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七年级英语作文范文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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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3-11-08 1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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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一】

凡卡梦见爷爷正在读信,泥鳅摇着尾巴。一阵喊声把他从梦中惊醒了,原来,是老板和老板娘做完礼拜回来了。只见老板怒气冲冲,瞪着眼睛;老板娘怒发冲冠,双手叉着腰。老板开始破口大骂:“你这小兔崽子,我们不在的时候,你就不干活,偷懒,整天给你吃的,还不满足!”说完,老板扇了凡卡一巴掌,凡卡的眼泪夺眶而出,老板娘一见眼泪,气就不打一出来,生气地喊:“你有什么好哭的,偷懒是你不对,委屈什么!”经过老板娘的一番火上浇油,老板打得更厉害了,伙计们在旁边幸灾乐祸。老板娘也在那儿说:“再用力打!”

老板揪着凡卡的头发,把他拖到院子里,拿出惯用东西——皮带,让他见了怕得腿发抖的东西,老板拿着皮带用力地抽打着凡卡,他咬着牙,忍受着,他心里明白,自己越是反抗,老板就打得更用力,每一次抽打,都是遍体鳞伤,这次,也不例外,凡卡被打得鼻青脸肿、皮开肉绽,他疼得泪流满面,心里想:爷爷,您快点带我走吧!我快要受不了这里的生活了。

接下来的日子,凡卡心里想着他给爷爷写的信寄到没有?爷爷看了没有?会不会决定带我离开这儿?做工时,常常走思了,伙计们看见了,就向老板告状,说凡卡偷懒,每逢这时,老板不分青红皂白把他揍一顿。他强忍着痛,不敢大喊,眼泪不由自主地往下滴,心里十分绝望,那些伤让他无法忍受了,求饶着:“老板,求求您,我再也不敢了。”老板又打了几下,狠狠地扔下一句话:“这次就饶了你,再让我发现你偷懒,不信打不你!”伙计们看着凡卡那惨不忍睹的样子,竟哈哈大笑,说:“凡卡,你真是活该!”

凡卡常常幻想到他和爷爷团聚了,离开了黑暗的城市,回到了美丽的乡下,爷爷继续做守夜人,他和爷爷一起砍圣诞树,和小伙伴一起玩。可是,但他没想到,那是一封无法收到的信。

凡卡在以后的日子里,想念着亲爱的爷爷,常常受老板的虐待,长期疲劳,吃不饱,穿不暖,睡不好,再加上过度的想念,最后,离开了人间,摆脱了黑暗的折磨,悲惨地去。

他的爷爷不久以后也在一天夜里打更时,不幸倒下,被饥寒夺走了生命,临前嘴里还叫着孙子的名字……

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二】

在这次为期20天的跟岗学习和上课过程中,我认真阅读和分析了《地理》七年级上(湘教版)的教材内容,感触颇深:

1、《地理》七年级上(湘教版)对学生 和老师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有两节公开课的任务,所以,在备课前认真拜读了这本教材。教材特色之处有两个:一、图片多文字少。这样的设计更加突出了地理这门学科的学习特色。这本教材如果让学生提前做好预习,那学生一定需要阅读大量的图片,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读图能力。但是,要掌握和了解更多的文字材料,则不容易,需要学生课外寻找了。对于自觉性高的学生来说,这种做法可以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但对于自觉性不高的学生来说,这样可以更容易偷懒。对于教师来说,教材多图是优势,教师上课的自由度和发挥更大,思路更开阔。同时,可以让学生通过读图掌握知识点,而且不需要另外准备更多的图片,用图方面是有很大的好处。但是,文字材料多,要传授更多的知识给学生,教师在备课时必须自己准备更多的知识和文字材料,才能满足课程要求和学生的需求。所以,我们在岗学习的老师在“同课异构”的公开课上,各自的上课内容和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每人根据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和需要进行备课,展示了不同的构思和教学方法。

