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对话为话题类作文怎么写)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对话为话题类作文怎么写)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3-11-23 03:47:02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对话为话题类作文怎么写)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一】

法,离我们很近,也离我们很远。说近,是因为生活中处处都要用到法,说远,是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法,似乎离我们很远。

我看了一本名叫《法在我身边》的书。让我受益匪浅,比如: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例子: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上海复旦大学也发生了了案,寝室饮水机疑遭室友投毒。中毒研究生名叫黄洋,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

由此可以看出,法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不去遵纪守法,试想一下,那时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法同行,做新时代自觉守法的小公民。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二】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三】

法律知识就像一盏明灯,指明我们前进的方向。最近,我细细地品读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颇受教育。它让我知道了许多,歧视残疾人,开玩笑伤及他人,抄袭作品等严重时都能触及法律。尤其是乱扔废旧电池,也要罚款,这令我为之一震。

三年级时的我,也像宁宁一样用上了复读机,利用回家路上的时间听英语,两星期不到就要更换电池,每次用完后就把旧电池丢到家门前的池塘边。有一次,我和往常一样,换好电池准备去扔,正巧被妈妈看见了,问:“你怎么处理旧电池?”我不假思索地说:“扔门前的池塘里呀。”妈妈听了,严肃地说:“给我!”我有点疑惑了,问:“妈,你要它干嘛?更何况它已用完了。”妈妈一本正经地说:“电视里不是常介绍旧电池不能随便乱扔,它含有有毒物质,我们要把它存起来。”妈妈的话,让我似懂非懂,我只好乖乖地给了。存到现在,我家已经有积了很多旧电池了。

就在今天,我看了《保护环境事情大,废旧电池莫乱扔》一文,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原来电池中含有汞、锰、镉、铅、锌等重金属物质。一颗钮扣电池弃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农作物等,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有的还能致癌。在自然界中渗出后,污染土地和水。废电池丢弃后,电池的外壳会慢慢腐蚀,而其中含有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漏到水体或土壤中,造成污染。特别的,重金属污染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在自然界中不能降解,只能迁移。即:一旦水体或土壤被重金属污染以后,水体、土壤不能够依靠自身的净化作用将污染消除。水体、土壤的变质,将直接影响动植物的生存与发展。废电池无论埋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总之,电池对生物的生长和生存弊大于利,可谓是人类身体健康的“隐形手”。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对重金属使用的控制,减少重金属的污染。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进行对旧电池的回收吧,一起更好地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让我们人类生存的唯一家园——地球,天蓝地绿水常清!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四】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

以对话为写法的作文怎么写【五】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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