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英语语法的重要性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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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写景更新时间:2024-04-24 18:10:52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英语语法的重要性作文)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一】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二】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三】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四】

我觉得学习的一个重要的地方就是可以净化我们的心灵。在这个社会里有很多的人渴望读书,渴望被人爱,那么这个时候就是需要学习的,我还记得初中的时候我们班上有一群学生,整天无所事事,也不去读书,他们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厌恶,虽然那个时候我的学习成绩也不是很好,但是我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很厌恶那些不学习的人,现在我考上了一个好的高中,那接下来要努力学习,争取考一个好的大学,让自己未来的生活更加美好。

学习可以净化我们的心灵只是一个重要性,我还觉得学习是可以提高我们的自信的。吕蒙我们都是知道的.,刚开始的时候他也是不学习,就是非常的不自信,后来他经过学习之后就变得自信了,大家对他的看法也变了。

学习还是可以教育我们的孩子。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有很多家庭的父母不懂的如何教育孩子,因此他们的孩子就长大之后就开始变坏了,我想说的是孩子之所以会变坏是和家庭有着非常大的关系的,因此我认为我们为人父母的时候是需要学习如何教育孩子,这样我们以后的家庭关系才会更加的和谐,

总之就是一句话,我们应该是要有终身学习的观念,那样才会幸福。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五】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人如果不学习,那生命就会像荒凉的戈壁,没有希望。我想,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里,中小学生的主线任务便是学习。那么,在学习中,我们又应当做些什么呢?

我觉得,制订学习计划是至关重要的。在任务繁重的初中三年,我们不能无规划的学习,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这样才能达到高效的学习成果。比如,有些同学在临近的`前几天才开始复习。这样对于他们来说就像是增添了压力,有时会适得其反。而对于有明确规划的同学来讲,在老师讲课之后便会复习。这样,既轻松又高效。这难道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吗?

当然,并不是制订了计划就能取得好成绩的。如果你不勤奋,那么,再好的计划也只是海市蜃楼的幻影,可望不可及。到头来也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制订了学习计划就要认真执行,执行计划的必备条件便是勤奋。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勤奋的人总会比懒惰的人先尝到胜利的甘甜。对于一些惰性高的同学们来说,勤奋只是一个普通的名词。而对于那些热爱学习的同学来说,勤奋便是他们成功的法宝。

但是,勤奋一定会有所回报吗?有一些同学,起早贪黑,每天只有不到十小时的睡眠。他们可谓是为了学习而“奋不顾身”,但是,所得的回报却不明显。这又是为什么呢?当他们在苦学时,忘记了劳逸结合,到课堂上,便困的很,自然也听不进老师讲的话。这就是有些同学勤奋却没有明显回报的原因。

紧张也许是同学们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考场上,有的同学为了一道题而抓耳挠腮,这是很浪费时间的。我们知道,浪费时间就等于浪费生命。所以,我们不要为难题而纠结,先把会做的题目做了,在回过头来看难题。这样,考试的正确率也会有所提高。

拼搏的汗水放射着事业的光芒,奋斗的年华里洋溢着人生的欢乐。我们应该为学习感到快乐,这样我们就会尝到成功的滋味,得到丰满的收获。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六】

法国十七世纪杰出的数学家、哲学家和科学方法论者笛卡尔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

现代社会知识剧增,更新加速,时代对我们提出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样化的学习要求。只凭“铁杵磨绣针,功到自然成”的方式进行学习,肯定无法适应。在今天和明天的学习中,学习的成败决不仅仅取决于勤奋、刻苦、耐力,也不单纯跟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正比,更主要的是要有学习效率。效率从何而来?爱因斯坦的公式“W=X+Y+Z”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这里,W代表成功,X代表勤奋,Z代表不浪费时间,少说废话,Y代表方法。方法对勤奋和惜时的效果起着增加或抵销的作用,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保证学习成功。