2、课后的活动难度较大,但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开拓学生的思维。例如:课本74页活动第二题,题目是这样的“读图4-11,北半球同纬度的大陆和海洋,7月哪里的气温高?你能简单地说明其原因吗?”学生读图读出北半球同纬度的大陆和海洋,7月哪里的气温高是没问题,因为可以通过等温线来判断,但说明原因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对于初一的学生而言,很多内容和学科都没有学习,而地理科的内容跨越了很多学科的知识点,所以,学生掌握和理解起来有很大难度。这个活动题与初二物理学科的知识有关,但我们地理课上不可能详细解释,所以,学生说明原因是很难的,只能教师简单扼要地解释,最好结合冬季和夏季游泳的感觉来分析,学生听起来可能好理解一些。不过,这个问题在这里设计也有道理,这个阶段的学生好奇心和探究力比较强,这个题目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利于学生思维的拓展。

通过这次对湘教版教材的阅读和分析,我觉得自己以后有必要多看其他版本的教材,了解不同教材的特点,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三】

凡卡沉沉的入睡了,在梦里他看见了爷爷正在急急忙忙的赶过来,他们来到老板家,把他接走了,他们在乡下快乐的生活在一起了……可是这毕竟是一个美丽的梦。

但是,老板也在这时回来了,老板看看桌子上空的墨水瓶和那支生了锈的钢笔,顿时火冒三丈,去寻找被他留下看家的凡卡,不一会儿老板就找到呼呼大睡的凡卡,老板看着睡得不亦乐乎的凡卡,不禁怒发冲冠,拿起皮带,狠狠地抽在凡卡身上,凡卡被身上火辣辣的痛感,疼醒了,闪电般的睁开了双眼,看见老板怒气冲冲的脸,马上站了起来。他心虚地看了看老板,开口说道:“老板,你回来了。”老板冷笑道:“我再不回来,我店里的东西恐怕都成空的了!”凡卡心里一惊,双眼顿时充满恐惧,像惊慌失措的兔子看着凶狠如豺豹的老板,说:“老板,我不是故意的……”凡卡的话还没说完,老板就扬起手上的皮鞭朝凡卡的身上抽去,边抽边说:“不是故意的,墨水已经用完了,看我不打你。”“啪啪”的声音回荡在房子中……

短暂的十几分钟对凡卡来说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段,老板打累了,便回屋了,但他不准凡卡睡觉,要他看着他的孩子。可怜的凡卡拖着伤痕累累的身子走到摇篮前,有一下没一下地摇着摇篮。疼痛让凡卡没了睡意,思维不知飘到哪里去了?

到了清晨,凡卡浑身上下都是伤痕,一点力气都没有,老板走到他身边,高声的说:“别磨磨蹭蹭的,去,去把衣服洗了,再把桌子统统抹干净,快去!”凡卡看看那满满一盆衣服和灰尘厚厚的桌子,叹了一口气。吃力地干起活来。

凡卡想到:爷爷,您快点来吧!我受不了了,求求您了,你再不来,我就要了……

而凡卡不知道,他那封充满希望的信,由于写的不完整,被遗弃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

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四】

静心拜读完鲁迅的孔乙己,那老头就像从纸里走出来,活生生立在我面前,挂在脸上的那幅表情,带着几份欲言又止的呻吟。

孔乙己的一生不被世人所理解,他活得痛苦又寂寞。他到咸亨酒店喝酒,不仅仅是借酒精麻醉自己,他需要的是人们的关注。哪怕是一句嘲笑,孔乙己你又偷书了,哪怕是教小伙计写茴字,哪怕是把自己的茴香豆分给小孩子们,至少他可以涨红了脸分辨,至少他可以洋气地回答。回有四种写法,至少他可以在一群孩子面前,用长衫的大袖口遮住盛豆子的盘子,说不行不行,没有了没有了。也许在咸亨酒店的一切,是孔乙己生活中最鲜活的一部分,他需要这份鲜活,来温暖他单调的命运。可是尽管这样,有他的日子酒店的气氛活泼热闹,没有了他,酒店的日子却也一样,没有人关心他是否还有钱买酒吃,被人打得严不严重。

于是在寂寞而痛苦的日子里,他开始变得颓废,从排出九文大钱到最后,用手撑地走到酒店,小说结尾淡淡一句,大约孔乙己的确了,这个老头的命运戛然而止。

老师最后总结说,这是旧社会封建制度下坑害的一大批人呐!我对这种看法却是不怎么赞同的。孔乙己从一个读书人没有考取功名,以至于后来的偷?最后被人打残致丧命,难道全是社会的责任吗?

