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中国传统建筑介绍英语作文)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中国传统建筑介绍英语作文)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3-08-24 19:15:24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中国传统建筑介绍英语作文)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一】

楚庄王准备去攻打越国,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他的谋臣杜子。杜子问:“不知大王出兵越国的理由是什么?”楚庄王说:“越国目前政治腐败,兵力不足,正是攻打的好机会,我不想放过这个机会。”杜子又问:“大王有成功的把握吗?”楚庄王十分自信地说:“当然有把握。越国眼下正不堪一击,我出兵必定是马到成功!”

看着楚庄王那盲目自信的样子,杜子语重心长地说:“大王,您所说的情况并不全对。越国目前情况的确很糟,可是我们楚国的情况也很不妙啊。人的智慧跟人的眼睛一样,一个人可能常常深谋远虑,但往往想不到近忧,这就像人的眼睛常常看得很远却难以看清自己的睫毛一样。大王您很清楚地看到越国的危机,却对楚国的不足缺乏足够的分析。您仔细想想,楚国的军队其实并不强大,曾被秦国、晋国打败,还丢失了几百里的疆土,这不是兵力不强的表现吗?楚国的政治也未必清明,像庄(足乔)(jue)这样的大强盗,可以在国内横行霸道,肆意违法,而各级官吏却对他毫无办法,这不也是政治腐败的表现吗?依我看,楚国的情况要比越国更加糟糕,大王您看不到这些,却还想着要对越国用兵,这不正像目不见睫那样缺乏自知之明吗?您是否想到别的国家也会像您对越国的考虑一样而对楚国虎视眈眈呢?因此,大王的当务之急应是认真把楚国自己的事办好才对呀!”

杜子的一番话,说得楚庄王如梦初醒,心服口服,他决定不去攻打越国,从此加强对楚国的治理,使楚国真正强大起来。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容易犯“目不见睫”的错误,看别人的缺点很容易,看自己的不足则很难;考虑问题常常想将来很远的事,却难以把握眼前的情况。这种对待问题的态度和思维方式是不对的,如不进行矫正将是很危险的.。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二】

1 关于为什么中国古建突出地一木构架体系为主,而非是结构为主,人们对此看法很多。 刘致平:中原等黄土地区,多木少石。

徐敬直:经济水平很低,人民生计基本依靠农业,只能极力保留。

李约瑟: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技术上突破了木结构不足以构成重大建筑物要求的局限,在设计思想上确认这种建筑结构形式是最合理最完善的形式。

关于上述看法,李允禾不同意“多木少石”的就地取材说。也不同意“中国经济水平低下”只说。

关于上述争论可用力学方法得以解决合力分析木构架建筑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2综合推力说:引用河南偃师二里头一二号宫殿遗址说明不是单因决定,是由多因子合力作用的结果。这种合力作用对于木构架建筑发生期、形成期、发展期,起制约的强因子是不用的,对于官式建筑突出发展木构体系和民间建筑广泛运用木构架体系,其制约的强因子也是不同的。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三】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赠与,则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因赠与

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因赠与的要件。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亡

赠与人必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四】

春秋时期,晋国原是一个强大的国家,与齐、宋、秦、楚合称“春秋五霸”。等晋平公姬彪做了国君后,晋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的韩、赵、魏三大家族共同执掌晋国的朝政。他做了二十几年的国君,国家越来越衰弱,面临着被韩、赵、魏三大家族瓜分的危险。

晋平公年纪也大了,忽然产生了要学习的强烈。有一天,晋平公对晋国的乐师师旷说:“乐师,我已经七十岁了,很想学习,恐怕为时已晚了。”

师旷说:“您既然知道时间已经晚了,为什么不点亮蜡烛呢?”

晋平公想:我说时间晚了,是指年纪大了,而不是指时间到了夜晚,他却让我点亮蜡烛,这不是开玩笑吗?他想到这里,便对师旷说:“乐师,我虽然没有什么作为,但怎么说也还是你的国君,你怎么能戏弄我呢?”

师旷说:“我虽然双目失明,但还不至于眼里没有国君您呀!我这样说是有我的道理的,怎么能说是戏弄您呢?”

晋平公说:“你说说你有什么道理?”

师旷说:“我听说过几句话,不知道您有没有兴趣听听?”

晋平公说:“最近,我心中很是烦恼,也没有人跟我说真心话。那些大臣都是一些溜须拍马的人,你能跟我说真心话,我当然乐意听了。有什么话你就说吧!”

师旷说:“有几句话是这样说的:一个人在少年时期好学,就像初升的太阳一样,光辉灿烂,前途无限;一个人在壮年时期好学,就像中午的太阳一样,光芒万丈,大有前途;一个人在老年时期好学,好像蜡烛的光亮一样,光亮虽然不如太阳,不也比在黑暗中走路更强吗?”

