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4-06-04 13:53:38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一】

走上楼梯,来到第一个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幅巨大的黑白画像,旁边的解说牌竟然说它们是用香灰制成的,不可思议!左边的画是耶稣与十二门徒,右边是孔子与他的弟子,他们分别是东,西方的文化代表。这两幅画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却能把人物刻画得入木三分,轮廓分明,实在难得。

上面我只看到画,那么下面就不止了。

来到第二个馆,眼前的景象让我为之一振:一具有硅胶做的孔子的的裸体被泡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心脏处在夸张的起伏,律动着。

不过这东西确实非常令我这个小学生费解,于是,表姐为我作了一个详细的说明:“你看,人们把孔子泡在水中,那么你想想,如果这水是当代社会,孔子是沉是浮呢?不过孔子还有这微弱的心跳,可是他看上去非常苍老,疲惫。“经表姐这么一点拨,我茅塞顿开。

孔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大教育家,思想家。他的思想,言论在那时收到了许多人的追捧,门下弟子更是数不胜数,虽说他的书流传至今,被列为名著,但却没有几人在不折不扣地应用或赞同孔子的思想,这是个什么原因?答案有两个,一是新的中国社会竞争非常激烈,不竞争就会被排到社会底层,而孔子的东西则对这些不沾边儿,毕竟时代不同。二是众所周知,孔子是一位大圣人,而人,总是大同小异,被称为圣人那就是因为他与其他人是小同大异的!所以圣人多半是孤独的,可他们自己却老是感觉不到,所谓是圣人心,无人知啊!

不过,我还想问一句,为什么展览馆中除了偶尔会有几个中国人出现,其他清一色全是外国人。对于这个我只有一句可言:看来现在还是外国出圣人的概率高一些。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二】

在一片大森林里,住着快乐、幸福的小鸡一家。但不幸的是,三天前,鸡爸爸被凶残的豺狼咬了。鸡妈妈跪在丈夫的坟前,痛苦了起来,并发誓:无论如何,她也要把两只小鸡宝宝拉扯大!如此,毫无收入的鸡妈妈变卖了所有家当,拿起一只新的饭碗和孩子们浪迹天涯……

有吃的,宝宝先吃,有盖的,宝宝先盖,淋雨的是妈妈,吃树干的也是妈妈。总之,好处总是给孩子。那只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也随着年月的变迁越来越破旧……

终于有一天,小鸡们长大了,也成了家,却再也不理妈妈了。那曾为了它们而心力交瘁的妈妈,被它们忘了。直到有一天,小鸡们听说妈妈有一笔巨大的财富后,回到了她身边,想得到那些财富。他们不停地巴结母亲。可母亲知道什么孩子会这么做,她只是每当夕阳西下时,会一直看着那只碗,那只承载了回忆的碗。大儿子终于忍不住了:有新的,干嘛用旧的?于是,他把那只碗扔了。

“蹦跶”一声,砸进了鸡妈妈的心。她走出来问:“为什么……”

儿子们说:“老是不的,新碗高楼你不要,在这儿拉我们受苦?快说,财富在哪儿?”

鸡妈叹了一声说:“我一生带你们浪迹天涯,哪儿会有什么财富?你们摔的,就是我一生最大的财富,它装满了我们家的回忆……

残阳下,两只泪流满面的鸡看着一只年迈的鸡捡碎片的那双手……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三】

时间永远都走的那么快,转眼间我也十四岁了,真的无法相信,但看着您饱经风霜的面容,我才知道这是真的,这条道路原来是你们历尽心为我铺的。

我并不是画家,画不出您们平时为我而操忙的身影;也不是摄影师,无法捕捉到您们辛劳的瞬间;更不是作家,写不出您伟大的背影。我只是您的孩子,只能用我贫乏的字眼记录下您们为我做的一点一滴。

亲爱的妈妈,女儿永远无法忘记您听到我被石门中学录取时那激动的表情。在考试前,对于我的学习,您常因无法帮助我而自责,所以,您从未在学习上给我压力,您能做的只有在生活中无微不至的找股我。甚至在考试前的晚上冒雨给我送吃的,并一再提醒我不必紧张,一切都按平时考试一样,在那一刻,我的眼睛湿润了,您给予我的\'爱已经成了汪洋,我用自己的一生也感恩不尽……