一开始,孔乙己是个书生,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学,于是因此放弃了另谋他路。暂且不说什么原因使他没有考中秀才,但当初读书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考取功名吗?也许是他并没有做好考中秀才的准备,抑或许他再坚持考一年两年说不定就能考上了,所以说,从读书人的角度讲,孔乙己没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他是个失败者。如果说社会封建制度腐败,他完全可以不读书呀。他读了书不也年年有的是秀才举人当官发财吗?社会选拔的就是有才学和能力的人,依照后文所说孔乙己好吃懒做,这样的人当然考中不了,幸然孔乙己还比较聪明,考取不了功名却写得一手好字,开始做起了替人抄书的活,能勉强维持生计。

可是抄书也不是轻快活呀,无论寒冬还是酷暑,总得一字一字地不停抄,抄完了还得低三下四地向主家讨价钱,孔乙己大抵是受不了这束缚,干脆偷掉了几本书到当铺当掉,这钱来得又快又实在这又和社会制度有什么关系呢?

上天赋予他两张大手写得一手好字,他却不肯吃苦非要做偷窃之事;如果说当今社会制度变了,也没有听说过有哪个小偷偷了价值连城的古董人们赞叹他偷盗技艺精湛而赞叹他三分的啊?而孔乙己偷书的坏毛病传出去,就再也没人找他抄书了,一下子断了孔乙己的财路。这可怎么办呢?别忘了,文中提到孔乙己可是个身材高大的人啊,他完全可以凭自己的体力混口饭吃,或许是帮别人拉车,或是到酒店打杂之类的。可他偏偏不,他宁愿偷了书,被人家打出伤来,再潇洒地到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温一碗酒再要盘茴香豆。

汗钱就这样被他自己挥霍掉,而他却丝毫没有想过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不是读书人吗?他不是要面子、要自尊吗?只要他愿意,他随时随地都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他可以改掉好吃懒做的毛病,给别人说句好话继续抄书,他甚至可以去帮工人抬水泥包,到饭店打杂。他还可以借抄书的机会学习,然后再去考试,但是这一切中的一项他都没有尝试过,或是尝试过却失败了,他就因此挫败,沦落成真正的乞人模样。

可这一切真的是怪社会风气不好吗?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关心他人的活是善举,不闻不问也不是错误。冷酷的封建社会,不也有像咸亨酒店的老板和伙计一样活得自食其力、像咸亨酒店里间的富人活得逍遥自在的人吗?而现代开放的社会,不也不乏像孔乙己这样自暴自弃的底层人士吗?

所以啊,上天给人的机会是均等的,抓住它,改变的是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因为有了孔乙己这样不善待机遇的人,给了我们机会来抱怨世界;何尝不问问你自己:当初为什么不珍惜?

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五】

记得小时候,有这么一首儿歌:“秋风起,麦叶黄,大雁排成行……”这是多么美的一幅图画啊!秋风萧瑟,树叶儿枯黄,大雁排着队向远方飞去……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就再也没看见过这种景象了?

小时候,我总爱踩着枯叶看秋天的天空,那是一种梦幻般的蓝,像蓝汪汪的水晶石。天空上不时飞过一群大雁,它们一会儿排成“人”字形,一会儿排成“一”字形,像天空的哨兵,又好像是大自然的精灵。后来,我上学了,再也没有时间去看大雁南飞的壮美景象。偶然一次机会,我又走在了那条宁静的小路上,大树依然,枯叶依然,天空依然,可那群雁呢?它们哪儿去了?我用力揉了揉眼睛,还是不见那群“精灵”的影子,到底是我的视力下降了,还是……

怀着难过的心情,我走在了回家的路上。凉风吹皱了院子里的一池秋水,我突然回想似乎有好几个夏天都没有听见蛙叫,心里疑惑那青蛙王子是不是和公主相会去了。回到家,桌上摆满了一大桌丰富可口的饭菜。“这是什么?”我指着一盘制作精美的菜好奇地问,“是蛙肉。”妈妈说。泪水一下子就涌进了我的眼眶,我心里像堵着一团麻线,剪不断,理还乱。原来那些青蛙早已被人们当成美味佳肴;那些大雁,莫不是也被人们从天空中把它们打下来吃了?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幅幅画面:一只大手迅速将一只青蛙的皮撕下,露出淋淋地肉;一只黑洞洞地枪管瞄准了一群大雁,“砰”的一声,一只大雁无力地从空中坠落……我不敢再想下去了,我宁愿相信青蛙变成了王子与美丽的公主相会去了;我宁愿相信大雁早已飞到了南方,过上幸福的生活了……

