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间接干预

高考作文间接干预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3-05-30 17:07:23
高考作文间接干预

高考作文间接干预【一】

常言道:“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转眼间,我的高中生活已过去了。有欣喜亦有伤感,寒窗苦读终于结束,与同学们相处的生活也结束了。你们的真诚、欢笑让我难以忘记。

一直以为自己是个铁石心肠的人,分别习以为常,自己也能够坦然面对。可今天在最后还是不争气的落泪了。舍不得,是真心的舍不得。舍不得这些同学们,舍不得教我们的恩师们,舍不得这个高三四班。

高三四班,尽管相处的时间只是短短的几个月,但留给我的是最为深刻。父亲说,高中的同学到现在他也记忆犹新,一开始我还难以理解,以为高中的同学同以前的一样,一离开便谁都忘了谁。到今天才明白真的有那么原来分别真的有那么沉重。

一百天的时间固然短暂,但它也能包含着我们的付出。四班,有着我们的酸甜苦辣,有着我们的欢笑,有着我们的`困苦,有着我们的悲伤,有着我们的汗水和泪水。

六月的季节,阳光明媚,风和日丽,这是个美妙的季节,是个毕业的季节也是分离的季节。我也最终将和我的朋友们分别,尽管是心痛,也是不得已。也许以后的日子再也难以想见,也许以后可能再也见不到,有着很多的也许,可这也是我们必须经历的,有经历才会有成长。

“书山有路勤为径”“书到用时方恨少”古人诚不欺我也。浑浑噩噩的度过十几载,现梦中惊醒,唉……

明天就要高考了,是真正决定的时刻到了!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明日进考场,金榜定有名。在最后,祝愿高三四班的同学们高考顺利,金榜题名,未来前程似锦

高考作文间接干预【二】

天上的乌云就像脱缰的野马,如潮水一般滚滚而来,吞噬了整个蓝天,不留一点空隙。突然,一道闪光划破天空,轰隆隆的雷声随即而来,地崩山裂似爆破轰鸣声,夏姑娘已姗姗而来。

“夜雨染成天水碧,千里雨声洗红埃”,那一场炎热送清凉的雨倾盆天下,夏由腼腆的小姑娘华丽成为千军万马。

介绍一下夏天的兄弟姐妹们吧。

春天的雨,温柔而细腻。

它带着香甜和清香,在屋檐上翻滚,在树叶上跳跃着,在花朵上捉迷藏,那清浓地带着泥土芳香的小水珠,使人流连忘返。“啪嗒”一声落入池塘,落入草丛,落入我们每一个人心中。

秋天的雨,萧瑟而缠绵。

它带着万物丰收的气息而来,香甜的气息已经弥漫而来,利剑似的雨滴儿纷纷射向大地,一股凉爽的气息随风而来,带着甘甜的水汽,羞滴滴地伴起交响乐,弹奏起一曲婉转的小调。

冬天的雨,冰冷而凄清。

她湿冷冷的来了,不只是雨裹着风,还是风裹着雨了,我并不喜欢冬天的雨,它很冷,冷的像一把刀子直插入我的胸膛,寒冬中的腊梅迎风而立,在雨的鼓励下,腊梅才显得异常美丽,给了我一种不一般的雨景。

我最喜欢夏天的雨,热情而利落。

倾盆大雨而来,有的人猝不及防,成了街上的“落汤鸡”;有的人躲在屋檐下,仍感觉到雨的肃;有的人望着窗外的雨,吟唱起脍炙人口的《雨巷》“撑着油纸伞,独自仿惶在悠长有寂寞的雨巷”。

我喜欢雨,但是我更喜欢夏天的雨,喜欢痛痛快快地再下一场夏天的雨,站在雨巷,静静的等候,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

雨说来得快,去得也快,一阵狂风暴雨之后,一切又都恢复了平静,夏姑娘带走了城市的喧闹与炎热,留下雨的印迹。

我爱夏天的雨。

高考作文间接干预【三】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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