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中国的建筑作文400字)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中国的建筑作文400字)

首页叙事更新时间:2023-11-28 06:09:07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中国的建筑作文400字)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一】

在我家窗前面有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从屋里就能看见他们在干什么?就能看见施工的进度。我几乎每天都观察,了解到工人叔叔的辛苦。

工人叔叔在炎热的夏天,头戴安全帽,身穿长袖衣服,在火辣辣的阳光下不停地忙碌着,汗水湿透了衣服,可看不出一点疲惫的样子,依然洋溢着热情认真的干着自己的工作。

下大雨的时候,他们把塑料披到衣服上,还是不停地工作,难道他们就不怕感冒吗?夜晚,他们忙到凌晨12点多才休息,第二天早上4点就起来干活,难道他们就不困吗?

让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工人叔叔,我们住在哪里?如果没有工人叔叔,哪会有高楼大厦?如果没有工人叔叔,哪会有整齐的街道……

有些人甚至看不起工人,但我不这样认为,工人叔叔们的工作不但复杂,而且辛苦,我为他们高超的技术,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而赞赏。

工人叔叔,你们辛苦了,感谢你们为我们创造了这么美丽的家园!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二】

暑假,我来到了爸爸的工地,里面真热闹!一直飘荡着“勤劳的交响曲”,让我陶醉在这里面。

我的爸爸是平凡而普通的建筑工人,他有一双勤劳而巧妙的手,他会做工程资料、看图纸、还会做一些复杂的工作。

第二天,建筑工地上浇筑混凝土“嗡嗡嗡”的声音将我从清晨的睡梦中叫醒,此时才早晨六点,工地就已经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只见那些工人头戴安全帽,身穿统一制服,各自做着各自的事情,手脚不停地忙着:有的在钉钉子;有的在砸砖头;我的爸爸在地下室里干活,我出于好奇心,跟着爸爸到了地下室,一进去一阵凉风吹来,让人感到舒服,可是一到最底下,越来越冷,我不经打了一个喷嚏,又打了一个寒颤,想起我的爸爸和一群工人在这个鬼地方干活,我不经对爸爸和工人起了敬佩之情。

每天清晨我还没起床时他们都已经开始工作了,这几天一直都是连绵不断的阴雨天,地皮没一天干的,也没见那些工人休息。晴天时在烈日炎炎下他们照样在辛勤得认真工作,不时地把安全帽取下来抬起手臂将额头的汗水擦去。以前我从没注意过建筑工人,不知道他们的工作是这样辛苦。

这些建筑工人工作起来风雨无阻,想一想夏天我家里吃着雪糕看着电视,他们顶着烈日挥汗如雨;冬天我在家里烤着暖气取暖时,他们在呼啸的寒风和大雪中做着。他们都住在工地上,生活条件并不好,他们看起来很平凡,但他们如辛勤的蜜蜂一样,虽然很平凡,但是却很伟大。

我们呼和浩特这几年的变化很大,新建的高楼大厦林立,舒适优雅的花园小区遍地都是,这些平凡的建筑工人为我们的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我敬佩他们!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三】

每天清晨,我家旁边建楼房的声音就“轰轰”地响起来了,吵得我睡不着,我想:你们为什么这么吵啊,讨厌了。

放学后,我经过那里,不由得停脚打量,只见那里灰尘一大片,黑色的雾气中,隐约可见很多红色的砖块,一些工人正在吃力地推车,车上是满满的泥沙。我又抬头望着手脚架上的建筑工人,他们满头大汗,虽然带着一个安全帽,穿着灰色的衬衫,但是也遮不住那黝黑的皮肤。

这些建筑工人可真辛苦啊!其实他们一年四季都很辛苦!

