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桌有个约定,这个约定是几个星期前刚刚立下的。
这个约定主要是针对我的,约定一:不可越过“三八线”,这是最让我头疼的,因为我的手肘常常越过线一点点,可是这个惩罚特别恶心:第一次超线,打三下;第二次超线,打五下;第三次超线,打十下,如果超过三次,帮对方写一个作业,但不能是作文。
约定二:如果同桌想从我的位置出去或进去,就必须说一句口令,口令就是圆周率前20位,如果什么也没说就出去了,惩罚和超线一样。
约定三,这是最最可怕的一个约定:在考试时,如果偷看了对方的试卷,被发现,自觉绕操场跑二十圈,如果不愿意,可以选择把自己的课本往教室天花板上的大电风扇上扔50次,如果书还是没有破,就重新再扔50次。
因为这么可怕的惩罚,我再也不敢“犯法”了。
我本来想撕毁这个约定,但是同桌把这张破纸藏得很好,这张约定纸上有我签的字,我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也没有找到。
“对不起,是我不好,没关系,下次小心就好了”。原来这是我向同桌道歉的声音。
上次自习课时,我正在写作业我的同桌向我说:“能不能借我一本书?我的最后一题写不出来,“能借我一本书吗?他满脸写满了诚恳和期待,那好吧”。“记住了,这本书绝对不能弄折或撕破。他用希望的目光望着我说:“好的一言为定,我们拉勾发誓。
第二天早上我来到教室时,发现我的新书被他涂得面目全非,我顿时火冒三丈,脸上的表情一下白一下红。对…对不起,我不…我不是故意的”。书都被画成这样子,你这样有用吗?他可怜巴巴的望着我,我却气急败坏的望着他。“我再也不和你好了,我说完这句话便再也没有理他一下”。
上课时完时,放学时他一次又一次的找我,我却一次次对他视而不见,下课了,我们有同学告诉我:“这本书都是他妹妹涂的,他会爱护书呢”。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一样,使我脸色变得很难看。
于是我主动找到他,并说了一声对不起,我们又重新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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