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一个人待在陌生城市作文)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一个人待在陌生城市作文)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3-05-10 15:01:22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一个人待在陌生城市作文)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一】

无望的等候,并不是为了虚度光阴,也不是为了让他人感到羞愧,而是在痴痴等待一个不可能的答案。有谁,愿意用十八年的等候去换一个并不爱自己的人的遗憾。

她住在一个充满阳光的街区,一切是多么美好与难忘,当然,除了一户整天吵架的邻里。直到那天,那个命中注定的人出现在她的生命中,那个小说家搬进了这个小街区,她只觉一种朦胧的感情像一颗种子在她心中发芽、生根。时而像一条滚滚奔流的大江,惊涛骇浪,汹涌澎湃;又像一湾静谧的湖水,波澜不惊,一碧万顷。

她用各种方法去收藏小说家的存在,捡小说家的烟头,触摸小说家的门把手,甚至跟踪小说家,追逐他的影子。但是,她搬离了这个幸福的街区,再见到小说家的希望渺若晨星,她非常难过,心如刀割;为了小说家,她可以由淑女变为脾气暴躁的女子;为了小说家,她可以与朋友争执到恨之切骨,她甚至抱怨是上天不公。

时光荏苒,十八年的的等候悄然逝去,在茫茫人海之中,她的目光仿佛又触碰到了小说家的影子,依然是那么令她魂牵梦萦,楚楚动人。十八年的等候早已使她变得成熟,她以最好的微笑迎接他,像迎接朝阳,但是,他竟然没有认出她来。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也像以前对待小说家一样对待孩子,宁愿职位低下也要让孩子上贵族学校。直至儿子病前,写信前,她也在孜孜不倦的哺育孩子。

读到这,我才发现茨威格不只是歌颂女性在爱情中的牺牲和真挚,更加让我动容的是母爱的无私和伟大。我们出生至长大成人,再到娶妻生子,父母对我们的爱从一而终,从未打过任何折扣,我们终其一生都还不了这份恩情。此刻,我们正值青春年华,唯有刻苦学习,提升自己,在有空闲的时候,放下手机,帮助父母干干家务,听听他们年轻时候的故事,帮爸妈做一顿晚饭,给他们写一封感恩的信。表达爱,永远不嫌早。

小说的最后,小说家坐在椅子上,桌上是一封零散的信件,他面朝即逝的夕阳,吐出一长串的烟圈,长叹了一口气,发呆——为这深情的错过。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二】

著名小说家R·到山里去进行了一次为时三天的郊游之后,这天清晨返回维也纳,在火车站买了一份报纸。他看了一眼日期,突然想起,今天是他的生日。“四十一岁了”,这个念头很快地在他脑子里一闪,他心里既不高兴也不难过。他随意地翻阅一下沙沙作响的报纸的篇页,便乘坐小轿车回到他的寓所。仆人告诉他,在他离家期间有两位客人来访,有几个人打来电话,然后有一张托盘把收集起来的邮件交给他。他懒洋洋地看了一眼,有几封信的寄信人引起他的兴趣,他就拆开信封看看;有一封信字迹陌生,摸上去挺厚,他就先把它搁在一边。这时仆人端上茶来,他就舒舒服服地往靠背椅上一靠,再一次信手翻阅一下报纸和几份印刷品;然后点上一支雪茄,这才伸手去把那封搁在一边的信拿过来。

这封信大约有二三十页,是个陌生女人的笔迹,写得非常潦草,与其说是一封信,毋宁说是一份手稿。他不由自主地再一次去摸摸信封,看里面是不是有什么附件没取出来,可是信封是空的。无论信封还是信纸都没写上寄信人的地址,甚至连个签名也没有。他心想:“真怪”,又把信拿到手里来看。“你,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这句话写在顶头,算是称呼,算是标题。他不胜惊讶地停了下来;这是指他呢,还是指的一个想象中的人呢?他的好奇心突然被激起。他开始往下念:

