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贫乐道的精神作文(甘贫乐道的作文)

论安贫乐道的精神作文(甘贫乐道的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4-07-16 04:27:07
论安贫乐道的精神作文(甘贫乐道的作文)

论安贫乐道的精神作文【一】

与“和合”观念相对应的思维方式则是综合思维、整体思维。季羡林先生解释,综合思维就是八个字:整体概念,普遍联系。 如中国 哲学 本体论的“道”、“气”“心”等范畴,美学上的“尽善尽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等等,都只有综合思维才能把握。     在“天人合一”的观念及其“和合”的统一文化精神之下,儒、道两家各有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精神。

先从儒家文化精神方面来看。儒家文化所注重的是人伦关系上的“和合”,由此 发展 出它的基本文化精神。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伦理精神,即注重伦理关系,强调各安本份。    伦理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彼此相处的道德准则。儒家文化是一种注重群体性、伦理性的文化,把一切 问题 都放到伦理关系中加以考虑,所以有人干脆说它就是“伦理文化”。儒家讲“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各有本份和相应的道德要求。

儒家伦理总的原则和前提是“仁”和“礼”。“仁”的本意是二人和合,推而广之就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和谐;那么这个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就是“爱人”。孔子说:“仁者爱人”。儒家所主张的是世俗的、此岸世界之爱,现实生活中人人彼此相爱,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能做到这样,就是真正的“和合”了。

“礼”是人们共同要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儒家及统治者注重制礼,也就是要建立一定的社会规范,以维持社会秩序。这个秩序的基本原则是要使上下尊卑有序,各守本份:“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就是“礼治”。“礼治”所注重的是教化和自觉的服从,而不象“法治”那样偏重强制性的约束。儒家的本意,建立“礼”的目的是要达到“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为”不管是理解为“为了”还是“就是”,其意思都差不多,即目的在于“仁”,就是要彼此“爱人”。这个愿望不能说不好。    这一套伦理原则的建立,在思维方式上是推己及人,由近而远,如石投水面一圈圈扩展开去的波纹(费孝通的说法)。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种伦理性、群体性的文化,一方面是比较讲究秩序,重视人与人之间在安于本份的基础上和谐相处,长幼有序,尊老爱幼,家庭和美(国即大家),比较有人情味,比较温馨。但另一方面是比较忽视和压抑个性,不利于个体人格的成长和发展,走向极端甚至容易造成“奴性人格”,不利于民主精神和法制精神的生长。

二是道德精神,即非常注重道德修养。

伦理与道德密切相关:伦理是从群体关系着眼,而道德则从个体行为着眼。要达到如上所述的伦理目标,主要依靠每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这是伦理文化的一个根本特性。

通常道德有三个层次:宗教道德、圣贤道德、世俗道德。儒家所倡导的是圣贤道德  ——  这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准宗教道德意义的道德要求。    任何道德修养都需要有内在动力,有理想目标。儒家的人生理想目标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切人生追求,皆从“修身”开始。而“修身”要达到的最高标准就是“内圣外王”:内在修养要尽可能达到“圣贤”的精神境界,然后外在人生实践才能成就一番事业(如建功立业,治国平天下)。以“圣贤”为目标而修身,可以有许多具体要求和尺度,比如忠孝仁义礼智信,安贫乐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穷不失义,达不离道”,还有“君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等。

与此相适应,儒家及其统治者不断树立圣贤人物的典型楷模(如周公、孔孟、关羽、诸葛亮等),对圣贤人物生前后加封荣誉称号,大力宣传,号召人们“见贤思齐”, 学习 仿效。当然“圣贤道德”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于是儒家便设想了一条可进可退之路,即孟子所说“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一个人即使做不到建功立业关怀天下,也要求至少管好自己,修身养性,安守本份。这也许可以说是儒家对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最低要求。

从道德修养的社会实践方面看,修身当然首先是每个人自觉主动的追求,心存高远,见贤思齐;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的引导规范,这是通过“教化”的方式来实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包括文学 艺术 ,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给人以伦理道德的“教化”。在这方面中国文化有非常悠久的传统和积累了有效的,并在中国社会的文明发展中起了巨大作用,因而成为传统文化的一种基本精神。

