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后雄作文押题2024押中语文默写(王后雄2024作文押题押准没有)

王后雄作文押题2024押中语文默写(王后雄2024作文押题押准没有)

首页想象更新时间:2024-06-30 07:40:38
王后雄作文押题2024押中语文默写(王后雄2024作文押题押准没有)

王后雄作文押题2024押中语文默写【一】

世上美丽的情诗有很多很多,但是最幸福的一定是这一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何以笙箫默》想表达的,就是这么一种平淡简单的幸福。

曾经有一位女网友问过我:”相信这世间有何以琛这种深情的男子吗?“当时只是草草回答,没认真去想深情这二字。这两天见识过《何以笙箫默》之后,还真的不敢确定在现代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仍能保持着那份真心的人是否存在?确实不敢肯定。

七年后在超市里的重逢,被赵默笙抛弃了七年的何以琛第一眼就认出她了,可是他却当没见到她,只对以玫说了一句“她早已不是我生活中的人了。”然后离开了超市。不是没想过有朝一日他们重逢会是什么样子,但怎么也没想到,他们居然连说一句“好久不见”的情分都没有了.

当赵默笙把钱包还给何以琛时,何以琛是以冷峻的表情待人,钱包里却依然保留这赵默笙的学生时代的照片--my sunshine。当知道赵默笙在一间杂志社工作,他几乎每天都去她工作的地方等其他女子。当他听到赵默笙要去相亲,他的眼神变了,表情阴霾。当他们之间已成往事,最难堪的便是一切清晰如昨.当他问她:”你现在要不要回到我身边?“她说对不起,我结过婚了,三年前,在美国。久久,她才听到他冰寒透顶的声音,“赵默笙,我是疯了才会这样让你践踏。”因为太在乎,所以受不起.昔日的甜蜜已遥不可及,现实的悲哀却寸步不离. 再到后来他们闪婚了。赵默笙才知道何以琛为什么当电视台的嘉宾,因为“如果我无法找到你,我会站在最显眼的地方,让你看到”。这中间的过程作者顾漫写得很真实,让人深同感受。

之后赵默笙跟何以琛以及C大的校友在酒店遇到赵默笙的前夫SOSO总裁--应辉,那一刻的赵默笙是多么的不知多措。怕在场的校友怎么看待骄傲的何以琛,也害怕何以琛的表情。那一晚应辉跟何以琛长谈了,才知道赵默笙跟应辉结婚的原因,才知道有一个人曾经拿应辉研发的搜索器搜索过何以琛这个名字,也知道赵默笙心里依然有他,一直没变。

在大学期间何以琛就知道自己的父亲其实是被赵默笙的父亲害的,所以才对赵默笙说但愿从来没有认识过你。可最后的何以琛还是屈从于现实的温暖。

正如应辉所说的不是每个人都似何以琛能守得漫长寂寞。人生能有多少个七年让我们等待。七年前的何以琛在知道赵默笙的离开,正如失去阳光的花朵。有些人的伤口是在时间中慢慢愈合,如我,有些人的伤口是在时间中慢慢溃烂,如他。愈合只是外表,有一种伤,它深入骨髓,在你看不见的地方肆虐。他说“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但我不愿意将就。”平静是因为已经有所决定,决定了要等下去.其实等待与时间无关,它是一种习惯,它自由生长,而他无法抑制.

王后雄作文押题2024押中语文默写【二】

(一)自然法的概念

在法理学思想史中正义观念往往与自然法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但自然法概念也并非唯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亚里士多德认为一条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样的效力”,那么它就是自然的。按照圣·托马斯·阿奎拉的观点,自然法视为“人类普遍的和根深蒂固的品性”。而赫伯特·哈特认为自然法是“任何社会组织为了存在下去而必须拥有的”。这几个人的观点相似。与此对应的特里斯琴·沃尔夫持绝对论的观点,认为自然理性永恒不变;鲁道夫·斯塔姆勒与卡多佐法官都用相对论的方法,认为自然法是相对的、可变的。而第三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约翰尼斯·梅斯纳,艾尔弗雷德·维德罗斯。作者认为,以上这些自然法哲学家的观点尽管有分歧与异议,但仍存在一致性的要素,即“自然法是由应当得到承认的原则和准则构成的,而不管它们在一个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的实在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也就是说自然法是高于国家法令的一种更高的正义原则。

(二)自然法随着正义观念的发展而发展

把以上的正义要求描述完以后,作者指出,应当根据生物学和心理科学中所取得的进展对人们在立法方面的基本需要进行重新思考和修正。由于人的.道德情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所以自然法的宽容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很久以前可能被认为是正当的, 而在当代文明社会中则为法律所禁止;在过去,人们对轻微的罪行也适用刑,但在今天,刑只被限制适用于少数几种极为重大的罪行;一个现代国家的成员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安全都比混乱社会所能期望的安全程度高得多。作者在这里再次赞同了自然法的大多数倡导者所提出的“恶法非法”的观点。

(三)自然法是正义的最低层次

从书中不难看出正义制度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自然法,它是正义制度的基础;第二层次是“被一特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认为是正义的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可能得到了明文法的承认, 也可能没得到其承认;第三层次是最高层次,“它是由一个更完美的和更理想的秩序的蓝图规划构成的,而这一规划则是一个国家的实在法所无力实现的”。据此,正义概念范围极广,不仅关注法律有序化的迫切的、即时的目的,而且关注它的远大的、终极的目的。

综上,是我对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近乎皮毛的理解。博登海默对正义的阐述是理性而精彩的,整本书是深刻而又有创意的。博登海默的正义论值得学者们深究,就算仅仅细致阅读了此书的一两个小节我也不得不为他那抽象、发散而丰富的思想而感叹。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实质,正义也是法律永恒的主题,而博登海默对正义的这场探讨给法学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人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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