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学习上的感悟的作文)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学习上的感悟的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2-10-10 03:16:07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学习上的感悟的作文)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一】

一学期下来,我对学习感悟了许多。

智慧聪明的学生就像一条海洋中灵巧机警的小鱼;但思想略慢的人像一条迟钝而有力的大鱼,但学得扎实。考试就像一张大网朝你袭来。而较简单的考试如同一张旧网,但是网的缝细小,小鱼没有足够的`力量摆脱,而大鱼有巨大的力量摆脱;较难的考试像一张具有力量但还有一个极难找到的洞,聪明智慧的小鱼能找到洞并钻过去,而大鱼找不到就被捕了。鱼是学生,被捕了就是没考好,逃走了就考好了。

学习是给自己学,不是表现给别人的。有成就的人不张扬,才是真正有成就的人,他把他的成就展示给自己看,是一种美妙的享受;那些一有成就就张扬的人,只会把自己的成就展示给别人看,而自己却不懂得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人是愚蠢的。自己看到自己的成功是人生中最高档次的享受,若看不到就可惜了。

这些都是有依据的。比如我就是老师家长一致认为是聪明、爱思考的学生。可简单的考试总是分数低,而一有难度的题,我就不会错,大家都因题难而失败,可我却因计算错而降了分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老师让我脚踏实地。

再比如为什么有的文笔好的作家却不如老舍等人呢?因为他们一成功就张扬,一张扬大家就改变看法,大家改变看法,他就一落千丈。

这就是学习,学习就是为了自己享受自己的成功。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二】

影片中,这些孝心少年,他们与我的年龄相仿,但是我的能力远远不及他们。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与我年龄差不多,一个仅有十岁的小女孩——王荠悦。她的妈妈双目失明,而她的爸爸也只有0.1的视力,有许多好心的群众都帮助他们,帮他们买一些可帮助荠悦父母的物品,可他们断然拒绝了,因为他们觉得小荠悦就是他们的眼睛,父母给小荠悦树立了榜样,从小培养孩子自立自强。是啊,荠悦不会因为妈妈的眼睛失明而感到自卑,反而还带妈妈去参加各种亲子活动。年幼懂事的她,帮爸爸

还有许多孝心少年的事迹让我感动,他们每个人的故事都足以让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命运的坎坷,使他们体会到了别人所不能体会到的艰辛。我常常享受在父母的爱中,却从未想过如何去回报自己的父母。这些孝心少年这么伟大,这么懂事!他们令我的脸上火辣辣的。这些孩子用孝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我一定要像那些孝心少年学习,学习他们不畏艰难困苦的

尽孝,不要等待,就是现在,孝心来自我们的点点滴滴,让我们一起用爱,填满世界;用行动,孝顺父母吧!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三】

智慧聪明的学生就像一条海洋中灵巧机警的小鱼;但思想略慢的人像一条迟钝而有力的大鱼,但学得扎实。就像一张大网朝你袭来。而较简单的考试如同一张旧网,但是网的缝细小,小鱼没有足够的力量摆脱,而大鱼有巨大的力量摆脱;较难的考试像一张具有力量但还有一个极难找到的洞,聪明智慧的小鱼能找到洞并钻过去,而大鱼找不到就被捕了。鱼是学生,被捕了就是没考好,逃走了就考好了。

学习是给自己学,不是表现给别人的。有成就的人不张扬,才是真正有成就的人,他把他的成就展示给自己看,是一种美妙的享受;那些一有成就就张扬的人,只会把自己的成就展示给别人看,而自己却不懂得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人是愚蠢的。自己看到自己的成功是人生中最高档次的享受,若看不到就可惜了。

这些都是有依据的`。比如我就是老师家长一致认为是聪明、爱思考的学生。可简单的考试总是分数低,而一有难度的题,我就不会错,大家都因题难而失败,可我却因计算错而降了分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老师让我脚踏实地。