三是追求建功立业、服务社会的人生进取精神。    在人生实践方面,儒家提倡“入世”和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人生态度,倡导以圣贤为目标,追求建立不朽功业,大而言之有所谓“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孔颖达疏:“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具体而言,所谓“立德”,即建国立制,以德治国,这是王候官吏们所追求的;“立功”,是指以武功拯救危难,保天下平安,这是武士英雄们所追求的;“立言”,则是指著书立说,传播文明,这是文人学士们所追求的。以圣贤为目标,每个人都可以找到自己人生奋斗的方向与坐标,其人生实践的过程,既是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同时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儒家文化历来是重视个体自我价值与社会进步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这也同样体现出一种“和合”精神。

其次,关于道家文化精神。道家文化更为注重人与自然的“和合”,不仅主张以平等、平和的态度对待外部自然存在,与一切自然存在和谐共处,同时也主张将这种原则 应用 于社会人生,提倡一切顺其自然,由此发展出它的基本精神。    比如,在 政治 上,道家崇尚顺其自然的放任主义,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无为而治,这样就不容易激化矛盾,无为而无不为,治大国如烹小鲜。在伦理上,则是倡导自然主义:对个体生命而言,主张不加约束,顺乎人性天性自然发展;对人际关系而言,则主张各自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彼此相安无事,乃至老不相往来,如此当然也就不会有多少冲突。在人生态度上,提倡绝圣弃智,大智若愚,随遇而安,知足常乐,吃亏是福,难得糊涂,等等,总的来说就是取“遁世”态度,主张与世无争,回避社会矛盾,向后退让:退回自然,返朴归真,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退回自我及其内心情感,清净无为,陶情冶性,寻求自我内心的和谐宁静。这无疑是一种自然主义的人生观。不过,对于中国的知识分子而言,循着这种人生取向,往往走向“归隐”,这便与宗教境界也相差不远了。

中国的文学艺术,归于儒,是“文以载道”,致力于“教化”;归于道,则是自我陶情冶性,追求审美,如山水田园艺术。所以有人说,是道家文化精神养育了中国的山水田园艺术。林语堂甚至认为,中国的文艺()部分代替了宗教,给人以精神、情感的慰藉。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关于中国的神秘文化。前面讲到西方文化的宗教精神,宗教本质上是一种哲学化的世界观与人生观,根本特征是设立一个超现实世界的彼岸天国世界,将真知、真理、幸福赋于彼岸世界:一方面此生为善,以求进入天国获得幸福;另一方面彼岸的上帝无处不在看着你,使你有所畏惧不敢为恶。    有人说中国没有真正的宗教,儒教是准宗教:人生理想是在此世此岸成为圣贤,而不是出世成佛或进入天国;道家寻求回归自然清静无为的生存状态,发展到道教才追求修炼成仙,才具有了宗教的意义,可看成是中国的土著宗教,但与西方、印度的宗教相比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从总体上说,中国文化本身并没有多少真正的宗教精神,为什么会这样呢?中国 现代 学者庄泽宣认为,中国民族因为重视现世人生,所以肯定现实生活,看重自己的力量及其价值判断,为人处世专赖内心的善恶,所以道德特别发达;而西方人多借助外力,价值判断亦在另一世界的上帝,所以重视宗教。中国人认为人性本善,故主张修养内心,发展这种善端;西方人认为人性本恶,故须求助上帝洗涤罪恶。中国人注目在善的观念,所以认现世为快乐,应该尽情享受;西方人着眼在罪的观念,所以认现世为痛苦,必须皈依宗教,才能超升天国。所以从中国学术方面看,中国只有伦 理学 而没有神学;从 历史 方面观察,中国几千年来并没有一种思想雄伟、组织完善的宗教出现。儒家教化,注重现实人生,儒教是 教育 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其后虽有道教出现亦只有一种法术而不能称为宗教。

中国虽然宗教不发达,却有一股很大的神秘文化的力量,主要存在于民间文化形态之中。它源于初民对自然神秘力量的敬畏,比如先秦 时代 即有阴阳学、谶讳之学。庄泽宣认为,中国民族的迷信心理,实源于天命思想:中国拥有伟大的自然,巳使人民产生崇拜自然的心理,更加灾荒频仍,愈使人民发生恐怖自然的心理。儒家对于鬼神,虽持敬而远之的态度,但很遵从天命;道家对于天,虽不认为神,然以天道为自然及人生归宿,也相信天命;墨子以为天为人生的主宰,对于天命,更为信仰;……再加佛家因果报应之说,宋儒性命之理,于是天命思想乃牢不可破,把人间的吉凶都用天命来解释,更把现世人间的关系来推论天上或地下的情形,于是便天上有人性化的神仙,地下也有人性化的鬼怪,这种思想更因阴阳五行之说,获得了 理论 上的说明,由于方士僧尼者流的倡导,乃深入民间意识。

