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中国古代木建筑作文600字)

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中国古代木建筑作文600字)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4-06-26 08:57:04
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中国古代木建筑作文600字)

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一】

我所说的不是湖北武汉,而是陕西凤翔的东湖园林。其他地方的园林我也到过一些大大小小,零零散散,少说也有十多座,但倘若要我说,我觉得还是只有东湖园林最好。因为东湖园林相对来说,建造得较早,是我国大多数园林的前车之鉴。其它地方的园林多多少少都有东湖园林的影子。

东湖园林以湖为主,其次是林,再其次是亭,但最好的还是苏公祠和聚贤廊,这两个是东湖园林的中心,以此为中心,勾勒出了东湖园林。

所谓园林,其实就是一些名胜古迹,然后再添加一些公园和树木相结合,但是东湖园林不一样,它以原有的自然景观为主,再添加一些人为的因素,就构成了一幅大自然与人类共同完成的美妙乐章。

我先在这里介绍湖吧。湖水荡漾,长虹似的拱桥,夹杂着蒙蒙细雨,坐在船头,下着围棋或对月当诗,那是一幅怎样美不胜收的景象呀!在这里如果你摇着小船就可以完成,在夕阳下,半面江水被柳条影簇拥起来。形成了“半江瑟瑟半江红”的怡人景色美不胜收,真是让人陶醉其中怡然自乐呀!天与云与水与山共同铸就了这永世不朽的东湖。

下来是林,人们常说“东湖的柳,西湖的水”。没错,这里的柳树春天看起来绿波飘动,但走近一看,却发现柳是多么的单调,这可能就是所谓的“柳色遥看近却无”吧,夏天,为人们纳凉避暑;秋天,柳树收起了她的`胭脂,赶往了“天堂的快车”;冬天,万物凋零,但宝塔松却像一座座琉璃宝塔一样,在阳光的照耀下使人有些眩晕。

其次是亭,亭有君子亭、鸳鸯亭……,每一个亭子都有他们的故事,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凝聚着我国劳动人民的,那一片片瓦,一块块砖,使我不得不是祖先们鬼斧神工,惊世骇俗的技艺所折服。亭、山水与林合在一起就成了一幅北方的江南水乡的美景,在这里即不会感受到北方的寒冷干燥,也不会感受到南方的炎热潮湿,它融合了北方园林与南方园林的特点。

我所讲的不过是冰山一角,真正的美只能用心去体会了,园林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结晶,这些艺术瑰宝真是不得不使人叹为观止啊!

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二】

我去过的地方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苏州园林,而苏州园林中令我至今记忆犹新的当属盘门景区 。

还没进入盘门景区的大门,就从院墙外看到了高高耸立的瑞光塔。瑞光塔是八角形的,有七层,五十多米高,塔上有精美的砖雕和木刻,还有许多珍贵的文物。看完塔,穿过几棵飘着淡淡清香的桂花树,来到一座用太湖石堆成的假山旁。这座假山上的岩石突出,有清清的泉水从上面分几十股溪流跌落下来,形成一道水帘。假山中有相连的洞,称之为水帘洞。踏着水帘下面水池里的几块石板慢慢地走进水帘洞,那种感觉就像在水上探险,非常刺激。

顺着一条干净的石径一直走,来到古运河边,我看到了一段雄伟高大的古城墙,那就是著名的盘门。盘门由水门和陆门两个门组成,所以人们也称它为水陆盘门。登上城墙向运河看去,就会看到一条河道从运河直达水门。水门的大门其实就是一个大铁闸,闸门内侧有一级一级又窄又陡的台阶通向城门顶部。听讲解员说,这些台阶是为了防止敌人进攻时用的。因为台阶很窄,所以即使敌人来的是千军万马,也只能一个一个的`上,在城墙上的士兵很容易就能把敌人打退。古盘门是中国仅存的古代水陆城墙,是世界文化遗产,所以,如果到苏州不去看盘门,将会留下很大的遗憾。

啊!美丽的苏州园林,你不仅有精巧的园林设计,秀美的园林风光,还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怪不得人们都称赞“苏州园林甲天下”呢!

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三】

我喜欢苏州,原因之一,大约是由于苏州有令人留连忘返的园林之胜吧。

提到苏州园林,自然就会想到拙政园。对我来说,尤其如此,因为40多年前我第一次到苏州,第一个见到的苏州园林便是拙政园。

那时,游园的人比较少,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你和它从容相对。信步所至,常会使你意外地发现某种佳妙之处,在无意中得到一分惊喜。

后来,也曾多次到苏州,大抵每次都要去看看拙政园。但并不是每次都能领略到游园的情趣的。原因很多,且不去说它了。

我常想,游苏州园林,最好是在不冷不热天气,细雨霏霏时节。有三两位尚能谈得来的朋友,或倚或坐,或行或止,各尽所好,各随其意。其中情趣,非己莫知一一这当然只是一种设想,可遇而不可求的。

去年秋天,我到苏州去。夜宿南园,晨起看天,天阴欲雨。心想,这该是游园的好天气了。于是和几位同游者,驱车直奔拙政园。

进得园门,天果然下起微雨来,游人果然不多。细细的雨丝,拂面微凉,触衣略润。园中小径上,路未湿,草未枯。两旁树木,叶未落,枝条扶疏。经过微雨一番梳洗,更增添了一分活泼,两分翠绿。

俗话说,好景不长。正当我们信步而行,随口而谈,或默然细细领略园中景致之际,雨点忽然密起来,密起来,密得使你再也不能不理它了。于是急急转入回廊,欲觅一避雨处。

三转两转,转到一小轩中。里面有两张石凳,一张石几,上悬一匾,题日“与谁同坐轩”。轩无门窗,与亭榭相似。于是左顾右瞻,园中景色,尽收眼底。

雨越来越急,淅渐沥沥,略无止意。好在已无雨湿襟袖之虑,且急雨易过,只要耐心等待就是。何况雨中游园,看园中雨景,也是一件可遇而不可求的难得之事。

人只要随遇而安,便能自得其乐。于是大家又七嘴八舌,研究起匾上所题“与谁同坐”的问题来。设是明月当空,清风徐来,一盏在手,或茶或酒,在此小轩中,你愿与谁同坐呢?

答案自然是各种各样的。如果李白在此,当然会“举杯邀明月”。而我辈俗人,只能从俗处想。于是你一言我一语,所说无非亲朋好友,门生故旧之类。其实,这块匾的妙处,就在于不明说是谁,给你充分选择的自由。你认为谁合适,那便是谁,不必明确限定在某一个人的。设若孤身独处,无人可邀,那也不妨。天上清风,松间明月,不邀也可自至的。

谈笑间,不觉雨丝渐细,于是振衣而起,穿过已变得湿漉漉的小径,走上曲曲折折的长廊,看亭台堂馆,伴之以小桥流水;假山怪石,四周有奇花异木。细雨中,园子变得更幽更静,更清更明,有一种说不清也不必说清的动人之处。

多次到拙政园,但雨中游园还是第一次。特别是在与谁同坐轩为雨所阻,回思仍觉有趣。虽非盛事,也算雅集。

中国园林建筑欣赏作文素材【四】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赠与,则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因赠与

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因赠与的要件。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亡

赠与人必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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