再比如为什么有的文笔好的作家却不如老舍等人呢?因为他们一成功就张扬,一张扬大家就改变看法,大家改变看法,他就一落千丈。

这就是学习,学习就是为了自己享受自己的成功。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四】

的故事。姐姐名叫林章羽。弟弟名叫何秀巡。姐弟俩在山中相依为命。他们的妈妈因得了肺癌而不幸去世。奶奶也患了风痛病,需要花钱买药治病。这更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姐姐只好辍学带着弟弟出门赚钱。每天到山中摘玉米,孝顺的弟弟总是变着法从姐姐的筐里“偷”些玉米放进自己的筐里,一开始我并不不解弟弟的做法,后来才明白过来,弟弟是像男子汉一样在保护自己的姐姐,不让姐姐受到劳累,多么真挚感人的事迹啊!而姐姐也“不甘落后”,又悄悄地从弟弟箩筐里摘走些玉米。摘完玉米后,还要不顾辛苦地再摘些茶叶。最后,背着这些沉重的负担, 再步行数十公里拿到镇上去卖,仅卖回来的几十块钱却足以使他们感到满足。

在这样艰苦的生活中,姐弟俩日复一日地过着。不久,姐姐要上高中,就必须离开这里。到远处生活、学习。于是,这沉重的负担又压在了弟弟身上。懂事的弟弟对姐姐说:“姐姐你放心吧,我一定会照顾好奶奶的,照顾好这家的。”听到这里,心不由地揪了起来。是为弟弟说的话而感到心痛?还是别的什么? 我也说不清楚。

世界上的人,总是把亲情放在了第一位,又有几个人会为了亲情而全心全意付出的,那些舍弃孩子的、把老人丢在一边不管的又有什么理由说爱呢?世界上太多的事让我们后悔莫及,一些人当遇到困难时,才想起原来还有一个地方能给自己信心和力量,那便是家,那便是父母的爱。

爱能温暖一个人,更能使一个人感觉到说不出来的安心。

原来,我对亲情不屑一顾,心在才明白,我是多么的愚蠢,从现在开始,我会向短片中的小男孩一样,来努力承担责任,为家做一份贡献。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五】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我对于学习的感悟作文【六】

今天看了《寻找最美孝心少年》的颁奖典礼,他们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他们为父母排忧解难、帮父母照顾弟妹、代父母担当家庭责任;他们自强不息、阳光向上、奋发有为。通过树立新时期孝心好少年的榜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弘扬励志成长、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

奔跑女孩路玉婷:我和时间抢妈妈。赶着早起,赶着上学,赶着帮妈妈送票,赶着到医院接妈妈回家。路玉婷的生活里,时间总是在奔跑中“赶着 ”。玉婷她的母亲孙小艳被诊断为尿毒症。妈妈每周透析要三次,送飞机票的工作没法完成,但这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路玉婷决定接过妈妈的工作,她开始了一年的休学打工。一年后,面临中考,路玉婷回到学校,一边照顾妈妈,一边备战中考。“六点半起床,做好早饭上学,午休期间骑车去给客户送票,每周三次送妈妈去透析,再接回来。”。为了兼顾学业和妈妈,路玉婷只能“总是跑着”。

身边总有一些人,会让你感动;总有一些人,让你感同身受;总有一些物质,能够填满你的心房。今天在我观看完《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后,有一种名为“感动”的东西,占据了我的整个心房。

然而,最让我受感染的就是在贫困中,任劳任怨,乐观开朗,用青春的朝气驱赶种种不幸的这些少年们。

命运对待他们是残忍的,无情的,而他们却从来没有抱怨过命运的不公,以灿烂如花的微笑回报这个世界。面对逆境,他们任劳任怨,乐观开朗,用青春的朝气驱赶种种不幸,硬是打败了厄运的痛苦。

现在好多孩子常常抱怨作业太多,考试太多,学习累人,玩得太少;我又常常和父母顶嘴,父母因为你们长出几根的白发,是那么的刺眼。今后,你们也应该做个恪守孝道的好孩子,不让父母生气,好好学习,不辜负父母的期望!

在艰难里,他们无怨无悔,坚守清贫,让传统的孝道充满每个细节。虽然艰辛,可他们的笑容依然灿烂如花——最美孝心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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