综观中国文化的宗教不发达而神秘文化(迷信)发达,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我以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历来封建王权以及正统伦理文化势力强大,形成极大的制约力量,使宗教权威建立不起来,而神秘文化则能像野草般向民间蔓延;二是原始宗教观念在民间文化层次上的局限,使其上升不到形而上的哲学层次,即难以形成真正的宗教信仰,而只能以形而下的神秘文化形态(如巫术迷信)存在;三是巫术迷信之类神秘文化形态恰好适应农耕社会那些文化层次较低的'普通老百姓(如祥林嫂)的心理需求,因而具有极大的生命力。时至今日,在中华文化圈中,神秘文化也仍有不小的 影响 。神秘文化虽然没有宗教那样系统的理论学说,但它的背后仍然有人生观和心理学的根源,因此也是非常值得 研究 的。    总的来看,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可以说政治哲学与人生哲学特别发达;而人生哲学方面,则又可以说过于完善,各种人生境况和进退之路都设想到了:儒、道、佛及神秘文化正好构成人生路程上的三重阶梯:入世、遁世和出世。有人说,人生无非两种情况,顺境和逆境:得意时信奉儒家积极进取;失意时退往道佛或托付鬼神。这看似对立,但从整体上看其实又构成一种互补“和合”。这种文化传统的好处是有利于调节人生矛盾,也可以缓解社会冲突;而弊端则是不利于 科学 精神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变革进步。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超稳定结构,应当说与这种文化精神不无关系。

三、简短结语

以上我们对中西文化传统及其基本精神作了一个粗略的考察。近代以来,我国文化界对于中西文化孰优孰劣、对西方文化是迎是拒一直争论不休,乃至形成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激烈冲突,这种冲突甚至延续至今。以笔者愚见,

第一,对各种文化形态,尤其是中西文化,以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从整体上作优劣判断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应当说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是处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环境条件下的人们,在他们的生活实践及其历史演进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既各有其特长,也各有其局限,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赖肖尔、克雷格在他们合写的巨著《东亚文明:传统与变革》中曾指出,西方人可能在个体生活经验方面显得比较突出;而东亚人在群体生活经验方面要远远丰富于其他各民族,比如个人适应群体,家庭适应社会,与其他民族的所谓社会经验相比较,这些关系间很少出现磨擦,也很少产生孤立感。  [8]  因此未必要对各种文化形态强分高下优劣。

第二,如果一定要对各种文化形态进行比较和作出优劣判断,也不应当是站在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区域性立场,简单地褒贬弃取,而应当站在一个民族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立场,站在建设当代人的合乎人性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式以及现代性生活观念的立场,来作出价值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应当有中西可以通约的价值标准的,比如西方文化传统中的科学、民主、法制的精神,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和合精神(重视人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以及注重伦理关系和道德修养、注重德治的精神等等,都可以看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积极成果,是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遗产,是应当纳入到当代文化建设框架中来的。

第三,某些文化保守主义或文化相对主义者往往夸大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差异,把不同的文化看作是不可兼容的。然而我以为,具有特定的环境条件制约的文化模式也许是难以照搬的,但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则是可以借鉴和吸纳的。比如西方的民主体制模式可能难以完全照搬过来,但民主精神显然是可以学习借鉴的,如果连作为一种文化精神的民主精神也不愿承认和不肯接受,那就很难谈得上推进当今的民主建设,其他方面当然也是同样的道理。    正因此,在当今的比较文化研究中,不是仅仅局限于各种文化模式的比较,而是适当超越文化模式的层面,加强文化精神的研究,乃至深入探讨不同文化间的异质同构性,以及不同文化实现互补融合的可能性,这对于当代文化建设也许是更为必要的。