我默然,现实是残酷的,你不想接受也得接受。我们人类为了贪得一己之私,疯狂的残害身边的动物,可是我们似乎忘记了,他们也是我们的同胞,同样也是大自然的儿女啊。

“秋风起,麦叶黄,大雁排成行……”这首歌谣难道只是梦境中才有的吗?那青蛙王子的童话难道仅是南柯一梦吗?我们一天天长大,可那些美妙的童话也一点点地离我们远去了。

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六】

格列佛他是18世纪一个普通的英国人,同时他也是一个不寻常的鲁滨逊,是一个天生喜欢冒险人。他是一个勤劳勇敢、机智善良的人。他记忆力很强,善于学习和观察,善于思考,有独特的思维,性情温和,对人态度友好,举止善良,容易与人交往,知恩图报,愿意帮助朋友,为了朋友他甘愿冒生命危险,也会随时准备抗击一切对朋友不利的人。同时他聪明机智,有胆识,说话巧妙伶俐,做事坚决果断,能够见机行事,抓住一切机会追求自由,有着极强的自信心,相信自己能够成功。他为人坦率,爱国,也十分顾惜自己的面子,对敌视他的人充满了仇恨、厌恶与鄙视,但敬重高尚的人、知识丰富的学者。总的来说他是一个具有质疑精神,酷爱真理,有忍耐力的勇者。

书中的第一部分“小人国之旅”中的小人国,描写了小人国王国中最高的职位要通过跳绳(不是以人的能力品德)来决定,谁跳得最高,谁就能获得最高的职位,实际上反映了在当时的英国平常人难以凭真才实学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书中的第二部分“大人国之旅”中的大人国则充分暴露了大人国国王对英国如此喜好战争也表示出极大的憎恶,这也正是作者借大人国国王之口来谴责战争带给人民的恶果。

书中的第三、四部分也分别表达了作者赞成和平制度和反映出由于历史的限制,作者无法找出摆脱人类丑恶的态度。

七年级英语作文myfavoritesubject【七】

因为当秋天来临时,秋风瑟瑟,走在静谧的山路上,秋风卷着树叶清新的气息,我喜欢让人心旷神怡的秋天。

我喜欢秋天!当我们早早的起床准备去上学时,秋风总能提醒我们,该添衣裳了,在我套上外套时,我总会在心里,默默地,感谢着秋天,感谢着秋风……

我喜欢秋天!因为每当秋雨来临时,空气都会变得格外清新,让人联想起家乡田园时那种清新、不含一点杂质的美好。当秋雨不再滴落的时候,花草树木都换上了新装,小草换上了绿衣裳,绿得耀眼、绿得透明。那清新的绿,仿佛在流动,流进我的眼睛,流进我的心胸……

我喜欢秋天!它是多么的美好啊!秋天提醒着人们稻谷该成熟了,稻海翻起金色的波浪,高粱举起燃烧的火把!秋风硕爽,人们带着丰收的喜悦满载而归。秋天多么美好呀!

我喜欢秋天!秋天是多么无私!因为秋天的到来,使树叶在空中翩翩起舞,然后慢慢的,慢慢的,飘落在了地上。虽然秋天让树叶飘落了,但它是为了大树的成长!树叶落在地上,会变成腐殖质,腐殖质能像肥料一样滋养大树,使大树变的更加粗壮,更加挺拔!让大树为我们抵御风沙。

就在秋天要过去,冬天要来临时,秋天总不忘和我们招手示意,在我们与秋天离别的那一天,秋天下了最后一场秋雨!滋润了最后一片土地!秋天让我们目睹了它最后的一次清新!

秋天的无私,秋天的美好,使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感觉,有点苦涩,但又不同于平常的苦涩,是有点清新,有点甜蜜的苦涩……。

我在歌颂这秋天,我在怀念这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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