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关于阅读和写作方面的问题)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关于阅读和写作方面的问题)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4-05-24 21:20:37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关于阅读和写作方面的问题)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一】

这部影片记叙的是晋国时期赵氏遭人陷害,三百人被诛,只剩下一个孤儿,被大夫程婴收养,将他抚养成人并报其父之仇的事。

这部影片,刻画了许多有有肉的人物,其中有两个人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是程婴,另一个是屠岸贾。

程婴,晋国大夫。他是一个能以大局为重,以他人利益为重的人。当年,赵氏遭诛,庄姬夫人走投无路时,将其子托付于程婴,并以身殉夫。程婴将其子带回家,却在去公孙大人家时,赵氏孤儿被奉屠岸贾之命的官兵带走。但他却铭记着庄姬夫人临前说的话,于是他便历尽千辛万苦最终救回了赵氏孤儿,却牺牲了自己的孩子和妻子。

痛心之余,他便一心想着要将孩子抚养大,为他报仇。于是,他将赵氏孤儿取名为“程勃”,并将他带到了屠岸贾的门下,做他的一位门客。试问,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在屠岸贾的门下,他以超乎常人想象的毅力将程勃抚养成人。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屠岸贾终于遭到报应,终于倒在了程勃,倒在了赵氏孤儿的刀下。但他为此付出了毕生的努力,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程婴的以大局为重的'精神感动着千千万万的观者,也给人以深深的启迪。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如果说程婴最后的下场是重于泰山,那么若是他未能将赵氏孤儿抚养成才的话,那他的就是轻于鸿毛,微不足道了。

程婴的精神让我们敬佩,屠岸贾的嘴脸却让我们厌恶。

屠岸贾,晋国大臣。却实在“奸”得可以,相对于三国时的曹操而言,真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影片中,他在赵相国向皇帝进酒时,乘机诬陷他,并要灭赵氏全族。其狼子野心真叫人胆颤!即使灭了赵氏三百人,他却连赵氏孤儿也不肯放过,定要斩草除根。但再以大局为重,舍小家而保大国的程婴面前,他也只能俯首而退。

俗话说得好:“好有好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果然,十五年后,他终于遭到了报应,在了赵氏孤儿的剑下。真叫人怡然称快。像屠岸贾这种人,在当时,就是一个社会的败类。从他身上,我真正的明白了三国时期刘备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今,我们做为一个公民,做为社会上的一员,更应该多为社会做贡献,为社会注入新的活力。而不应该,一味的去干坏事,没有一颗善良之心,没有一颗关爱之心,没有一颗互助之心,没有一颗感恩之心。那只会像屠岸贾一样,遭到人们的排斥,成为社会的败类。

每部影片都不同,每部影片也都发人深省。从《赵氏孤儿》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他就像指路明灯,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观看了这部影片,我的心情至此还犹如汹涌澎湃的大海,久久不能平静,或许这就是影片的独特魅力所在吧!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二】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三】

孩子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敏感方向,我们应该顺应他的的敏感期,这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0至1岁,孩子处于全能神期,这个时候我们要帮助他建立好安全感,在这个时期他还不能区分自己和世界,要维护好他的感受。这个阶段孩子会进入秩序敏感期,周围环境的变化会破坏孩子的安全感,我们应当尽可能的避免环境的变换,减少远行和搬家等行为。

0至2岁,孩子更多的通过身体来感知世界,而不是通过大脑的思考,这个时期孩子更多通过口、手、足来感知世界,理解世界。所以这个时期不要打断孩子常常出现的吃手指的现象。可以通过红球或带声音的物体缓慢在孩子面前移动,让孩子更好的感知世界。这个时段的后期,孩子进入手和脚的敏感期,建议用沙子、泥巴、水来锻炼孩子的抓握能力,让孩子用脚来感觉道路的坑洼不平。

1至2岁,孩子关注身边的物质是什么,比较起来男孩更关注对物更有兴趣,女孩对人更感兴趣。这个时段可以利用正向引导的原则,培养孩子的习惯,在孩子探索时,因为他还不能辨识危险,所以要把危险品藏起来,避免孩子受伤。

2至3岁,孩子进入物质功能的探索,在关注物质是什么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它能干什么。这个时期孩子会进入执拗敏感期,因为收到自身认知的限制,他会让人觉得固执想去干一件他很难实现的事情。对此,给服务的建议就是在理解孩子的同时,尝试多给孩子一些积极的建议,让他养成积极解决问题的习惯;另外一个办法是帮助孩子深入工作,这样有利于减少孩子的执拗。

3至4岁,孩子更加关注物质能否实现他的目的,这个时期多让孩子由动手的机会,避免孩子出现心比天高,手比较笨的情况。同时,孩子也开始寻找友谊,并通过这个过程来培养自己的社会性能力。这个时期如果孩子有社交的困难,家长可以通过请与孩子性格相近的小朋友到家里做客,让他慢慢适应交往,适应后在慢慢增加小朋友的算量,让他能适应相对复杂的人际关系。