论安贫乐道的精神作文【二】

我所用为商务印书馆1959年的首版版本,译者为许宝骙先生。翻译是相当精准的,只是一些欧式的长句子让人理解起来颇为吃力,影响了部分内容的解读。之所以写这样一些笔记,只是对自己的学习做个反馈和交代;贴在这里,一是为了向感兴趣的朋友推荐本书,二来想必会有些地方理解不透甚至有误,希望得到批评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本章为引论部分。第一段,作者开宗明义,指出本书所论的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P1

第二段里,作者回顾了自由与权威的斗争历程,指出过去所谓的自由,主要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也就是说应当对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做一些适当的限制。历史上主要有两种限制之道。第一,要争取群体在政治方面的某些特殊权利,这些权利一旦被统治者侵犯,便可以正当地抗拒或造反;第二,在宪法上规定,权力的某些措施必须得到群体的同意。(P2

从第三段开始,作者认为人类进步到了一个新阶段。人们看到,政府如果“成为他们的租户或代表,可以随他们的高兴来撤销,那就要好得多”。于是,人们的目标就变成了要使统治者由选举产生并且只能在任一定时期。这样一来,统治者与人民成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了,“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不过是集中了,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P3

但是,新的问题也出现了,人们慢慢觉察到——

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P4

简单说,就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灾祸——多数人的暴政。

当社会作为集体凌驾于构成它的个人时,它的暴虐手段并不限于政治措施。社会自身就有诏令,表现为“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如果其诏令是错的,那么这就是一种社会暴虐,而且这种社会暴虐往往比许多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它“透入到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其危害还表现在,它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协调的个性的发展,“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于是,人们又认识到,只防御官府的暴虐是不够的;人们还认识到,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必须有一个限度的。(P5

怎么办?怎么来划这个限度?谁来划?划在哪里?作者认为,必须制定一些行为准则来约束社会的一些行为,这些准则首先由法律来执行,而那些不宜由法律来办的事情,则交给舆论。

有没有什么因素会影响到那些行为准则的制定呢?有。第一,习俗的势力,常人懒得思考,习惯于按照和他有同感的人们所要求他做的那样去做,也就是说,人们更习惯于盲目从众;第二,阶级的力量,“若是哪个国度里有着一个占优势的阶级,那么一国的道德必是大部分发自那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第三,人类对其现世主人或所奉神祗的奴性服从;第四,由社会利害而产生的爱憎感。(P6-7总之,“在实际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总之可以说,凡在多数之感还真切强烈的地方,就不会看到服从多数之主张会有多少减弱。”这依旧不是一种好的现象。(P8-9人们还是没有什么公认的原则来判定政府的干涉是否合理,这使得人们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就是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干涉,要么就是不适当地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谴责。(P10

接下来,作者提出了他主张的原则,并着重指出,“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那是非常重要的一段话,我认为可以看做本书的总纲,所以全文抄在这里——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所有这些理由,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和他辩理,或是为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借以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P10-11

这条原则堪称真理,不过施行起来还是有些前提的。

首先,“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对于未成年人和缺乏正常能力的人的行动,还必须加以管治和防御。“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一切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争取自由的人,必是配得上自由的人。作者甚至还说,“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这不免让我想起那些“中国人素质低下不宜民主”的言论)(P11-12

其次,正如权力是有限度的一样,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尤其是对别人有益的事情,是“享有威权来令个人自动性屈从于外来控制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害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也就是说,我们总是有一些不自由处的。还有一句话,一个人“对于作为他们的保护者的社会也是应当负责的”。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受谁的保护,便有义务听其命令,为其放弃部分自由呢?(这第二条让我有些迷惑了,我想到了“集体主义”,想到了一些人经常以集体利益来强制个人服从,又因“保护”一词而想到了个人的经济独立和国家的经济改革,但限于能力,不好展开了)(P12-13

尽管如此,自由还是存在其基本的、适当的领域的。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等等。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作者随后便总结说,判断一个社会是否自由,并非看其政府形式,而要看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是否受到尊重,是否绝对和不受规限——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P14

然而这条教义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不好的倾向,就是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不适当地加以伸展,而且人类的这种把自己意见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的倾向,是有着人性的强有力的支持的。(P16

本章最后一段,作者讲到他会先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说起,因为对这些领域的透彻考虑会对认识其他领域的自由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它们应该算是一些基础性的自由。由此过渡到了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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