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不好解决的事你是怎么解决的作文)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不好解决的事你是怎么解决的作文)

首页想象更新时间:2024-03-02 10:54:34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不好解决的事你是怎么解决的作文)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一】

改写括号中的内容,使其句式整齐,韵律和谐。

醒来眼里布满了泪水;(大病之后我疲乏,依依不舍的离别,旅行途中的辛苦,到家后可能的恐怖的事实,)都到心上来了。

分析:这是一道典型的语言运用试题,在近年中考语文试卷中经常出现。这类句式修改,一般要求句式整齐,语意连贯,可调整个别词语和句子顺序,但不得改变句子愿意。

句式整齐,语意连贯,其实就是修改为整句。整句是什么呢?整句就是把结构相同或者相似的一组句子整齐地排列在一起。整句形式整齐,音律和谐,气势贯通,能够把内容表达得鲜明集中,有利于突出作者的思想感情。

本题的实质是将原句修改为排比句(排比句就是整句的一种),但在题目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意在降低试题难度,只要句式基本整齐,意思和原句差不多都能得分。

查看本题中要修改的部分,我们很容易发现,出现了“大病之后”、“旅行途中”、“到家后”三个时间状语,只要第二个短语“依依不舍的离别”可以修改为时间状语修饰,句式基本上就整齐了。“依依不舍的离别”就是离别的时候依依不舍呀,“离别时”不就是一个时间状语吗?

看看,这样修改后就变成了“大病之后我疲乏,离别时的依依不舍,旅行途中的'辛苦,到家后可能的恐怖的事实”

是否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呢?同学们在修改中也要试着读一读,看看还有不有别扭的地方。我们很快就可以发现,第一个短语和后三个是不同的。我们只需要把第一个短语也修改成的字短语修改的偏正短语就行了。

“大病之后的疲乏,离别时的依依不舍,旅行途中的辛苦,到家后可能的恐怖的事实”

这已经非常不错了,当然,你还可以进一步美化。

“大病后的疲乏,离别时的不舍,旅行途中的辛苦,到家后可能的恐怖的事实”

前三句字格式、字数完全相同了,最后一句是不能改为“到家后的事实”的,也不能改为“到家后的恐怖事实”,因为去掉“可能”,就改变原句的原意了。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二】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三】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诞生都存在它的`两面性,互联网亦是如此。网上有许多有用的学习资源,可以用来学习,可以浏览新闻,同时在网上人们也可以聊天购物,基本上实现了古代人所说的“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这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也就证明了互联网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的存在也的确有弊端,但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定来限制网络上那些不轨的行为。

不光是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青少年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抵抗力,上网时有意识地去避开一些不好的事情,避免沉迷于网络,增强自身的“抵抗力”,抵制不良诱惑,远离网络游戏,合理利用网络去做些有利于自身成长的事情。

总而言之,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能够合理利用它,就一定可以造福于人类。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四】

你们可能会觉得凤梨虾球没什么稀奇,一般的餐厅里时常见到,但是真要制作起来,可是需要下点功夫的喔!现在就让我来一一介绍凤梨虾求的作法吧!材料是:虾子、面粉、凤梨以及美乃滋(以上材料份量依照个人喜好调整)。步骤是先将虾子剥壳(也可直接买现成的虾仁),接着将拨好的虾子裹上面粉并油炸,等待油炸的同时可将凤梨切片备用,最后是将炸成金黄色的虾子盛到盘中、摆上凤梨并挤上美乃滋做点缀,金黄可口、香气四溢的凤梨虾球就大功告成啦!

上桌啰!最令人期待的品尝时间来啰!酥酥脆脆的虾球,佐上酸酸甜甜的凤梨,一同放入嘴里的`那瞬间……美妙的滋味就如同小天使在嘴里跳着美妙的华尔滋一般!

妈妈的拿手菜美味可口、妈妈的拿手菜令回味无穷、妈妈的拿手菜令沉醉不已……我希望将它学起来,未来换我做给家人吃,并且加上创新的作法!你的妈妈也有拿手菜吗?赶紧发掘并且学起来吧!

不合理的做法作文【五】

从前,鲁国有这么一对夫妇:丈夫是一个鞋匠,鞋子做得很好;妻子是一个织绢能手。一天,这两口子商量决定,去越国谋生。

When this news spread around, one man tried to dissuade them:

这消息一传开,就有一个人去劝他们说:

"You had better not go. If you go to the State of Yue to make a living, that would be too bad. Over there, you certainly cannot make a living!"

“还是不要去吧。如果你们到越国去谋生,那可糟了。在那里,你们一定会无法生活下去的!”

The couple asked in surprise:

他俩奇怪地问:

"We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mean. Each of us has superb craftsmanship. How is it possible that we couldn't make a living? Don't talk nonsense!"

“我们不懂你说的`意思!我们各人有一门手艺,怎么会生活不了呢?别胡说了!”

Thereupon, the man said to them:

于是,那人对他俩说:

"Right. You indeed have superb craftsmanship. But you probably don't know the situation. You make shoes for people to wear, but the people in the State of Yue like to go barefooted and do not wear shoes; you weave silk to make hats, but the people there like to have their hair hanging down and do not wear hats. Then, how can you sell the shoes and hats you make? Though you are highly skilled, your manual skills are of no use over there. Then how can you make a living?"

“对呀,你们手艺的确很好。不过你们大概不了解情况吧!你们做了鞋子,原来是给人穿的,可是越国人喜欢赤脚,不穿鞋子;你们织的丝绢,原来是做帽子用的,可是越国人喜欢披着头发,不戴帽子。那么,你们做的鞋子、帽子,怎么卖得出去呢?你们的技艺虽然很高,可是在那里却用不上。到那时候,看你们怎么生活。”

After hearing this, the husband and wife saw the light:

这对夫妻听后,恍然大悟:

"Oh, so our way of thinking is against the current fashion."

“噢,原来我们的想法不合时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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