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红红火火的在进行中。每天的报纸头条一定是关于互联网,外公每天看的新闻联播,也时时会说到互联网大会的最新消息。当然,现在我们家餐桌上的话题也总是谈论着互联网,以及国家和世界的未来。
对于高科技智能生活充满希望与期待的我,也不妨好奇的问一声:“爸爸,那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过上高科技智能生活呢?”“差不多到你二三十岁吧!现在时代发展真的很快。”哇——一二十年后就能过上传说中的“高大上”高科技智能生活吗?!我敢到好自豪,好骄傲!我遐想着,自己在未来高科技的智能生活,我吃的每一口饭菜,好像更美味。未来住宅、机器人保姆、全智能家居、高科技飞碟……它们在我的脑海里不断浮现,在做白日梦的我“睡”得越来越香甜。“嗷呜”——可当我塞进嘴里最后一勺米饭时,幻想全部打碎了,头脑里冒出了一个想法:未来真的很可靠吗?
未来真的很可靠吗?如果未来太发达,太智能化,人们将完全依赖机械,那时的世界将会怎样呢?如果世界将全是高科技,人们不在自己动手,那么又有什么意义呢?现在的生活已很发达,我们出门时电动车,小轿车,生活已经很快捷方便了,但人们变得懒惰了,很少有人步行了。在现在城市生活中,人们喜欢住高楼,每楼都有电梯,就是住着下面楼层的人也懒得爬楼了,等等。那如果发展到高智能生活的'话——难以想象!
高科技产品虽然提高了我们的生活水平,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不能光光享受这种提高,我们还要向往日,像从前那样不依赖高科技,多去动手,多去实践,多去享受大自然,因为那样最美好!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
把根留住,把乡村建设得更像乡村,在乡村振兴大潮中保存我们的文化脉,建设自己的精神家园,让文化为乡村振兴一路“保驾护航”。
周五,我们把教室布置得格外美丽,黑板上像画上了浓妆,写着“科技增能”四个大字,字周围有各种各样的幻想画,像什么奇形怪状的枪啦什么的。你一定会问:“这是干吗呢?”告诉你吧,我们是迎接检查团的到来,而举行的“科技作品创新与展示”的活动呢!
活动就要开始了,检查团一进门,我们便全体起立。坐下后,主持人宣布活动正式开始了,我们怀着无比紧张和激动的心情鼓起了掌。
当主持人问:“谁想最先来展示一下他的作品呢?”同学们的兴趣似乎达到了最高潮,都齐刷刷的举起了手,我也不甘例外,可是第一个并没有找我,而是让阿鲁斯首先来介绍他的作品。阿鲁斯制作的是一个小电钻,要说他的想法还真是奇特,他把以前玩过的一个装有马达的小玩具上装了一个钢笔尖,制作了一个小电钻,即方便打孔,又可以随身携带。其次是田秋实的智能防盗锁,最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构思很奇特,想法很新颖,很值得深入研究,
接下来刘佳奇和迟新一各自介绍了自己的作品,都让我受到了很大的启示。
“下一个谁想来介绍一下?”我照例把手举得高高的。吁,谢天谢地总算找到我了,我从容地走上讲台,滔滔不绝的讲了起来。
“我制作的是一个摩擦灯,我制作摩擦灯是因为受到电影的启发,电影里的老式自行车车头都会有一个摩擦灯,我就是根据摩擦灯的原理制作了我自己的摩擦灯,只是我的摩擦灯力度还不够,暂时还不能将小灯泡点亮。
这次“科技作品创新与展示”既开拓了我的视野,又增长了我的知识,我也学到了很多在生活中能运用进去的常识,我希望学校能多开展类似的活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在这个科技生活的世界中,人们的生活也不断的完善,但还是有很多发明很危险,一个不留意就会伤害到自身。虽然这些科技对人类来说带来很多的好处,但也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先不说使用中的意外,以及对未来的'改变,单是此刻人类的依靠性就已经很强了,以后恐怕更是什么都用高科技就行,从而导致人类自身的身体机能退化,使人类成为只有发达的头脑却没有灵活的四肢,这是多么的可怕啊!
