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谣传谣作文(关于网络暴力的作文材料)

网络暴力信谣传谣作文(关于网络暴力的作文材料)

首页写人更新时间:2024-05-15 21:42:23
网络暴力信谣传谣作文(关于网络暴力的作文材料)

网络暴力信谣传谣作文【一】

新闻报道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均为警方虚拟;警方表示不会透露任何与真实当事人有关的信息

5月7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的官微“@湖北高速交警”收到了一条网友的私信举报,称其父亲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因反复劝说无效只好向警方举报。

“对方是个女孩子,正在读研三。”昨日,全程跟踪处理此事的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警官冯晶晶回忆,报警当事人称学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父亲已经违法并危害自身安全,自己是反复劝说无效之下才决定报警的。随后,冯晶晶等人与该女生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最初听说被女儿举报了,父亲还不太理解”。他说,经警方说明后,父亲理解了女儿的意图并与之和解。

按规定,父亲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记2分,“他的态度较好,也保证今后遵守交通法规”,最终仅受到了警告处罚,对“大义灭亲”的女儿则予以100元奖励,“不过她拒收了”。

考虑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冯晶晶将主人公化名后,把该事件提供给媒体报道,新闻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都是警方虚拟的。“报道时就说了是化名。”冯晶晶称,考虑到举报人是女生,此举体现了她对家人的爱心,再加上网络语言常称女性为“菇娘”,他们最终选定了这个名字,“当时在微博搜索时,也没有查到同名用户。”

没想到,这一报道成为了今年高考全国卷一的作文材料,考生被要求以“明华”的名义,给材料中的老陈、小陈或警方写信,该题目还遭到网友吐槽,“围攻”事件中的同名主人公“爱心菇娘”。

“网友骂错人了。”冯晶晶说,真实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这一情况。为了保护其隐私与个人生活,警方不会透露任何与当事人有关的信息,而当事人也曾跟警方沟通,称不会就此事回应。

网络暴力信谣传谣作文【二】

随着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传播媒介的迅速普及,人与人交流的言论自由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由现实空间向虚拟化空间延展。开放性的空间与实时的互动性使得网络交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世界。网络的普及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个人想法的平台。然而,在网络平台上部分网名逾越法律界限,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现实正常生活,酿造了许多的现实悲剧。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平台损害国家社会的公众利益。

网络暴力信谣传谣作文【三】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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