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国家兴亡我的责任议论文800字)

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国家兴亡我的责任议论文800字)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3-11-07 19:55:58
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国家兴亡我的责任议论文800字)

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一】

自辛亥革命以后,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可以说从城市为中心人们的思想开始了开放,加上,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思想和新文化运动的倡导,中国人的.思想开始得到解放,再加上,五四运动的爱国热情,要以城市为中心,封建思想被彻彻底底地打垮。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封建思想还是很深固的。

接下来便谈到农村地区的封建思想的存留,自从辛亥革命以后,可以说大城市剪辫子,换称谓,易服饰,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其实大城市中的很多学生以及工人参加了这次运动,还有生活在城市里的革命派,亲身经历过了这次改革换面的场景。还有就是教育的普及,与信息的通达性,传达给人们这些思想。

但在农村别说是辛亥革命那个时代,就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国封建思想在农村地区,在人们心中还是根深蒂固的,比如说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妇女们裹小脚还普遍存在,可以说裹小脚的思想,在农村地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是在五六十年代。在这还有人们一直不了解封建帝制和后来的革命下确立的领导者有什么区别,封建迷信还是很盛行的,说到封建迷信,它有一些是中国传统的非物质文化,但是有一些是腐朽的,落后的,我们不能学新文化运动者们的全盘否定,封建思想里,有一些东西还是可以,保留它,需要在我们这个新的时代去净化它,去创新它。

而封建落后思想在农村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便是教育问题,人们可以说直到20世纪的80年代,中国义务教育才普遍实行,文盲问题才彻底解决。可以说从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后的20多年,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小家庭为单位的耕作模式普遍存在。所以一个国家都文明程度取决于,国家对于人民的教育程度达到了什么水平,提高教育程度提高素质培养,这个国家才会真正的强大起来。

打击封建腐朽的思想,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中华文化的精髓部分。这个国家的政治文明需要整个国家的教育支撑。所以说教育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开化程度。

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二】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天大家都在谈论安全知识。下面我就说说我自己的一些感受。

说到安全,这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字眼啊!但凡有一点儿的疏忽,就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迷路走失,交通事故,高楼坠落,校园暴力,绑架勒索等等,由于我们的天真无邪与无知,这些危机随时都围绕在我们周围。我们都有爱自己的家人,一旦危机发生,就会给整个家庭造成无法估量的伤害与损失。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不安全,我们必须时刻防范着,因此,安全的意识是十分重要的。使我们跨出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但是仅有安全的意识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远离危机,培养我们抗拒各种危险诱惑的自制力,是我们必备的防范武器。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多少社会新闻和实际案例都充分说明做到安全并非易事,这些与泪的教训让我们在脑海中形成了安全的意识。远离恐慌,拒绝暴力,真正学会自我保护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安全,安全,是我们人生最大的幸福。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完成其它的心愿。

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三】

(一经济自由的内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 的论断为经济自由提供了重要而直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拥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而“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最优,进而实现国富民强。然而,经济自由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经济自由逐利的特点暴露出盲目性时,“看不见的手”主导下的经济自由会使少数人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可能。此时,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以保证发展生产和服务贸易外部环境的合理有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形式固定经济自由的限度和范围,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干预的必然

经济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市场主体受“利己心”的驱使,往往会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不再安全,竞争不再自由,造成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此时,国家干预就成为了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合理出口,其合理性在于国家能够解决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同布坎南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适当的政府活动更能使竞争充分而有效率,而这些活动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

以国家之务为己任作文800字议论文【四】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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