生活在这高科技时代,尽管有些科技是生活中的必需品,能够带来巨大的便利,但也不能完全靠这些冰冷的机器来代替自我的日常生活,有些自我能做的事就就应自我来做,而不就应全靠高科技,否则我真的很难想象未来一个个巨大的肉团坐在一张张飞椅上,身上披着一层精密的仪器来操控自我的生活。
生活在这高科技时代,对科技的应用是务必的,但是这种务必才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杯具。人们自以为这些高科技都在掌握之中却从没思考过意外的因素。我真的怀疑电视中机器人反抗人类的状况是否真的会发生。试问:在各种高科技中哪种没对人类带来危害?答案肯定是“没有”,高科技是很发达,但也危害巨大,虽然有些人可能尽量的留意这些危害,但谁又能料到哪天会对自我产生巨大的危害呢?
生活在这高科技时代,少不了对未来的憧憬。是啊!此刻的科技已如此发达,那以后呢?在我的幻想中,未来是一片高科技的海洋,各种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有。但我忽然发现我的想象中缺少了一种颜色,一种能泌人心脾的颜色—绿色。是啊!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自然的破坏就会更加严重,就算再减少排污也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高科技时代的未来是发达的,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资源,否则人类天天生活在没有植物的世界和乌烟瘴气的世界中生活谁会开心呢?
对于科技这个词语,大家都很熟悉。简单说来,科技就是科学技术。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它是指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技术的总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如雨后春笋,正在祖国大地迅猛地发展。环顾生活,科技是无处不在的,科技就在我身边!
夜晚走在路上,有电灯给我们照明;给朋友打个电话,随手能够掏出手机;回到家里,打开电视看看新闻,开启电脑,能够和朋友聊天;妈妈用电饭煲蒸好了饭;开开电暖器;一家人围坐在一齐,欣赏着妈妈用电炒锅调制出来的美味佳肴……你看,随时随地,我们能离开科技吗?
科技的用处但是大了去啦!比如说:如果没有电动车,我们就不便和远方的亲朋好友交往;如果没有动车组,人们到各地旅游就很难实现朝发夕至;如果没有航天飞机,人们进入太空将是一句空话;如果没有破冰船,我们就很难到南极考察;如果没有航天器具,人们登月将只能是幻想……
相反,有了科技,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完美——有了传真,我们的文件,瞬间能够简单地传出!有了机器人,它能够置身人们难以到达的空间;运用激光,能够制成健身器材;有了空调,即使是炎热的夏日,也能够让人们舒适如春……
不难看出:这一切,人们享用的都是科技的成果!
由此可知:科技,帮忙我们创造了优越的生活环境;科技,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科技,是全世界人们智慧的结晶!
我们身处科技中,要不断学习新的科技!
科技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还要大力发展科技!
今天,我们学校举行画展,各班同学都到风雨球场观看,我也不例外,我认真地看了每张画展,画展所告示我们的都是当年日本鬼子入侵我国各地的种种丑恶罪行,这是我们中国当年一个巨大的灾难,但同时也知道中国人民是坚强的,勇敢的,是不可欺负的'。你看当年连老人、妇女、儿童都加入抗日战争中,他们不怕严刑拷打,不怕流,不怕头,不屈不挠地坚持抗战,结果打败了日本侵略者,把日本鬼子赶出中国领土。抗日战争是多么伟大!多么光荣!谱写了中国历史辉煌的一页。
今天观看了画展,更打动了我的心,日本鬼子入侵中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是不绕努的,同学们,这个仇恨我们要铭记在心,我们要好好学习,将来肩负起保卫祖国的重责,让我国科学技术、人民的生活水平等超前于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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