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六年级作文文明养狗倡议书范文)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六年级作文文明养狗倡议书范文)

首页想象更新时间:2024-04-27 07:52:14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六年级作文文明养狗倡议书范文)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一】

我家养着一条小狗,它的名字叫“黑虎”。它是德国牧羊犬。它眼睛的上方有两块浅棕色的毛,后背乌黑发亮,腿是浅黄色的;它的眼睛非常大,闪着v幽幽的光;它的腿粗壮有力,跑起来,谁都赶不上。

它刚到我家时才一个月大,可已经学会了淘气,在屋里上蹿下跳,跑来跑去。

它很贪玩,每天散步时从5楼下到小花园,它可以一直保持冲刺的速度,到了那,它跳呀,叫呀,和别的'狗一起疯啊。。。。。。

它现在依旧很淘气,很爱啃东西,只要是它能咬动的,都会被它咽下肚,见它这么爱咬东西,我便找了块木头给它,结果一个星期的时间,它愣是把这块木头啃光了。

有一次,妈妈在屋里给我辅导数学题,顺手把手机放到客厅的沙发靠背上,突然,我们听到客厅传来“咚咚”的声音,接着就是“嘎吱,嘎吱”的声音,我们也没在意。过了一会儿,到客厅一看,才发现“黑虎”上了沙发,把手机叼到窝里,“嘎吱,嘎吱”咬的正起劲,它看到了我们,便慌慌张张地跑到沙发底下。我们一看它已经把手机套吃了一大半,手机外壳也被它咬了两个洞,妈妈生气地打了它几下,它怕极了,不敢逃也不敢躲,没被大一下便抽搐一下,头底得都快藏到胸口去了。从此以后,它除了咬给它的木头块,别的东西它再也不敢乱咬了。

这就是我家的“黑虎”,一只淘气,贪玩又懂事的小狗。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二】

在这么多的动物中,我最喜欢的是狗。狗是一种温驯而又随和的动物。不管狗的主人是何等人物,狗都能服从主人的命令,而且狗从不挑剔食物,无论是每餐的残羹剩饭、骨屑稀粥,或是垃圾桶的发霉的水果,都由它一“嘴”包办。在狗的心目中,最重要的是主人,其次才是自己。我曾经从报纸上看过一篇报道,大意是说一个人带着一只狗出外散步,可是却不慎掉进河里,那只狗于是奋不顾身地跳入水里把主人救上岸,把主人的命给救回来,由此可知狗对主人忠心的程度。

狗的叫声是别的动物所无法比拟的,它的叫声不像猫的咪咪声那样有气无力,也不像老虎吼声那样恐怖,而是中气十足,使人听起来有雄伟干脆的感觉。

狗的形体美也是冠于其他动物的。一只经过训练的警犬,在坐立不动时,那种雄视四方的眼神及威风凛凛的姿态和玲珑的曲线,颇有“一夫当关,万夫莫敌”之势。但是却不是每只狗都这样有精神。有一些流浪街头的瘌痢狗,那可怜的样子,也不由得令人心生同情。

也许有人会讨厌狗随地大小便的习惯而不喜欢狗,也许有人曾被狗的叫声打断了思路,也许有人曾经遭受狗的攻击,但那毕竟只是许多优点中的少数缺点,它们仍有许多优点值得我们去喜爱它。当你看到一个脸上带着青春朝气的人,身后跟着一只昂首阔步、温驯可爱的狗时,你一定很羡慕他,那么你不妨也养一只狗来调剂你的生活,你将会了解养狗的乐趣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喜欢养狗。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三】

我和亲爱的狗狗在夕阳的余晖中共同迈出脚步。

——题记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爸爸妈妈,我和家里的狗狗最相亲爱。我想不到竟然三年之久了,连见到它的那天,我都没有忘记。

仔仔,一身浅棕色的卷毛,体型微胖,一双又黑又大的眼珠。

“狗,快滚进去!”真是作业太多,今天十分不爽,可骂完它,心里的怒火发了出来,自己也不生气了,是的,狗也没什么错,但挨了一顿骂。反正它什么也不懂,骂了它自己不生气了。等我心态渐渐平静下来,斜着身子看它,依旧“稳如泰山”的卧在那儿。正竖耳倾听刚才发生的一切,见它这副傻样,我自己却忍不住笑了,“狗,过来!”它乖乖地踩着小碎步跑了过来,太搞笑了,养狗之乐即发泄之乐。

狗狗的卧室,就在我家的卫生间。一有机会,它就会从门缝里溜出来,悄悄地卧在门口的布垫上。只要有人回来,它就低下头,叼起垫子,大步流星的冲了出去,把垫子甩起来,像风扇一样卷起大风,真是太好玩了。

后来,我把同学不喝的牛奶带回来喂它,它一见我拿着牛奶进来,便趴在我的腿上这儿闻闻、哪儿闻闻,还没倒完它就迫不及待的,把头凑过来使劲喝,发出弹舌头的声音。

喝完,带它出去遛,撒尿时要倒立,到现在练到不用人扶可以倒立着走好远,可全尿自己身上了!我气的踢它,可还没打到,它就一口气跑出好远,真是太可爱了!养狗之乐即相处自乐。

无论何时,外面一有动静它就会发出警报,以至于我们都烦它叫。每天回来,它总会用叫声欢迎你,一天的烦恼都烟消云散。

我和狗狗没有“你,它”之分,我们是永远相伴的好朋友,同样的蓝天白云,同样“扑通,扑通”的心。我们的心近了,这就是养狗的乐趣。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四】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文明养狗合理建议作文【五】

星期五,我听到了一个好消息——妈妈想养一只狗,妈妈问爸爸和我同不同意?不用说,我是万分支持,从小就想养狗的我,现在终于可以好好地体会一下养狗的乐趣了!

第二天一早,正在熟睡的爸爸,被我和妈妈叫了起来,爸爸不耐烦地准备接着睡,结果被妈妈揪着耳朵拉了起来,并朝着爸爸的耳朵大叫,这下爸爸彻底没了睡意,只好开车载着我和妈妈去外婆家取狗。

到外婆家后,我朝狗窝望去,一眼就相中了那只全身灿黄,耳朵和爪子却是白色的小狗,那只小狗可活泼了,让我几次都没抓住它,还是爸爸有办法,给它扔了馍块,越扔越近,最后一把抓住它,把它带回了家。

到家后,我把它放在地上,它似乎有些害怕,吓得直叫唤,我过去想安抚它,它却找到了藏身之地——沙发底下,害得我只能趴在地上看它,却摸不到它。

几天后,它不再躲着我了,我也给它取名“逗逗”,因为它是在太逗了!逗逗讨厌洗澡,每次给它洗完,它就到处乱窜,我家地板是瓷砖的,结果它一跑就会呈一个大字形趴在那儿,我准备跑过去帮它擦干,它却毫不示弱,继续乱窜,直到它再次趴到地上,我才能把它抓住。

跟它熟了,我就会无缘无故的想捉弄它,比如:在给它喂饭时,我会把馍举得高高的,让它站起来,走一圈才给它吃。

不过,它那次却使得我非常担心,那天,我回到家到处找不到它,我还以为它跑出去了,就叫上妈妈一起寻找,最后还是伤心地回家了。晚上,我听见阳台有动静,我急忙跑过去一看,原来是它把自己锁在阳台了。

这就是我们家的“逗逗”,它总是把无限的欢乐带给我,但也把担心和忧愁带给了我,这就是我养狗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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