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是学生形成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英国有位社会学家,曾经调查了几十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发现这些获奖者大多认为,学生学习期间,最重要的是掌握学习方法。蒋南翔先生,曾作过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一个猎人到森林里去打猎,要准备枪和干粮。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只知道积蓄知识,而不懂得与此同时,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那么,他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就像猎人走进森林,只带干粮没带枪一样。没有枪,干粮带得再多,也会很快地消耗殆尽。如果有一支枪,并能运用自如,那么还愁没有吃的吗?这番话比喻生动,意味深长。说明了掌握学习方法对学生来说何等重要。

好的学习方法还有助于发挥学生的潜在能力。法国著名生理学家贝尔纳曾深有地说:“良好的方法能使我们更好地发挥天赋的才能,而拙劣的方法则可能阻碍才能的发挥。”它使学生在知识的密林中成为手持枪的猎人,获得有效的进攻能力和选择猎物的余地。1980年,美国哈佛大学物理系教授、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史蒂文?温伯格曾对《科技导报》记者说,很重要的素质是向知识的“进攻性”,不需安于接受书本上给你的答案,要去发现有什么与书本不同的东西。这种素质可能比智力更重要,往往是区别最好的和次好的学生的标准。

什么是最好的学习方法?这要根据不同的学生,不同的任课老师等具体情况来选取。一般说来,好的学习方法,应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符合认识规律的科学方法;符合自己个性特点的方法;符合不同学习内容和不同教师授课特点的方法。学生在选取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时,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摸索与总结:不同学科的学习程序(要不要预习,先做作业后复习,还是边做作业边复习,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预习方法、听课方法、复习方法、做作业和自我测试的方法、改错的方法和单元总结的方法等等。

写语法对于英语学习重要的作文【七】

俄罗斯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良好的习惯乃是人在神经系统中存放的资本,这个资本不断地在增值,而人在其整个一生中享受它的利息。坏习惯则是道德上无法偿清的债务,这种债务能够用不断增长的'利息去折磨人,去麻痹他的最好创举,并使他达到道德破产的地步。”

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孩子追求知识的资本,孩子通过每天不断的积累和巩固,使得这个资本不断地发生增值,于是孩子的学习就产生了“滚雪球”的效应,最终使得孩子的学习产生质的飞跃。

钟楷瑞是个初一年级的男孩,今年13岁。钟楷瑞的学习成绩中等,他不喜欢读书,也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他每天早晨起床都需要妈妈一遍又一遍地催,如果妈妈不提醒他,他也不会主动去完成家庭作业,至于老师布置的作业之外的任务他更不感兴趣。

有一次,他正在书房里写作业。妈妈准备好晚餐后,轻轻地走到他身边。他懒洋洋地坐着,正在抄写今天学过的古诗。只见他在抄写本上龙飞凤舞,字写得非常不工整。等他写完后,妈妈把他的课本合上,然后要求他把刚才抄写的古诗背诵一遍。

他一脸茫然地看着妈妈,然后低下头,小声地说道:“不会背。”妈妈非常生气地指责他:“你这在读什么书啊?抄了10遍的古诗都没背下来,你知道这首诗的意思吗?诗里的每个生字、词你都弄懂了吗?你自己思考过作者写这首诗的心情吗?”钟楷瑞摇摇头,妈妈也非常无奈。

书写不工整、不独立进行思考、没有时间观念等不良学习习惯是不会主动学习的孩子的重要表现。在学习时不能要求孩子的书写多么漂亮或者有书法家的风范,但是书写工整是每个孩子都可以做到的,也是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

独立进行思考是真正学习知识必须要养成的一种学习习惯,它可以使人时刻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检验和复习,保证自己掌握知识的准确性。

合理安排时间也是孩子应该养成的一个良好学习和生活习惯,一个不会合理安排时间的孩子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情,不知不觉地把时间浪费了,却没有学习到任何知识。

学习习惯,无论良好或者不良,一旦形成便会通过日积月累的影响使孩子的学习产生巨大的变化。良好的学习习惯当然会使孩子向好的方向发展和变化,而不良学习习惯则会使孩子逐渐丧失学习的热情而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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