移。此类脆皮鸭文学实质上并非单纯的性表达,而是攻击性以性的方式进行了表达。在人类的潜意识深处所受到的攻击通过文字这种显意识传递而出,与其说是性的释放,不如说是攻击性的释放。

第三类是满足审美意趣。女性的性压抑受社会文化的熏染而无法得到妥善的表达,致使女性只能通过脆皮鸭文学表达自身对于性的幻想,加之文学这一幻想乡的包容性,女性意识在脆皮鸭文学中得到觉醒。正如人类对于美的追求,第三类脆皮鸭文学致力于发掘性之中包含的美,以及通过美实现对美好感情的追求。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性的'表达与审美意趣往往具有重合的部分,这也就是某种意义上为何标签化会更受欢迎的原因。性是生理的本能,如果要抛开性谈文学,文学将失去一半的魅力。只有在性满足之后,才会生发出对于性在审美上的追求。

现在对于脆皮鸭文学的兴盛总体上应当保持乐观态度,性意识是人类在自我意识觉醒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意识,然而在性知识的传播过程中,应当注意成年与未成年的区分,以及错误知识与正确知识的区分。未成年人可以有性教育,却不可以有大尺度色情文学破坏其价值观形成。错误知识可以刺激性的产生,却不能忽略正确知识的引导。

最后,我爱脆皮鸭文学,请诸位老司机多多努力,我想打卡上车。

论个人奋斗与社会关系作文【五】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正义论》出版之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快就被誉为“二次世界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甚至被认为将列入经典之林。一般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相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发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这两个部分基本上和《正义论》中的第一编和第二编重合。但是也不完全重合,因为,总体上,《正义论》讲的都是一种理想的状况,即使在其所谓面向现实的部分之中,其讲述的也是一种设想的“符合基本正义”的状况,而不是真正的现实的状况。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这就是罗尔斯说的“合作的冒险”。但是只要人们明白了这一点,就会想办法去规避合作体系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人们会通过订立一些所有人都必须维护的标准来达到这个目的。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因为,原初状态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队有利于所用人的选择成为必然。但是,上面的逻辑本身就是成立的。不过,确实,加上原初状态之后,确实更为严谨,不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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