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考试语文作文没达到字数扣多少分)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考试语文作文没达到字数扣多少分)

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4-05-26 05:23:23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考试语文作文没达到字数扣多少分)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一】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诞生都存在它的`两面性,互联网亦是如此。网上有许多有用的学习资源,可以用来学习,可以浏览新闻,同时在网上人们也可以聊天购物,基本上实现了古代人所说的“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这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也就证明了互联网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的存在也的确有弊端,但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定来限制网络上那些不轨的行为。

不光是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青少年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抵抗力,上网时有意识地去避开一些不好的事情,避免沉迷于网络,增强自身的“抵抗力”,抵制不良诱惑,远离网络游戏,合理利用网络去做些有利于自身成长的事情。

总而言之,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能够合理利用它,就一定可以造福于人类。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二】

??理运用惩罚750字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三】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四】

谁都不想

当回忆起过的往事时

会为往事而流泪

而我

却在回忆中不知不觉的流泪

那种感觉,无法用语言来形容

我伤痛,我流泪,我悲伤……

无意间,我觉得

世界怎能如此对我

对我的不公

我独自在角落默默的流泪

我悔恨自己当初为什么会“那样”?

我陷入了沉思:

那次,我陷入悲痛之中

我无法自拔悲伤,痛苦占据了我的整个心

我真不知我该怎么办?

但是机会终究只有一次

我无法挽回,没有把握住那唯一的机会

我恨自己;更恨……

我真想对自己说:“你?傻瓜么?”

幻想的`风筝,最终,还是飞不上想念的蓝天!

我的回忆,处处充满了伤痛

我想忘记

但是脑子却不由自主的想起

我无法忘掉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每当想起那件事

在心中

我——只能默默的流泪

回忆,真的那么难忘吗?

语文试卷作文占那么多分合理吗【五】

先说第一大题,是选择题,考的是所谓的语文基础知识的掌握。上来便是教人闻风丧胆的天下第一题,考拼音,多少英雄好汉折戟与此,老师尝云:“第一题皆送分题也。”果然送分,不过是送给出卷老师。“小弟出来乍到,小小意思,不成敬意。”“老兄太客气了,且看下一题。”考生一看,大呼后悔,该在第一题上磨蹭几分钟,好做心理准备。第二题乃字形,其畸形程度毫不逊于第一题,A,B,C,D俨然一个娘胎里出来的,不做DNA鉴定,鬼才知道谁真谁假,“对了,我会用语感。”纯正的普通话,字正腔圆,一两题做完,才知道出卷者的意图就是为了让你明白语文同英语的差别。罢了罢了,再看第三题,第三题一惯来讲是修改病句,读一遍,怎么四个都对,不可能,一定有错的,深入读几遍,咦?不好,好象四个都是错的。生离别了好久,挥泪斩了三个,由天吧!爬出了前三题的幽暗昏惑,只有第四题才绽放出一点人性的光辉,排序或文学常识。排序体现能力,考“标”;文学常识展现知识素养,考“本”。让真正喜欢文学懂文学的人找回了一丝自信。

前三题说是考基础,但试问又有多少文学大家做这种题目能做全对呢?恐怕很少,因为他们所着的文学大作里也会有一些错字,病句。难道就说他们基础不行根基不稳?同样的句子,放在名着里便是名句,放在语文试卷里则是病句,这只怕会让热爱文学的人心寒。名人讲演,其间难免会有一些字音错误,若是被耳尖又极富责任心的优秀学子听到,少不得会大呼错了错了,随即跳将起来纠正发音,维护真理,不言而喻,下面便是“献身”了。

着实滑稽,想想也没什么意思,真理是少数人发现的,但却掌握在多数人手上。即便是真理,也未必不会成为谬误,所谓通假字,其实许多也就是古人写的错别字而已,只是由于众人都将错就错,错别字也就被办了证,成了我们现在拼要记的东西了。

