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时代的利弊作文(信息化时代的利与弊作文)

网络信息时代的利弊作文(信息化时代的利与弊作文)

首页叙事更新时间:2023-11-30 08:56:46
网络信息时代的利弊作文(信息化时代的利与弊作文)

网络信息时代的利弊作文【一】

在网络时代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中,我国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不全面的部分,只有对我国民法不断进行更新,进行完善,才能使我国公民的网络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未来,希望我国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考虑到社会以及公民的利益,真正制定出能够维护社会安全的有效法律条文。

网络信息时代的利弊作文【二】

(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网络信息时代的利弊作文【三】

 一说起上网,大概有许多人都知道这个名词,网络的出现是社会时代的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上网已成为一个21世纪流行趋势。在中国的13亿人里,网民就已经达到了1。1亿人。随着上网的人数与日俱增。中学生上网的也越来越多,上网的利与弊也渐渐成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中学生到底该不该上网呢?

就本人观点而言中学生应该上网,但应适可而止。说到上网,上网不仅可以聊天、交友、查资料、玩游戏……,还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可以开阔视野,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可以毫无顾忌地与网友聊天,倾吐心事,减轻课业负担,缓解压力;可以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觉得很有成就感;还可以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现在自己动手做主页已成为时尚,把自己喜爱的图片资料传上去,开一个讨论区,发一些贴子,和大家交流,自己做版主的感觉真的很棒。

无论何事好处与坏处只有一线之隔,往往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上网亦是如此。跨越了“利”的界线便是“弊”。

当今许多家长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经常上网,1、是因为怕自己的孩子近视。2、怕自己的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3、怕上当受骗。的确,长时间的上网会引起视疲劳,而且,近视的度数还会逐渐增加;而玩网络游戏,轻的会导致近视,重的还会导致学业的荒废;而在网络世界里,可信度不是100%的,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网络,在我们的身边,网络受骗的受害者也比比皆是。

虽然上网的坏处不少,但还是利大于弊,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待上网,争取让它的弊端不在我们身边出现,让它成为我们学习、工作上获取更多有益信息的高科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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