春天,小雨连绵不断地下个不停,工人们在努力地工作,一点也没有偷懒。天气很潮湿,地上水淋淋的,一个工人差点摔下来,但没有人停工休息。夏天,天气很炎热,他们还在忙碌着,有的挑砖块,有的提水泥,有的砌墙…。一个工人还中暑了,可他们还是劳作着。秋天,天气凉爽,工人们被凉爽的风吹着,应该很舒服了,可他们依然忙得汗流浃背。冬天,工人们的手冻得红彤彤的,还裂开了一条条口子,但他们不管不顾,仍然在工作,在刺骨的寒风里,他们热火朝天地干活。

这些辛苦而建筑工人,在我心里是十分可敬的。我喜欢他们。因为他们用他们的双手和汗水筑成了我们美丽的家园。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四】

我们第四个体验的工作就是建筑工人。

来到建筑工地,工地像一个又高又长的走廊,走廊的两头是建筑房屋的工厂,两边有楼梯和地面连接着,右边的厂房里有一大堆五颜六色的砖块,在走廊上并排放着两辆小推车。我们上了工作楼梯,叔叔给我们发布了第一道命令:让我们把砖块运到另一边。我们四个人互帮互助,两个人推车,两个人搬砖,跑了一趟又一趟,终于把那一堆五颜六色的砖运到了另一面,运完之后汗流满面。

之后,叔叔给我们发布了第二道命令:让我们玩多米诺骨牌的游戏。刚开始垒牌,我和小姑娘就各把骨牌弄翻了一次,哥哥见我们做不好,就让我们负责运砖块。

玩完多米诺骨牌,叔叔给我们发布了第三道命令:让我们盖一座想象中的高楼。我一个砖一个砖地垒,垒到了一定高度,妈妈喊道:别垒了,再垒就塌了。我想:怎么办?怎么办?我急中生智想出来一个好办法:垒两个高楼不就得了,就叫“梦幻二楼”吧。结果哥哥垒的最高,我垒的第二高,而且是并排站着的两座楼,程飞扬的第三高,小姑娘的最低。看着自己垒的“梦幻二楼”,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这是我们在点点梦想城工作体验中又好玩又辛苦的一项工作。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五】

望着那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看着井架上的工人忙碌的身影,一股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在要建筑建筑物或高楼的时候,建筑工地上总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为了建好楼房而费尽心思,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虽然和泥土,砖头打交道,但经过他们的勤劳和智慧,建出了一座座漂亮,美丽的楼房来。

不管白天昼夜,不分严寒酷暑,他们总是一刻也不停歇,一直不知疲劳地工作着,不论人们怎样轻视,看不起他们,他们也毫不理会,他们一心想着工作,全神贯注地投入工作,到了忘我的境界。

在烈日炎炎的夏天,太阳像大火炉一样烤着大地,就算站着不动,也会像蒸笼了的包子,一下子就大汗淋漓,更别说他们了,他们的脸被晒得黝黑,豆大的汗珠像雨点一样洒了下来,再经他们这样一抹,简直成了大花脸。

在寒冷的冬季,北风呼呼地吹,像刀子一样割在人们的,刚刚在外面站了一会儿,就两腿发软,双手通红,可他们仍在工地上干活,只见他们不时地朝手上哈一口热气,又投入到热火朝天的工作中。

建筑工人们的这种精神,使我想起了露珠,露珠如宝石般美丽,是五彩朝霞的伴娘,奇异花草的美容师.可它却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给泥土,去滋润花朵。

他们这种无私奉献,默默无闻的精神令人敬佩。建筑工人,我想对你们说:“你们辛苦了!”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六】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赠与,则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因赠与

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因赠与的要件。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亡

赠与人必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我喜欢的中国建筑作文【七】

1 关于为什么中国古建突出地一木构架体系为主,而非是结构为主,人们对此看法很多。 刘致平:中原等黄土地区,多木少石。

徐敬直:经济水平很低,人民生计基本依靠农业,只能极力保留。

李约瑟: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技术上突破了木结构不足以构成重大建筑物要求的局限,在设计思想上确认这种建筑结构形式是最合理最完善的形式。

关于上述看法,李允禾不同意“多木少石”的就地取材说。也不同意“中国经济水平低下”只说。

关于上述争论可用力学方法得以解决合力分析木构架建筑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2综合推力说:引用河南偃师二里头一二号宫殿遗址说明不是单因决定,是由多因子合力作用的结果。这种合力作用对于木构架建筑发生期、形成期、发展期,起制约的强因子是不用的,对于官式建筑突出发展木构体系和民间建筑广泛运用木构架体系,其制约的强因子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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