我的儿子昨天了——为了这条幼小娇弱的生命,我和神搏斗了三天三夜,我在他的床边足足坐了四十个小时,当时流感袭击着他,他发着高烧,可怜的身子烧得滚烫。我把冷毛巾放在他发烫的额头上,成天成夜地把他那双不时抽动的小手握在我的手里。到第三天晚上我自己垮了。我的眼睛再也支持不住,我自己也不知道,我的眼皮就合上了。我坐在一把硬椅子上睡了三四个钟头,就在这时候,神把他夺走了。这个温柔的可怜的孩子此刻就躺在那儿,躺在他那窄小的儿童床上,就和人去的时候一样;他的眼睛,他那双聪明的黑眼睛,刚刚给合上了,他的双手也给合拢来,搁在他的白衬衫上面,床的四角高高地燃着四支蜡烛。我不敢往床上看,我动也不敢动,因为烛光一闪,影子就会从他脸上和他紧闭着的嘴上掠过,于是看上去,就仿佛他脸上的肌肉在动,我就会以为,他没有,他还会醒过来,还会用他那清脆的嗓子给我说些孩子气的温柔的话儿。可是我知道,他了,我不愿意往床上看,免得再一次心存希望,免得再一次遭到失望。我知道,我知道,我的儿子昨天了——现在我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你,只有你一个人,而你对我一无所知,你正在寻欢作乐,什么也不知道,或者正在跟人家嬉笑调情。我只有你,你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而我却始终爱着你。

我把第五支蜡烛取过来放在这张桌子上,我就在这张桌子上写信给你。我怎能孤单单地守着我了的孩子,而不向人倾吐我心底的衷情呢?而在这可怕的时刻,不跟你说又叫我去跟谁说呢?你过去是我的一切啊!也许我没法跟你说得清清楚楚,也许你也不明白我的意思——我的脑袋现在完全发木,两个太阳穴在抽动,象有人用槌子在敲,我的四肢都在发疼。我想我在发烧,说不定也得了流感,此刻流感正在挨家挨户地蔓延扩散,要是得了流感倒好了,那我就可以和我的孩子一起去了,省得我自己动手来了结我的残生。有时候我眼前一片漆黑,也许我连这封信都写不完——可是我一定要竭尽我的全力,振作起来,和你谈一次,就谈这一次,你啊,我的亲爱的,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

我要和你单独谈谈,第一次把一切都告诉你;我要让你知道我整个的一生一直是属于你的,而你对我的一生却始终一无所知。可是只有我了,你再也用不着回答我了,此刻使我四肢忽冷忽热的疾病确实意味着我的生命即将终结,那我才让你知道我的秘密。要是我还得活下去,我就把这封信撕掉,我将继续保持沉默,就象我过去一直沉默一样。可是如果你手里拿着这封信,那你就知道,是个已的女人在这里向你诉说她的身世,诉说她的生活,从她有意识的时候起,一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刻为止,她的生命始终是属于你的。看到我这些话你不要害怕;一个者别无企求,她既不要求别人的爱,也不要求同情和慰藉。我对你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请你相信我那向你吐露隐衷的痛苦的心所告诉你的一切。请你相信我所说的一切,这是我对你唯一的请求:一个人在自己的独生子去的时刻是不会说谎的。

我要把我整个的一生都向你倾诉,我这一生实在说起来是我认识你的那一天才开始的。在这以前,我的生活只是阴惨惨、乱糟糟的一团,我再也不会想起它来,它就象是一个地窖,堆满了尘封霉湿的人和物,上面还结着蛛网,对于这些,我的心早已非常淡漠。你在我生活出现的时候,我十三岁,就住在你现在住的那幢房子里,此刻你就在这幢房子里,手里拿着这封信,我生命的最后一息。我和你住在同一层楼,正好门对着门。你肯定再也想不起我们,想不起那个寒酸的会计员的寡妇(她总是穿着孝服和她那尚未长成的瘦小的女儿——我们深居简出,不声不响,仿佛沉浸在我们小资产阶级的穷酸气氛之中——,你也许从来也没有听见过我们的姓名,因为在我们的门上没有挂牌子,没有人来看望我们,没有人来打听我们。况且事情也已经过了好久了,都有十五六年了,你一定什么也不知道,我的亲爱的。可是我呢,啊,我热烈地回忆起每一份细节,我清清楚楚地记得我第一次听人家说起你,第一次看到你的那一天,不,那一小时,就象发生在今天,我又怎么能不记得呢?因为就是那时候世界才为我而开始啊。耐心点,亲爱的,等我把以前都从头说起,我求你,听我谈自己谈一刻钟,别厌倦,我爱了你一辈子也没有厌倦啊!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三】

