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奖励的作文800字(自我价值为主题的作文手写800字)

自我奖励的作文800字(自我价值为主题的作文手写80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4-06-06 16:09:11
自我奖励的作文800字(自我价值为主题的作文手写800字)

自我奖励的作文800字【一】

奖励自己,难道就一定要有成就、有贡献、有欣慰么?不一定,事实上,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奖励着自己,让自己保持着心情的舒畅。

考完试,放下了繁重的学习包袱,向着天空哪怕是天花板狂吼一阵,再用100米冲刺般的速度跑下楼,在篮球场上挥汗如雨。这件事情,只要是有点激情的男生,在每一次小考之后都会这么干的。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却不知,就在篮球场上奔跑之时,我们便在奖励着自己。不信?看看吧。

我们在篮球场上奔跑着,所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带有笑意,难道这个时候,我们还不开心吗?队友传球给我们,代表着队友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做出的一次成功防守,有着场边球员的喝彩。难道在此时,我们的心灵还无法感到一次欣慰么?当我们投出球清脆的坠入篮网之时,那清脆的声音,不正如一道清凉的雨丝渗透我们的心灵,给我们带来难以形容的快乐么?把这些和于一体,心灵在考试的过度紧张过后迎来了一次愉悦的放松,这难道不是我们赐予心灵的奖励么?

做完繁重的功课,如释重负地打开电脑,与网友展开你我亡地拼。在网络游戏中的我们拿着自己的心爱的`枪,对着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好友甚至是老师,一阵狂扫,似乎是不把对方扫成筛子誓不罢休。有人说,90后因为这些腥暴力的游戏而自甘堕落。但是,我们在这些打打的虚拟生活中找到了发泄的场所,找到了好心情的加油站,找到了倾诉生活中的种种怨言的地域。(我们在数学海洋中游完泳,在文学的激浪中漂完流,便来到虚拟世界的帆船上玩转地球。于是,我们获得了新的活力,我们得到了心的安慰,我们发现了莘莘学子的乐趣。此时此刻,我们的心灵就像在广阔的森林中做着深呼吸,轻松自然,爽快美丽。这如果不是我们词语心灵的奖励,又是什么?

给自己一次奖励,让愁眉苦脸绽放开心的花朵。给自己一次奖励,让枯燥的学习也充满生机。给自己一次奖励,让快乐的基调充满每一次呼吸。

自我奖励的作文800字【二】

尊敬的班主任范老师

各位代课老师及评委:

赵力慧无疑是你们班小班长的最佳人选。

知子女莫若父母。对孩子充足的信心缘自父母平时对她全面客观、深入细致地了解。首先,赵力慧自小明理懂事,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思想品德。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当中,她克己礼让,尊敬老人、体贴父母、关爱他人,通过日常点点滴滴的积累,受到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以及所有熟识或接触过她的人们的普遍赞誉。其次,在学前教育过程当中,赵力慧认真刻苦、聪明好学、兴趣广泛,培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从红旗幼儿园的基础教育到军分区幼儿园的学前教育阶段,无论是两所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她课余的钢琴、舞蹈、美术老师,都对她的学习成果非常满意,寄予无限厚望。难能可贵的是,赵力慧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在幼儿园期间,她便能够积极主动地帮助老师协调处理班里的事务,先后担当过班里的小组长、小班长以及幼儿园学前毕业典礼的小主持人,深受小朋友和老师的喜爱。

赵力慧永远是父母的自豪和骄傲!

无论竞选结果如何,我们都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学校组织的各项积极向上的有益活动,配合老师教育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赵xx父亲:赵 xx

母亲:罗xx

20xx年10月11日

自我奖励的作文800字【三】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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