原本所谓的事实与真理,也会被轻易打倒,有据可查的“据”也会变得子虚乌有,《现代汉语大辞典》常常修订,不就是在干这事么?比如“空穴来风”一词,原意为:有洞穴才有风进来,比喻消息和传说的产生,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同样一个成语,到了后来的修订版中,引申意却正好相反,比喻消息和传说的产生是完全没有原因的,管中窥豹,由此可见一斑。

再说阅读,近些年高考阅读题分值在攀高的'趋势,分值走高,文章也愈见水平,可出的题却愈发玄乎了。常常题目一出,让人摸不着头脑,瞪圆双眼,绞尽脑汁,也没发现题目是在说文章的。总有这么几道题,问某个字用得好不好,请说理由。答曰:不好。但凡见这两个字,评卷老师便会翻翻白眼,坦然而诚恳地吐出两个字:白痴。随即一个交叉的符号落于纸间,尘埃落定。那就说“好”,但具体好在哪里,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一个通用的法子——打擦边球,既然是打擦边球,自然是球做得越大,越容易擦边,于是乎一篇阅读做下来,好似写了一篇六百字文章,答案终究是简单的,长篇大论,多是废话,有用的只有寥寥数字而已,这还要看评卷老师爽不爽帮你找到它。还有的题问作者为何要发出这样的感叹,不用看,答案中定然会有与国仇家恨、作者背景相关的文字,其实欣赏文学作品考虑作者背景这没错,但却万不可陷入这个胡同里,并不是所有的作品写出来的时候,作者都想到了国家和社会,也许只是一时触景生情发出的喟叹,具体是什么情感,恐怕连作者本人也未必知道,因为文章是感性的。而现在出的阅读题,明明是作者的闲情文字,却硬要和劳什子国仇家恨扯上关系,好像作者每一次动笔之前都要在心中默念三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并为黎民苍生祈祷求福一般。

着实教人恼火,怪不得有传言说韩寒写按自己文章出的阅读题却考不及格,张爱玲国文不过,真是讽刺。现今有许多阅读题出的与文意相去甚远,高考乃人生之重大关口,如此出题,岂不怕招人唾骂。

最后说说,作文分值很高,这是对的。文学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写文章。既是写文章,除去题目,其余便不该再做限定。单纯的考生总是一味的信“评分标准”,却忽视了“评分细则”,这种错误与混淆“原则”和“原则上”的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样的。只要与万恶的社会、丑陋的政府接上火,任你思想再深刻,文采再斐然,也是徒然。于是乎,众多考生避开交锋,纷纷拥上高楼,怀古伤今,你拽了李白的一条胳膊,我扯了苏轼的一条腿,屈原投江投了又投,韩愈胯下钻了又钻。任题千遍,我意不变,以不变应万变,写作文,就得讲究个无招胜有招。怪不得,我一朋友说,他在初三抄了一个排比句式,以后每次作文都能博得个波浪线,拿个高分。基本上是:“人生就像一个五味瓶,装着酸甜苦辣咸”云云。

有人说,高考写作文,就像是“戴着镣铐跳舞”,笔者认为形容的十分贴切,可搞不明白的是国家教育部门为什么要给学生戴上镣铐,无论从政治上还是文学教育上来说,我以为都是弊大于利。

有一个很著名的实验,说一只青蛙被放入一个瓶子里,扣上带了孔的盖子,青蛙刚开始还会努力撞击瓶盖,意图跳出去,可反复跳了许多次后,发现没用,时候久了,将盖子打开,青蛙便再也不会跳出去了。同样,长时间的“戴着镣铐”,受着拘束与压迫的人,也终究会失去创造力与斗志。

中学语文教育,是为了让学生提高文学素养,培养文学悟性和对生活的感悟能力,同时也为将来走文学之路的热爱文学的学生打基础,因此尤为重要。而现今的语文教育模式与原意却大相径庭,适得其反,这终归不是大多数人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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