十三岁时:少女遇见并喜欢上了邻居青年作家R,后因为母亲的改嫁,不得不离开,但她所有心思都在作家身上。五年后:她重返维也纳,每天到他窗下痴心等候,一心只想见到自己的意中人,而他每每与她擦肩而过,都对她视为陌路。

后来在一个晚上他终于注意到了她的存在,可他没有认出她,那是她第一次遭遇被他忘却的命运。她与他度过了三个夜晚后他告诉她要出远门并保证一回来就告诉她,可知道她前都没有得到过他的一张纸条。

她就在等待中慢慢绝忘,那三晚柔情的结果就是他们的儿子。不想拖累他,她决定独自承担。她因为孩子得到救赎,然而孩子却了,而她也得重病在前写下这封信。

她拒绝了所有求婚,她想随时响应他的号召,终于等到这时刻,可他还是没有认出她,尽管已经相遇过很多次,他从来没有认出过她。事发的前一天是他的生日,对于他的生日,她每年都会派人送去白玫瑰花,来纪念那个他忘了的时刻。

那晚因为他的一个招呼她就把温柔的的男友抛下跟着他走了,让男友成了一个可笑的傻瓜。可即使他面对赤身裸体的她还是没有认出她。尽管在她几次提醒,尽管他的仆人在一瞬间就认出来她,尽管她从小就爱着他,尽管她是他孩子的母亲,可是他依旧认不出她,从没认出过她,把她当做妓女,付给她过夜费。

男人收到信,看完信,在他四十一岁的生日这一天。花瓶将永远没有来自一个陌生女人的白玫瑰,而这个男人此刻心中才多少有了一些女人依稀的倩影。 他看着书桌上那只蓝色的瓶子空着,他感到了亡,还有那不朽的爱情。

第一看的杂志上提到斯台芬·茨威格也收到过两封“陌生女人”的来信,正是这两封来信让茨威格有了灵感,也可以看成是的“自传”。这一介绍让我产生了一个误会,茨威格就是文中的R作家,这封陌生女人的来信是真实存在,女人也是真实的。我把它看成了了茨威格自传。当时在这个前提下我无法理解这个女人的爱情,也不明白作者又是何其幸运有这样一位女人这么爱着他。上大学后,再次想起了这个故事,误会也解开。现实生活中是否有这样的女人我不知道,但再次看时内心依然无法平静,不过对于女人的行为第二次看比第一次多了一点理解,后来又看了几次虽说不能完全理解女人,但感觉明白了女人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只是为了她的自尊和她的'爱。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的作文【四】

在记忆的城堡中,有许多难忘的事让我记忆犹新,但唯独一件在我的印象中最深刻,最令我难以忘记。

记得在一个天气晴朗的早晨,我和妈妈一起去公园锻炼身体。

来到公园,走着走着,忽然看见了一个背着破烂不堪的麻袋,身穿灰色衣服的老头儿。他佝偻着身子,好像在寻找什么。走近一看,原来是个拾荒者。拾好这一个垃圾桶,看了看背着的袋子,满足地笑了笑,嘴里低声的自言自语道:呵,呵,这本书看完有钱买下一本啦!”什么?我的耳朵出了问题?我心想。

这时,那老头从脖子上扯下一个塑料袋,只见里面装着一本书。老头拿着书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他一会儿眉头紧锁,一会儿又露出灿烂的笑容,一会儿伸出手指算算……

我走上前去,问道:“老爷爷,您为什么要读书?”老爷爷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我想利用别人休息的时间来填补我所缺的文化和知识,要知道,能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来的人只属于有学问的人。”

我掏出早上老妈给我的零花钱:“给,您给我上了一堂课,只有珍惜时间,利用这些时间去学习新知识,否则不会在社会上立足,这是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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