敬爱的爸爸,女儿永远无法忘记别人夸奖我时您脸上那自豪的表情,那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疼爱。您不像别的父亲默默无言,在我面前您扮演的从来不是一个父亲,而是我的好兄弟。父亲,在我的心目中,您永远是一座山,即使我历尽千辛万苦,也无法走出这座爱的大山。岁月的白发虽然已经爬上了您的两鬓,在我看来你却永远年轻!因为,在智慧的大海里,您将与青山同在,像青山一样不老。我知道,即便我求太阳相助,也无法烘干您牵挂的心泉,因为您的心,已经化为了爱的波澜,永远为我无私奉献着……

感谢您们,当我已不再年幼,当我悄悄地数着你么头上的缕缕白发,当我轻轻地摸着你们的脸上的道道皱纹;

感谢您们,当你们已不再年轻,当春去秋又来,你们无声的爱依然陪伴在我旅程,当你们的双眼装满了数不清的牵挂与温情;

您们用您们的行动让我明白:是您们,给了我整个世界!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只是现在的我还年幼,无法报答您们对的我的养育之情,我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不辜负您的一片心意。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四】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五】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六】

有一天,下课铃声响了,班里的同学纷纷走出了教室,都到操场上玩了,只剩下孤独的文具们在教室里。

文具们在教室里等着主人回来和文具们玩,突然之间,文具们发生争吵了。削笔刀和铅笔先是产生争吵的,削笔刀水说:“如果没有我,你会有的在社会中吗?是有我在社会中,你才会在社会中的。”铅笔说:“哼!如果不是我出现在社会中,你都不会出现,还说你现在这个社会中的,在这一个社会中小学生没有了我是不行的。”忽然,橡皮抢着来说:“这在一个社会中没有了‘我’是不行的,有些时候小学生写字时写错了一个字那怎么帮呢?用什么来擦呢?难道用手来擦吗?”铅笔说:“如果你孤独一人在这一个社会中,在小学生手中,你会得到他们的喜爱吗?”尺子说:“小学生在做题时,如果没了我,那怎么行呀?”钢笔说:“小学生在写字时,如果没有我,小学生们会写出漂漂亮亮的字出来吗?”铅笔盒说:“如果没有我,你们会出现在现实的社会中吗?你的尺子、橡皮、铅笔、钢笔放在哪呢?还不是全部放在‘我’的里面!”蜡笔说:“人们在画画时,没了我涂颜色怎么行呢?”

书包说:“你们天天都是装在我的书包里呢?你们多少样东西都不够我比呢!”

书包和铅笔说:“你们在争吵什么,争吵是没有用的,简直是在浪费时间,还不如为他人做一点有益的事吧!这篇故事告诉我们,做人不应该骄傲,应该为他人做出有益的事。

对于母爱或父爱的作文【七】

有一只调皮的猴子天天待在动物园里,它觉得很烦。因为它的调皮,不仅时常遭到妈妈的责备,更是隔三岔五受到动物园管理员的打骂。它心理时常想,我受够了!我要自由!一天,趁动物园管理员不注意,从没有关上的铁门悄悄地溜走了。

猴子溜出来后,十分地兴奋,到处跑到处看。但不一会儿,猴子就累了,肚子也很饿,这时,它不禁想起了在动物园里的\'情景:要吃有吃,要睡有睡哪像现在要为它烦。不行不行,我在想什么呢!动物园虽然好,但是,在那儿,我只不过是一只供人观赏的猴子,一点儿自由也没有!我不要,我不要过那样的生活!我不要像一个囚犯一样待在动物园里!我要自食其力!我就不相信我离开他们就生活不了!猴子很不满地说着。可是,现实终究是现实。到街上,每个人都把猴子当怪物一样看待,仿佛在街上就不能有一只猴子自由走动似的!

唉!肚子好饿啊!猴子茫然地在街上走着,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去哪。咦?前面那个人怎么这么眼熟呀?完了,那不是动物园的管理员吗?难道他是来抓我回去的?不管了,先跑再说!管理员也看到了猴子,他马上就追了上去,怎么办,管理员还在后面追呢!前面有一个木屋,进去看看!

对不起,请问有人在吗?猴子小心翼翼地推开小木屋的门。谁啊?从房间里走出一位老婆婆,她看到了猴子,一副很惊恐的样子。老婆婆,对不起,我没有恶意,外面有人要抓我,您能让我躲一下吗?老婆婆看猴子一脸惊恐的样子,觉得它应该没说谎,就让它躲了起来

从此,猴子就和老婆婆一起生活,老婆婆也把猴子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猴子从老婆婆那儿学到了许多道理,但是时间越久,小猴子就越加想念自己的妈妈,想念和朋友们一起快乐玩耍的日子在这里,整天面对的是老婆婆,心灵也逐渐变得空虚了。于是,小猴子作出了一个十分慎重的决定,它要回动物园!

迎接小猴子的,又将会是怎样的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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