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争议的高考作文(今年高考优秀作文惊天一问)

一篇争议的高考作文(今年高考优秀作文惊天一问)

首页叙事更新时间:2024-07-30 00:32:44
一篇争议的高考作文(今年高考优秀作文惊天一问)

一篇争议的高考作文【一】

橡皮小弟神气的说:“整个家族中,我的功劳最大,我敢认第二,就没人敢认第一!”铅笔大哥说:“你怎么能这样呢?你在家族中是年龄最小的,大家处处让着你,照顾你,你还神气起来了!”“我才不管这么多呢!总之,我的功劳最大!”橡皮小弟说。“你真是忘恩负义的家伙!”它们俩吵得不可开交。

尺子姐姐连忙劝阻:“好了,你们别再吵了,大家都在休息呢!”铅笔大哥也不甘示弱:“我的\'功劳最大,主人可以用我在本子大叔的肚皮上写出漂亮的字。”橡皮小弟急忙反驳:“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主人写错了字,可以用我擦干净。”“可没有我,你什么用处都没有,所以我的功劳比你大。”铅笔大哥身高气昂地说。此时,铅笔和橡皮不知道,尺子姐姐已经叫醒了所有伙伴,大家商量了一个好方法。大家走到它俩面前,齐声说:“文具盒大姐功劳最大。”

尺子姐姐趁这个机会生气的说:“文具盒大姐天天保护我们,我们待在它的怀里不受寒冷、不受疼痛。可是它呢?却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就算受苦受累也不能说,因为它不想让我们伤心啊!比起它的功劳,你们只是鸡毛蒜皮啊!”

经过尺子姐姐的劝说,大哥和小弟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还保证以后不自高自大,要和大家一起努力工作。从此以后,这个大家族又团结一心,为大家服务。大哥和小弟也成了好哥们!

一篇争议的高考作文【二】

兰兰,我的女儿:

昨天你给妈妈打电话,说你的压力很大。你在电话中的抽泣,让爸爸妈妈的心也随你一起抽泣!

是啊,还有10天就高考了。不仅是你,你的同学,老师,甚至即将参加高考的每一个学子,都会有很大的压力。不过,有压力才会有火山爆发的壮观。

爸爸小时养过蚕。蚕的一生要褪四次皮,然后成蛹,最后化蝶。女儿,高考就是你破茧成蝶的时刻!破茧前的你是柔弱的\'、无助的,你希望得到爸爸妈妈的帮助。可是,我亲爱的女儿,爸爸妈妈帮不了你。高考是你的高考,这是你人生的一部分,只能由你自己来书写。

我们只能支持你,陪伴你。因为,我们爱你,永远爱你!

还记得暑假时我们一起爬峨眉山吗?还记得你从青神骑自行车到乐山吗?高考就是人生的一座山,高考就是人生的一道坎。它是客观存在的,你无法改变。但是,以什么样的心态面对它,却是由你决定的。你可以选择坚持,就象爬山一样,一步一步,我们的腿象木棍一样僵硬,背包犹如千斤重担,但最终我们爬上了金顶,看见了日出!就象你骑车一样,妈妈心疼你累了,让你上汽车,你拒绝了,最终你完成了你的承诺。

爸爸妈妈都没有参加过高考,不知道个中滋味,当然也没法给你提供什么参考意见。实在对不起,女儿!可是我们知道,生活就是一场比毅力、比心态的长跑。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有一颗平常心,比什么都重要!在过去十多年的学习中,你一直都有良好的学习记录,也曾在高一时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了托福考试。从知识储备方面来看,你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其实,你应该祈祷,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女儿,如果你不想在你的人生中错失灿烂,请珍惜你的现在!

一篇争议的高考作文【三】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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