晋平公拍手说:“说得好啊!”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五】

传说古代在很远很远的北方,大地以草木为毛发,而那个地方气候异常的寒冷,草木不生,于是人们把那个地方叫“穷发”。

在那个草木不生的地方,有一片大海,是大自然造就的一片辽阔的水域。在这片水域中,生活着一条硕大无比的鱼,这条鱼的身体有几千里宽,而它的身体有多长呢,谁也说不清楚,这条大鱼的名字就叫做鲲。有一天,这条大鱼变作了一只鸟,也同样是大得不可思议。这只鸟的脊背有泰山那样高大,双翅一展,就像是挂在天空的云彩遮住了半个天空,这只鸟名叫鹏。

这只大鹏鸟打算从北海飞到南海一游,它扇动起两个巨大的翅膀,盘旋直冲天空而形成一股狂飚,大鹏鸟直飞到九万里的高空,那是一个连云气都达不到的地方。大鹏的脊背几乎是紧靠着青天了,然后它再准备朝南海的方向飞去。

有一群小蓬雀活动在一片灌木丛中,整天聚集在蓬刺矮树间跳来跳去、叽叽喳喳,倒也自得其乐十分满足。当它们听说了大鹏鸟上飞高空九万里的事情后,十分惊讶与困惑,它们嚷嚷道:“简直是发了疯了,发了疯了。它干嘛要飞那么高呢?它到底想干什么呢?”其中一只蓬雀以一种批评家的口气说:“我跳跃着向上一飞,也不过几丈高就落下来,我在灌木丛中飞来飞去,悠然自得,我这就是世界上最好的飞翔了,那只奇怪的大鹏干嘛要飞那么高呢?飞那高有什么意义呢?”

看来,这些胸无大志的蓬雀不但不能理解壮志凌云的鲲鹏,反而还讥笑它,这真是小和大的鸿沟,愚蠢和智慧的区别啊。

介绍中国古代传统建筑的英语作文【六】

中国的长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它始建于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统一中国之后联成万里长城。汉、明两代又曾大规模修筑。其工程之浩繁,气势之雄伟,堪称世界奇迹。岁月流逝,物是人非,如今当您登上昔日长城的遗址,不仅能目睹逶迤于群山峻岭之中的长城雄姿,还能领略到中华民族创造历史的大智大勇。

长城位于中国北部,东起山海关,西到嘉峪关,全长约6700公里,通称万里长城。

长城的修建持续了两千多年,根据历史记载,从公元前七世纪楚国筑“方城”开始,至明代(1368-1644年共有20多个诸侯国和封建王朝修筑过长城,其中秦、汉、明三个朝代长城的长度都超过了5千公里。如果把各个时代修筑的长城加起来,总长度超过了5万公里; 如果把修建长城的砖石土方筑一道1米厚、5米高的大墙,这道墙可以环绕地球一周有余。

长城的主体工程是绵延万里的高大城墙,大都建在山岭最高处,沿着山脊把蜿蜒无尽的山势勾画出清晰的轮廓,塑造出奔腾飞跃、气势磅礴的巨龙,从而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在万里城墙上,分布着百座雄关、隘口,成千上万座敌台、烽火台,打破了城墙的单调感,使高低起伏的地形更显得雄奇险峻,充满巨大的艺术魅力。

各地的长城景观中,北京八达岭长城建筑得特别坚固,保存也最完好,是观赏长城的最好地方。此外还有金山岭长城、慕田峪长城、司马台长城、古北口长城等。天津黄崖关长城、河北山海关、甘肃嘉峪关也都是著名的长城游览胜地。

中国万里长城是世界上修建时间最长,工程量最大的冷兵器战争时代的国家军事性防御工程,凝聚着我们祖先的汗和智慧,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和骄傲。

根据历史记载,从战国以来,有20多个诸侯国和封建王朝修筑过长城。最早是楚国,为防御北方游牧民族或敌国,开始营建长城,随后,齐、燕、魏、赵、

秦等国基于相同的目的也开始修筑自己的长城。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派著名大将蒙恬北伐匈奴,把各国长城连起来,西起临姚,东至辽东,绵延万余里,遂称万里长城,这就是“万里长城”名字的由来。但今天我们所见到的主要是明长城。

秦长城只有遗迹残存。秦始皇为了修筑长城动用了30万人,创造了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长城的修建客观上起到了防止匈奴南侵,保护中原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孙中山先生曾评价:“始皇虽无道,而长城之有功于后世,实上大禹治水等”。

汉代继续对长城进行修建。从文帝到宣帝,修成了一条西起大宛贰师城,东至黑龙江北岸,全长近一万公里,古丝绸之路有一半的路程就沿着这条长城,是历史上最长的长城。

到了明代,为了防御鞑靼、瓦刺族的侵扰,从没间断过长城的修建,从洪武至万历,其间经过20次大规模的修建,筑起了一条西起甘肃的嘉峪关,东到辽东虎山,全长6350公里的边墙。(但据报道,1990年一个徒步走完长城全长的中国人的计步器显示的是6700公里。

长城有极高的旅游观光价值和历史文化意义。现在经过精心开发修复,山海关、居庸关八达岭、司马台、慕田峪、嘉峪关等处已成为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 蹬高远眺,凭古怀幽,古战场的金戈铁马似乎就在眼前。如今,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罗马的斗兽场,意大利的比萨斜塔等同被誉为世界七大奇迹,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丰碑和智慧结晶,象征着中华民族的脉相承和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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