4至5岁,孩子开始的探索行为由物质层面转向精神层面,开始关注他人的心智,因为他心智与成人不同,这个时候会出现我们所谓“撒谎”和“偷”的行为,面对这个行为的出现,家长不要慌张,冷处理恰恰是较好的办法。

孩子出现说谎的情况,有时是因为他无法分清事实与想象,有时是孩子故意捉弄别人,有时是孩子遇到了困境在尝试保护自己。

这个时期,孩子还会向群体中的权威挑战,会出现成长的烦恼,家长应当平静地接受,不要过多干预,做一个倾听者即可。

5至7岁,孩子会对自然文化产生兴趣,开始喜欢探索数字、文字、绘画等活动,这个时候在孩子向你寻求帮助时再给他必要的帮助,其他时间以孩子自己探索为主。这个时候也开始为孩子上小学做准备了,要做好思维方式的准备,家长应当关注于孩子学习的能力,而不是孩子学习的结果,保护好孩子探索的热情,为书写锻炼好孩子驾驭手部肌肉的能力。如果发现孩子的心智不适合上小学,可以等一年。

这个时期,孩子更多的参与群体活动,应当帮助他建立一些规则,例如:尊重别人的物质和身体;未经允许不动别人物品,公用物先占先用,后者等待;不可以占有别人的地盘;不可以破坏别人的工作。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四】

养育孩子,核心思想是让他成为他自己。同时有以下的人格就更好了,它们分别是:有感受力、有审美观、有探索和尝试精神、热爱工作和学习、有质疑和解惑的精神、有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对自然和文化有兴趣、头脑清醒、独立思考、不孤僻可以适应环境、坚持原则、能抵抗冲突。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五】

走上楼梯,来到第一个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幅巨大的黑白画像,旁边的解说牌竟然说它们是用香灰制成的,不可思议!左边的画是耶稣与十二门徒,右边是孔子与他的弟子,他们分别是东,西方的文化代表。这两幅画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却能把人物刻画得入木三分,轮廓分明,实在难得。

上面我只看到画,那么下面就不止了。

来到第二个馆,眼前的景象让我为之一振:一具有硅胶做的孔子的的裸体被泡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心脏处在夸张的起伏,律动着。

不过这东西确实非常令我这个小学生费解,于是,表姐为我作了一个详细的说明:“你看,人们把孔子泡在水中,那么你想想,如果这水是当代社会,孔子是沉是浮呢?不过孔子还有这微弱的心跳,可是他看上去非常苍老,疲惫。“经表姐这么一点拨,我茅塞顿开。

孔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大教育家,思想家。他的思想,言论在那时收到了许多人的追捧,门下弟子更是数不胜数,虽说他的书流传至今,被列为名著,但却没有几人在不折不扣地应用或赞同孔子的思想,这是个什么原因?答案有两个,一是新的中国社会竞争非常激烈,不竞争就会被排到社会底层,而孔子的东西则对这些不沾边儿,毕竟时代不同。二是众所周知,孔子是一位大圣人,而人,总是大同小异,被称为圣人那就是因为他与其他人是小同大异的!所以圣人多半是孤独的,可他们自己却老是感觉不到,所谓是圣人心,无人知啊!

不过,我还想问一句,为什么展览馆中除了偶尔会有几个中国人出现,其他清一色全是外国人。对于这个我只有一句可言:看来现在还是外国出圣人的概率高一些。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六】

选择幼儿园要考虑孩子和家庭的因素,孩子方面,要考虑他的性格特征、幼儿园时候有利于他的能力发展和成长需要;家庭方面,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情况和出行距离。

作者列出了好幼儿园的8项指标,这个指标有些多,而且有软文的嫌疑,具体如下:

1.尊重儿童自然发展轨迹

2.有一个创造性地使用教育理念的领头人(真的必要吗?孩子是实验品吗?

3.教育目标建立在孩子发展上。

4.人员的素养向着目标提升

5.教师关注自身成长(与上条有重叠

6.硬件合格

7.非常注重营养卫生

8.很好的安全保障

选好之后要帮助孩子适应幼儿园,在帮助孩子之前家长首先要让自己,并帮助带孩子的祖辈做好心理准备,决定入园之前可以通过体验帮助孩子做好准备。

入园期间的问题,第一要避免因介绍不当而引发孩子的不满,第二要关注他因分离而丧失的安全感,第三要关注到因同化到顺应所引发的心理失衡。

入园之后家长要能够平静耐心、配合老师、理解孩子、学会倾听、引发孩子工作的乐趣和引导孩子发现朋友。

友情提示:家长送园时,要果断地与孩子分离,切记与孩子缠绵。

读书对于写作文的帮助【七】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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